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本地發生的迫害和自身的一些經歷,談談自己的粗淺認識,不正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其一:大法弟子的善良和誠實不可讓邪惡利用。
我地大法弟子零三年春天,曾遭邪惡有預謀的大面積迫害,出現了一次性五十多名大法弟子被邪惡非法勞教一至三年不等的惡性事件,一度給本地講真相、救度眾生造成很大困難,給大法造成很大損失。後來交流,當時被綁架的大法學員大多出現一個情況,就是在遭到迫害時,被邪惡採用的誘供手段迷惑,邪惡慣性的採取套路是在酷刑折磨的同時採取心理攻勢:「某某已經把你說出來了,你拿了多少份傳單我們都知道,你和某某有聯繫,甚麼時間甚麼地點見過面」等等(說的有些情況屬實),這時,被審訊同修的心裏就犯嘀咕了,懷疑某某同修真的招供了,於是就索性把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表面上是為減輕同修遭到的迫害,實際上大法學員的善被邪惡利用了,中了邪惡的圈套,從而使邪惡抓到了實施迫害的把柄。這時,邪惡又擺出偽善的面孔,要求同修:「修煉的人要誠實,你只要說出兩名認識的同修,我們就可以按規定從輕處理你,算你立功。」有的同修在被迫害的很嚴重的情況下或理智不清的情況下,就順從了邪惡,於是導致更多的同修遭到迫害。邪惡就這樣採用連環計,綁架了六十餘名大法學員。
在此,筆者僅從個人認識角度談談以上學員在面對邪惡迫害時的誤區:
大法弟子的善是在大法修煉中產生的對所有眾生的慈悲,從而我們在行動上理智的、智慧的、慈悲的向世人洪法與講清真相,使他們得救才是最大的善,並不是常人意義上的替他人承擔責任。那麼,在面對邪惡迫害之時,你動了為同修承擔責任的一念,就是在求迫害,而不是站在法的角度上去衡量:在任何環境下都不要配合、不聽從邪惡的任何指使。由於你的配合而使得也許本不存在的所謂「事實」由你的「有擔當」而既成事實,使邪惡找到了進一步迫害的依據,不但沒減輕同修的迫害,反而使自己遭到更大的迫害,同時又使直接參與迫害的常人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犯罪,這是真正的善嗎?即使別的同修真的說出了你,你也不能放棄修煉人的原則而被動的向邪惡承認甚麼,要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同修的行為已經背離了法,而你卻要與他的行為相互印證,這在常人中都是不齒的行為,一個走在神路上的修煉者怎麼能這樣做呢?大法弟子要時時處處用法來衡量自己的言行啊。
再說說「誠實」。師父在《轉法輪》裏講過:「我這個人我不願意說的話,我可以不說,但是我說出來的就得是真話。」大法修煉者修真要堂堂正正的修,面對邪惡的無恥質問,我們沒有必要說的就可以不說,要說就說真話,就要向世人講清真相,揭穿邪惡謊言;要做真事就應當實實在在的修自己,做好三件事,不隨常人社會的大染缸而墮落,無愧天地良心、無愧大法與眾生,可不是邪惡所謂「知情不報、隱瞞事實就是撒謊,不誠實怎麼能算修煉人?」的「做人要誠實」。當邪惡以此為由來誘騙你時,你只要用法理來衡量,就知道為大法、為同修、為眾生負責就是真,而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出賣同修都是最不齒的行為。相反,跳進邪惡的「迷魂陣」,去符合邪惡的「做人要誠實老實」,讓邪惡承認你是「老實人」,就是為私的,就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
其二,面對邪惡的偽善的洗腦迫害,順從和配合就是在縱惡。
本地「六一零」在邪黨奧運期間舉辦了邪惡的洗腦班迫害大法弟子。邪惡表面上表現的很偽善,不打人不罵人,將大法弟子集中在一個山莊的娛樂場所內,播放污衊大法和師父的邪惡影片給大夥看,又送水果又供水,並承諾看完片子就讓大家回去。其間曾有大法弟子直接制止播放,而另有一些大法弟子默默的發正念解體邪惡,還有的大法學員表示要順從邪惡的安排,看完走人,不要給人家的工作找麻煩,免得遭到更多的迫害。針對此事,我想談一下自己的看法,個人認為這三種做法都不很妥當。由於正法洪勢的快速推進和大法弟子堅持不懈的向民眾講清真相,使得邪惡體制內部的人,如「六一零」、公安等等也有所觸動,不再會賣力的為邪黨服務,但是他們卻沒有停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而是改換了方式,用偽善來迷惑大法學員從而配合其要求而達到其目地。經受了長期殘酷迫害和高壓恐怖的大法學員往往會在這時被邪惡偽善的表現所迷惑,正如以上第三種學員那樣,甚至認為不配合邪惡的要求是「給人家工作找麻煩」。同修啊,我們遇事要用法理去衡量啊,舊勢力利用邪惡之徒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不管表面上是高壓酷刑的瘋狂還是和風細雨的偽善,其目地只有一個,那就是要想盡辦法摧毀修煉者的正信而向邪惡轉化,過程中又毀掉它們認為要淘汰的生命。如果你真的為迷中的世人著想,那麼我們就應該正念正行,抵制各種形式的迫害,堂堂正正的向世人講清真相,而使其真正明白利用任何藉口(工作原因也好、表面人情也好)迫害大法弟子都是徒勞的,都是在犯罪,使其主動放棄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這才是真正的慈悲,當然表現上應該用善的。