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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營區惡黨法院陷害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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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對五名大法弟子趙國興、劉玉和、趙英傑、穆春紅、王立秋進行了非法審判。

在開庭前,法院突然決定不許家屬給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取消了家人的辯護權利。

法院內外戒備森嚴,市、區「六一零」,公安、國保的人都到了法院。法院門外很多便衣,發現它們認為的可疑人就盤問、檢查甚至非法翻包,當時就有幾人被強行帶走。

法庭上每個大法弟子只允許兩個直系親屬參與旁聽,憑事先發的旁聽證、身份證和其複印件進入法庭,入門時還要搜身檢查。

由於長時間的身心摧殘,法庭上的五名大法弟子顯得面容消瘦,身體虛弱。

開庭後,大法弟子一致要求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高鳴迴避,(在法庭上當事人要求哪個人迴避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法庭不但不准許,而高鳴仍以公訴人的身份宣讀所謂的證據。

大法弟子趙國興嚴正指出「法輪功不是×教」,並要求出示「法輪功」被定為「X」教的法律條文,胡春煒拒絕並說:「看甚麼條文?你有甚麼資格看?(大概意思)」

當五名大法弟子對所有的指控罪名都不承認,並多次提出辦案人在提審中進行刑訊逼供,立刻遭到胡春煒多次的無理阻攔,說:「說這些幹甚麼?誰讓你說這些?……」

胡春煒總是打斷大法弟子說話,剝奪大法弟子替自己辯護的權利。但五名大法弟子都說出曾被刑訊逼供,身體上遭受到嚴重摧殘,至今身上、小腿等處還留有疤痕,並存有物證(趙國興在刑訊逼供時穿的血衣,在開庭前被法院工作人員強行奪走),其中大法弟子趙英傑提出在非法審訊過程中曾被辦案人用一個帶有釘子的木棍捅其下身,還曾遭到酷刑折磨,造成小腿嚴重受傷,現在還留有疤痕。王立秋說在非法提審時被辦案人灌了七瓶辣根(芥末油)。

這足以證明吉林市公安局執法犯法,對五名大法弟子曾使用酷刑進行摧殘折磨,以達到對五名大法弟子定罪的邪惡目的。

最後,在諸多事實面前,檢察院高鳴竟矢口否認吉林市公安機關對五名大法弟子刑訊逼供一事,還說是經過調查的結果。很明顯,檢察院高鳴與公安機關串通一氣加害大法弟子。

這是吉林市不法人員迫害大法弟子的又一罪證!

船營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胡春煒
審判員:付立傑(0432-2404965)、(另一人姓名不詳)
公訴人:吉林市檢察院高鳴
四庭庭長:王麗霞(0432-2404966)
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 地址:吉林市船營區松江中路87號 郵編:132002
院長:殷耀君

船營法院書記員:陳希( )2404965
辦公室:4830908
監察室:4830915
刑事庭:4830929
民事一庭:4830955
民事二庭:4830939
行政庭:4830962
立案庭:4830927
執行局:4830968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吉林市松江東路5號 郵編:132002
總機:2404000
辦公室:2489078 2489031
傳真:2489074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 地址:吉林市松江東路5號 郵編:132002
李學明 院長 2480750 6186887
孫寶山 紀檢組長 2481161 6916668
辦公室      2481076
刑事審判一庭:2489015
刑事審判二庭:2489016
民事審判一庭:2489018
民事審判二庭:2489022
民事審判三庭:2489037
立案庭:2489019
審判監督庭:2489021
行政庭:2489039
案件執行處:2489026
案件監督處:2489027
案件綜合處:2489025
技術鑑定處:2489079
法警支隊:2489051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2489077
監察室(舉報電話):2489029
研究室:2489030
幹部處:2489048
宣傳教育處:2489040
書記員管理處:2489013
機關黨委:2489017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 地址:吉林市松江東路5號 郵編:132002
辦公室:2481076
立案庭:2480481
民事審判庭:2481022
政治部:24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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