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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珍的遭遇及長春女子勞教所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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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李淑珍,女,五十八歲,吉林省通化縣林業局下屬單位華鑫木製品公司職工。一九九六年得法修煉後原有的疾病不治而癒,身體健康。

九九年邪黨鎮壓法輪功後,遭到非法抄家、勒索,特別是非法勞教、毒打等迫害。直至現在,迫害仍未停止。

被非法抄家、關押、陷害、勒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李淑珍被通化縣林業局退休職工於化龍舉報,遭惡警非法抄家。惡警在她家只搜出一張傳單。為了達到迫害目的,他們造假,弄了很多傳單,還用訂書器訂了厚厚一本,硬說是從她家抄出來的。李淑珍被非法關押進通化縣看守所。與李淑珍同期非法關押的有八名法輪功學員,大家共同絕食反迫害。

第二天惡警開始對他們進行打罵,綁在死刑架上野蠻灌食。惡警王立平(通化縣看守所副所長)指使男號刑事犯人,端來洗腳水,倒上奶粉攪和,惡警王立平再吐上幾口吐沫,用它給法輪功學員野蠻灌食。李淑珍被害得犯了心臟病,吐血兩天,這才嚇得惡警不敢再灌食。李淑珍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身體逐漸恢復。

與李淑珍同期關押的同修王興國及女兒王鳳華也絕食反迫害。看守所的所長梁乃仁(已退休)、副所長王立平指使死刑犯人打王興國,天天給王興國洗涼水澡,強迫王興國和女兒王鳳華寫「五書」,最後把王興國打成腦出血,住院做手術。至此惡警還逼迫王興國寫「五書」、放棄修煉。

李淑珍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惡警王立平、李明祥經常打罵法輪功學員,惡警姜敏華(男),看見法輪功學員煉功,就用噴水器噴,強迫照相、按指印。

李淑珍被非法關押四個月後釋放時,通化縣公安分局政保科向家屬勒索三千元錢,沒開收據,由政保科於繼生收的錢。

看守所的惡警王立平幹盡了壞事,呆不下去了又被調到交通隊。零四年秋,他利用休息時間去農村收人參掙錢,坐在車上,行駛在轉彎處,被從車上甩下去,腦漿摔出,當場斃命,遭到惡報。

零一年四月八日,李淑珍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進京上訪。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拘留四天鎖在鐵椅子上。惡警欺騙她說:「報了家庭住址姓名就放人」。李淑珍信以為真,報了住址、姓名,結果不但沒有被釋放,還被通化縣公安局劫持回當地。與通化縣公安局的金明烈、鄭某與李淑珍的丈夫三人一同去北京,費用都由李淑珍丈夫承擔,回來的四人路費也是由李淑珍的丈夫承擔的。不僅如此,惡警還額外向李淑珍家勒索了一千一百元錢。

遭非法勞教

李淑珍在通化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月後,被送往長春女子勞教所迫害。與李淑珍同期送長春勞教所的還有法輪功學員楊麗、楊秀麗。惡警欺騙李叔珍說對她教養一年,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到勞教所後看到教養通知書才知道被非法判勞教三年。

李淑珍被非法關押在三大隊,由三個「幫教」包夾,連續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幫教」三人輪班睡覺。「幫教」造假寫的「五書」,按上李淑珍的手印,就算「轉化」了。幹活時有的活李淑珍不能幹,惡警孫佳對她又打又罵。有一天大隊長付玉芬(現在病休不能上班)看見李淑珍在盤腿,就把她叫到管教室拳打腳踢,踢得她走路腳痛,呼吸胸痛。因為李淑珍不做操,不跳舞(勞教所規定的舞),惡警給李淑珍的兒子打電話,叫他到長春勞教所,不讓她兒子回家,當著兒子的面打、罵李淑珍。後來,李淑珍寫了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所做、所說、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姓孫的管教當時就全撕了,還用電棍打她,惡警金麗華、霍豔對她拳打腳踢、打耳光。