除惡也是在救度世人。而配合邪惡之徒走過場,讓其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給其提供市場就是變相縱容世人對大法犯罪,這正是與大法弟子救度世人的偉大使命背道而馳的。可能有的同修認為,「六一零」成員的表現已經有所改良,如果不配合會遭到更大的迫害,而使邪惡的壞人犯更大的罪。個人認為,持這種觀點的同修還是有怕心在,當我們都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到正念正行的時候,有師在,有法在,邪惡的舊勢力是不敢動大法弟子的。
其三,要正念破除邪惡在經濟上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資源都是大法的,誰也沒有權力截斷,大法弟子更不能輕易放棄。
「經濟上截斷」是邪惡對大法弟子迫害的另一種主要形式,其目地一方面要用非法剝奪、變相勒索等形式截斷大法弟子的經濟來源而使大法弟子的生活難以保障,從而要為維持生計而奔波,消耗大法弟子的時間和精力,最終摧毀大法弟子的精進意志,而不能保證全心全力的做好三件事,救度眾生;另一方面是要在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經濟資源後,以恢復經濟來源為誘餌,妄圖使大法弟子貪圖安逸而放棄正信,從而向邪惡轉化。
一是非法剝奪。這種迫害主要表現在使大法弟子失去工作,停發或少發工資,停發老年人的養老金,非法抄家搶奪大法弟子的私人財產,以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為條件要挾家屬交罰款、保證金等。在面對經濟迫害時,大法弟子不應消極承受,應主動向有關部門和當事人講清真相,指出邪黨對大法弟子所謂「經濟截斷」政策的非法性,並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啟迪家屬的正念,不要讓其配合邪惡以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為條件敲詐勒索錢財而使大法資源受損失。當然過程中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是第一位的,不應看重結果,只要我們心性到位,正念正行,一切都有師父在安排。我們的一切資源屬於大法,那是用於救度眾生的,誰都不可以輕言放棄。這裏特別要提醒同修注意的是,被邪惡非法抄沒的私人財物(法器),即使當事同修被迫害,我們也要積極主張或鼓勵家人向公安、國保等部門堂堂正正的要回,因為依據大陸的法律,在所謂案件結束六個月內,財產的所有人或財產的共有人有權對扣押物品主張權利,如超期無人主張則由扣押部門公開拍賣。
二是面對邪惡之徒以大法弟子人身自由為條件的變相勒索,堅決不能承認,也不要讓家屬配合,用錢與邪惡交換就等於給邪惡注輸迫害大法弟子的能量,而邪惡之徒在勒索錢財的同時還要以大法弟子放棄正信、配合邪惡為代價,才能還之以所謂的「自由」,這就等於我們親手幫助邪惡迫害了同修,同時又使大法資源受損失,正是幹了邪惡想幹又幹不了的事。
三是大法弟子不應主動承認邪惡在經濟上的迫害而失去工作。邪惡之徒慣用的伎倆是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工作權利,再以恢復工作為條件迫使大法弟子放棄信仰,而這時往往有很多大法弟子心生第一念就是「不要工作我也不能放棄大法」,表面看似是對大法的堅定正信,實則很多時候真的就是被邪惡剝奪了工作的權利,更有甚者還會遭到更大的迫害。為甚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呢?筆者認為關鍵在大法弟子的第一念純正與否,穩定的工作能保證大法弟子有正常生活和修煉環境,安心做好三件事。正常工作和堅持信仰都是我們的權利,大法弟子堅持正信是對的,但是不能以放棄工作為代價,這也是被邪惡迫害的表現,是大法弟子不能承認的。我地一同修就曾經歷過這種情況,邪惡之徒以工作相要挾要求同修交出所謂的「證據」,並向邪惡妥協,否則就對該同修的單位施壓,辭退該同修。結果,該同修沒有配合邪惡的要求,不為其開出的條件所動,第一念也沒有生出「不要工作」的想法,心裏只想著「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洪吟二》〈師徒恩〉),因邪惡不斷到其家中和單位騷擾要人,故該同修一個多月未上班,在「曠工」十五天的時候,單位迫於壓力以「無故曠工」為由給其家屬送達了辭退決定。但是該同修仍不為所動,把心放到底,一切聽從師父的安排,結果事情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轉機,一個月後,表面上一個偶然的場合,該同修與當地的國保人員相遇,30個小時後,該同修沒有配合邪惡的要求,堂堂正正的恢復自由,單位領導前來接回正常工作。事後,大家都認為是關鍵時刻該同修的一念沒有配合邪惡,從而得到了師父的慈悲呵護,正念闖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