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0日,湖南當地惡警把我接回嘉禾,以所謂「擾亂社會治安」為名繼續迫害。我先被非法關押在本地派出所兩天,2月15日轉到看守所關押,前後共33天。期間還強迫交納了豬食不如的伙食費330元(不給發票)。
關押期間,610和公安惡警,對大法弟子的家屬連哄帶詐,逼每家交出15,500元的巨額罰款。我被關到2000年3月17日才回到家。
據說這15,500元現金是這樣分配的:公安得5000元;610辦3000元;湘運單位7500元。
此外,單位於2000年6月1日又對我非法罰款2000元。此次合法上訪共被勒索現金17,500元。
巨額罰款給大法弟子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內心的恐懼,同時也使本來就很拮据的家庭負債累累,當權者們不但乘機詐取百姓錢財,同時企圖利用此種手段製造大法弟子的家庭矛盾,加重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順便指出的是,2000年2月9日,嘉禾公安和單位將我們從郴州駐京辦接回時,駐京辦負責人小李將替我和李尚英代管的600元及300元現金交給了書記李柱文,可回來後李柱文一直沒有歸還我們,也未交給單位(單位賬上沒記載)。
2001年元旦前,我在一位親戚家幫工,公安惡警和單位派去了五個人,沒有任何證據和法律手續就將我綁架到拘留所。關押15天後,又逼我出了150元才放我回家。
2001年元月10日,單位強行送我到郴州市洗腦班強制洗腦,說是「學習」十天,結果一關就是幾個月(135天)。後在學員強烈抗議下才放回家。兩個陪同我的人,每天食宿費30元,強迫讓我支付。共計7980元。
2001年12月8日,我到別人家取了些真相資料回來被惡人舉報,惡警又強行送我到拘留所關押15天,又被敲詐勒索2,000元,同時連單位、派出所四人也被罰(包括我兒子),兒子400元,其他三人每人200元。當時李玉林任經理;李柱文任書記。
2001年12月30日,惡人又將我綁架到市洗腦班一個月,並敲詐2700元。兩次洗腦班共勒索10,680元。
2004年2月21日,我被桂陽公安綁架到桂陽黨校、桂陽看守所。在我剛剛回家14天後,桂陽公安又將我綁架到白馬壟女子勞教所關押一年零九個月。回來後,李玉林(經理)把一萬元罰款又記到我的帳上,每月從工資中扣除。
我被迫害後單位安排我打掃家屬區的衛生。原規定(李玉林定的)清掃家屬區每月付我100元,但自上訪回來後被強行扣除了。我被非法勞教時(即從2000年2月份─2001年3月份),由我老伴打掃家屬區衛生。在這項勞動中前後共被剋扣1200元。
2001年4月的一天,我沒在家,公安糾集單位的人非法抄了我家,搶走了我的寶書《轉法輪》和其他大法書籍。
前公司領導緊跟江羅集團,無知的善惡不分的糾合公安、610迫害本單位大法弟子,其實是在給自己種下惡果。
現將非法罰款的數額公布於下:
因上訪被非法罰款:共17,500元 ;
兩次洗腦班:共10680元;
勞教回來非法罰款:10,000元 (私人和單位:600+1200=1800元,)
以上合計:38180元。
三次拘留(其中一次未出):300元;
嘉禾看守所伙食費:330元;
桂陽看守所伙食費430元。
合計2680元。
2001年12月8日被非法罰款2000元
總計:42,040元
我將他們的惡行曝光於眾,是為了使更多的人明白惡黨的邪惡面目,也是為了他們當事人好,讓他們知道他們跟隨江××邪惡集團和惡黨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大法徒是違法的,從而能改惡從善,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給自己擺放一個好的位置,為自己和家人開創一個美好的未來。
附嘉禾縣相關迫害單位人員和電話:
區號:0735
嘉禾縣政法委書記 李鴻春(辦)6633796 (手機)13973514866
嘉禾縣610辦公室 6626101
主任雷知保(宅)6623435 (手機)13975548786
嘉禾公安局局長喻敏 (手機)13975502188
副局長李文東 (宅)6621999 (手機)13973518399
嘉禾國安大隊長黃珍汝 (手機)13975557699
教導員胡永輝 (手機)13973546350
湘運嘉禾公司辦公室:6622306
現任湘運嘉禾公司經理:李江紅 (手機)13975757293
現任湘運嘉禾公司工會主席:羅雲 (手機)1397554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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