長春女子勞教所更多的罪惡

勞教所常常以看文藝節目為名,行迫害法輪功學員之實。

一次,又在勞教所俱樂部看節目,邪悟者對惡警表示「感謝」。四大隊法輪功學員朱喜玉當時就站起來喊:「法輪大法好!」惡警們當時就把朱喜玉拖出去迫害,多少天也沒見朱去飯堂吃飯,但每天都聽到四大隊樓上的慘叫聲。後來再看到朱喜玉去飯堂吃飯時,朱喜玉已經精神失常,嘴裏喊:「法輪大法好!飛!飛呀!飛!」手上做著飛的動作。她一喊就遭到毒打,甚至把她兩腳用繩子綁上,叫兩個人從食堂拖出去。她的後背被拖的全是血,拖過的路上留有一趟血印。她被拖走,到三大隊樓下時,三大隊法輪功學員就集體喊「法西斯!停止迫害!」

零三年三月五日(長春電視真相插播)後不久,二大隊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一個多月不讓她睡覺,最後犯了心臟病走路摔倒。在此情況下,三大隊的林丹、賈淑凡、於永娟、梁玉傑、孫桂芬、馬世燕、李淑珍等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聯名給勞教所寫信,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此事震驚了勞教所,派了五、六名男管教下到三大隊。惡警們手持電棍,將十八名法輪功學員逐一單個叫到管教室電棍電、拳打腳踢。大隊長付玉芬就在管教室門外的走廊「督陣」。

三大隊管教使用的兩個女廁所裏,間壁的小屋,就成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小號。這裏地磚、牆磚都是黑的,放了上下兩張床,地下只有兩尺寬,上下水管都安裝在床頭,夜晚上下的水聲、再加上值班管教上廁所的衝馬桶聲讓人無法睡覺。管教值夜班睡覺的房間又間壁了一個房間,放四張床,(一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加三名邪悟者(包夾)同在此屋)。因為是樓頭,冬天屋內很冷。新到三大隊的法輪功學員,稱「新生」就在此房間住,與各小隊住的房間有一個鐵欄間隔。一名長春法輪功學員是大學生,被電棍過後,在水泥地上坐了一宿,迫害得小便失禁。

勞教所對幹活時去廁所是有規定的,上午一次,三人一起走。而這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小便失禁,想去廁所時,管教不讓去,經常尿褲子。夜間經常尿被,滿屋子都是尿味,天天使用沒晾乾的尿濕被褥,特別是冬天,穿著尿濕的冷褲子。因為她住的房間氣味難聞,只能讓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在此房間就寢,就這樣她也沒妥協,一年到期才釋放。

法輪功學員史佔鳳(三大隊),被非法判勞教三年,被迫害得癱瘓,渾身抽搐,去飯堂吃飯需要人抬。

有一次副大隊長席桂榮拿電棍電擊孫淑珍,又被電棍電流反到自己身上,才扔掉電棍。

十八名法輪功學員中,林丹是被迫害最嚴重的,她曾因非法加期而絕食反迫害。

三大隊白天勞動時,惡警把十八名法輪功學員留在監舍,分別一人一個房間單獨關押,用電棍電擊、毒打等。

晚上不許睡覺,繼續遭電擊和毒打,法輪功學員聲聲的慘叫聲,把一個基督教徒(三大隊關押有十幾名基督教徒,他們分別被判勞教一年──三年)嚇的犯了心臟病。

因李淑珍參與十八名法輪功學員反迫害,被非法加期。二零零五年到期時,勞教所惡警問她:法輪功是不是×教?上沒上當?」李淑珍回答:「我願意上當。」就這一句話,被延期至年後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七年警察又多次去她家非法騷擾,干擾她與家人的正常生活。

建議曾在長春女子勞教所三大隊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一步揭露長春女子勞教所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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