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雲海,在修法輪功之前是個重病患者,因此欠下了很多債務,連地都租不起。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好了,有力氣幹活了,也想早點把債還上。於是2004年在汪清縣東光鄉牡丹村在別人租的地上種植一些蘿蔔等蔬菜,長勢很好。村長看中此地就起了歹心想把邵雲海向公安舉報後把此地收回。
狠心的村長真的這麼做了之後,有一天公安局的警察闖進來把大法書搶走了,並讓邵雲海去公安局。邵雲海無奈的放棄付出很多勞動的蔬菜地後離開牡丹村去別處幹活、打工。幾年來用辛勤的勞動,艱難的掙錢還債,還了一部份貸款和個人欠款。這就是汪清縣公安局所說的對邵雲海非法勞教的依據──所謂「逃犯」的全部內容。
現在邵雲海被非法勞教對於借錢給他的人們來講心中壓下了一塊石頭:既沒有地也沒有房子的邵雲海拿甚麼還債?老百姓都想不通惡黨政府的所為。
邵雲海修煉法輪功無罪,勞教所應立即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邵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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