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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濱江女子監獄對羅芳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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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法輪功學員羅芳被犯人背到濱江女子監獄(原川西女監)十二監區,聽包夾她的犯人說:羅芳是在成都市郫縣看守所關押期間遭受迫害致殘的,她雙腳不能站立,只能用手扶住兩個小矮凳在地上挪動。在成都市郫縣看守所期間,羅芳曾被強制墮胎、長時間戴手銬、腳鐐,經常遭受無端打罵等迫害。

剛入監時,羅芳拒絕報數,被惡警迫害:每天罰其在警察辦公室外的過道坐著,從早上到晚飯後,其間不許進監室休息。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已是寒冷的冬季,可監獄惡警不讓法輪功學員將衣服晾曬在露天壩,室內也無繩索晾掛。某日,惡警李瓊芳檢查監室衛生時,看見羅芳將洗後的衣服掛在床頭,即命令羅芳把衣服藏起來,被羅芳拒絕,李瓊芳就扔掉了衣服。羅芳提出抗議,遭到惡警李瓊芳報復,她把羅芳雙手銬吊在十二監區五樓辦公室外的鐵欄杆上,腳尖剛觸地的吊銬兩個小時,吊銬後又將其關小間禁閉一個星期。犯人看見都憤憤不平,直罵警察沒有人性,太殘酷了,連殘疾人都不放過。

附惡警李瓊芳簡歷

李瓊芳,女,約三十歲。曾在廣元市某學校任教師,後經過考試考入濱江女監,被分配在十二監區專門從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作」,她經常搜監、搜身、查抄法輪功學員的經文,辱罵、懲罰法輪功學員是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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