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當第二天我的家人去二人班鄉時,發現現場早已被破壞,摩托車被推走,二人班鄉所長一口否認是他們所裏民警撞的,並謊稱是當地過路村民發現我二人躺在溝裏打電話報的警,是他們派出所裏的民警救的我。並說一切後果由密山市國保大隊高世同與高鵬飛負責,你們找他們解決。而與此同時的早晨,政保科的一夥人到醫院所謂的調查,當看到我與朋友的診斷結果時,便一哄而散,只留下高世同到我的病房「調查」,作筆錄,可是對我所陳述的被撞經過卻一點不記,當我與家人問其既然是來調查情況,為何不記我被撞的經過時,高世同卻說:「那些沒用,我們只記對我們有利的。」我到現在也不清楚高世同所指的「我們」是指二人班鄉撞人兇手李國臣,還是指所有參與此事的政保科警察,或是所有中國大陸的執法人員。不過從他的語氣、態度到他手裏記錄的內容可以看出,他所指的「我們」肯定不是「人民公僕為人民」中所說的人民。而政保科指導員高鵬飛,更是在我家人去向政保科追要被他們搶去的手機摩托時,毫不避諱的說:「你就認了吧,他是煉法輪功的,告也沒用,你如果能告贏,我請你吃飯。」並把給我的扣押證上他們強行寫的法輪功真相傳單由幾百份長到幾千份,最後竟說倆人是法輪功骨幹,那晚撒發幾萬份傳單,這是大案、要案。
而能如此肆無忌憚的為迫害找藉口的原因,我是煉法輪功的,又因堅持信仰被非法勞教過兩年。而在我被勞教的兩年中,我始終不知道我是因為犯了甚麼罪而被勞教的,直到回來之後我才知道,他們是以擾亂社會治安,還有謊稱在我家中搜出法輪功真相傳單與書籍二十餘種,以此來定的我罪(家中根本就沒有),我也不知道像我這樣的平民老百姓,只是在家過著平淡的生活,閒時看看書,煉煉功,又到底怎樣的擾亂了「社會治安」。這個擾亂社會治安的「社會」是由人民大眾構成的,還是別有用心的個別人組成的。而兩年漫長的冤獄才相隔短短的兩年又迫害,而這一切卻只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而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國公民有言論、集會、結社、宗教信仰等自由。依照法律,我也不知我違了誰的法,擾亂了誰的治安。相反,這些披著法律外衣的所謂執法者,為了達到他們個人的目地與私慾,處處做著與法律相違背的事情。
就我而言,撞我的二人班鄉警察只僅僅抱著懷疑是散發法輪功傳單的心態就敢把人往死裏撞,而在送我去醫院的途中,竟當著滿車的醫護人員面,對他一起的警察說:「早知這樣,不如當初把他一下撞死省事。」而當撞人後發現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又造下了一系列的假證,既不用為自己撞人擔負任何責任,又給自己報功。這種手段是惡黨培養出來的。而與此事相關的層層上級及執法人員,更是相互包庇,官官相護,變本加厲的陷害,違心的幹著喪天害理,執法犯法的勾當。密山政保科的幾名所謂執法者,為了達到其個人目地,更是不擇手段:欺騙、恐嚇、威脅無所不用其極,在我與朋友被撞嚴重的時候,他們怕擔責任,幾乎連面都不敢見,與相推脫,哄騙我家人一定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
而當我傷勢好轉後,他們又怕我到處上告,曝光他們的惡行而曾冒充過水利局、教育局、工商局而想把我秘密綁架。而與我一起的受害人也曾多次被他們誘騙到政保科、看守所,而前幾日又被他們綁架至看守所,至今生死不明。而從他們口中得知,目前指使他們這麼幹的就是現任的公安局長馮曉東。在這過程中,政保科大隊長李剛因受到壓力想儘快把我抓住,竟謊稱讓我到密山政保科去領回被他們搶去的摩托,並說商量賠償我造成的一切損失。見我沒上當,又多次派民警到我親屬家冒充是查戶口的找我。又恐嚇、威脅我的父親,如果不說出我在哪,就要通知教育局,停發我父親的工資。
我是家裏的獨子,只有一個妹妹,正在上大學,而出身農民的我,只有靠體力為生,現在我被撞成這樣,已喪失了勞動能力,我的下半生已經沒有了著落,上邊還有88歲年邁的奶奶,下有剛剛結婚兩年的妻子與一直沒有見面的女兒。生活的重擔不自覺的落在了我的父母身上,而我的父親是殘疾人,只靠僅有的工資維持一家老小的生活。身為人民警察,人民公僕的執法者,意能想出如此手段相威脅。良心何在?
我的全家已被逼的走投無路。我會拖著傷痕累累的身體,抱著永遠不變的信念一直告下去,告到市、告到省、告到中央、告到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告到停止對我與我的家人的迫害,賠償給我與我的家人造成的一切身心與經濟上造成的損失為止。
也希望所有還有正義、還有良知的真正執法者能關注我和與我一樣備受迫害的善良民眾,為他們的同時,也是在為你們自己。如果他們不被強佔土地,他們不會去上訪,如果他們不被強拆房屋,他們不會去暴力反抗,如果他們不被強迫放棄信仰,他們也不會走出來揭露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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