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八月下旬的一個晚上,這些警察們再一次到我家,這次不由分說進屋就翻,把家裏翻的亂七八糟的,還把我綁架到鎮東派出所,連夜非法審訊。還有一個一臉橫肉的警察擰我的胳膊,強迫我給他們跪下。我當然不從。他們也沒問出甚麼,當晚用兩個男警察看我,和他們同住一間,他們也知道這樣住不符合法律,他們還拿來手銬和腳鐐要給我戴刑具,我對他們說:「你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女人用得著這樣嗎?」他們最後沒用刑具,一個用床頂住門睡,一個在裏面睡,我坐在沙發上。後來我才知道他們從我家搶劫走許多大法書籍、錄音帶、飛利浦錄音機670元、錄放機一台450元、隨身聽150元、兜子一個30元、手電一個10元等,還有不知道的。
第二天,他們把我送進看守所刑事拘留。我絕食抗議要求回家。第五天,他們以為我要死了就把我送鎮醫院搶救,第六天放回家。回來時他們從我丈夫手裏勒索醫藥費三百多元,伙食費三百多元(我一口飯也沒吃他們)。
回家的第七天晚上,他們又一次到我家把我綁架到看守所,第二天早上,只是給我們讀了所謂的「決定書」,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勞動教養兩年。我不知道我在家裏睡覺會擾亂社會秩序?他們連家屬都沒通知一聲就把我送進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進行迫害。
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修心向善,周圍的人也都說我是個好人,可這些警察們竟然綁架、迫害好人。我在馬三家也受到非人的折磨,二零零三年八月底才被放回家。
我只想告訴善良的人們,不要被謊言矇蔽,明白真相、選擇正義,選擇美好的未來。我還勸告還有良知的警察不要再繼續做惡,迫害好人,為自己留條後路,選擇正義,選擇美好的未來。善惡有報,時間不會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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