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請律師與大陸同修緊急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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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我是比較早參與請律師的同修,最近在和幾位律師的接觸中,發現一些嚴重問題,有點像當年各地同修都請高智晟律師去當地調查一樣的情況,學員反被常人帶動,也容易被邪惡鑽空子。緊急和大陸同修切磋、協調,也請相關同修從新學習師尊《對澳洲學員講法》錄像,從中修煉提高自己。

一、請律師也不能偏離救度眾生的主題

像李和平等幾位比較早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每人手頭都同時有七、八個法輪功案子,分布在大陸各地,而且每天還在增加。一是沒有精力做好,甚至開庭時間都衝突、安排不開;二是壓力很大,北京司法局找談話施加壓力,這幾位律師的安全或律師證註冊也成問題;三是經濟收入少,律師事務所有意見,被排擠;四是我們這樣做有意無意中在指望名律師營救同修,邪惡會找藉口迫害律師的。其實邪惡的迫害從來沒有停止過,像邪黨兩會、奧運期間,李和平律師都被警車二十四小時跟蹤監控,其他一些律師也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他們自己不知道緣由,我們清楚邪惡的真正目地。

如何分清大法弟子和常人的角色,如何才是慈悲對待世人(包括正義支持我們的常人律師和名人),這是大法弟子必須理智清醒的。請各地同修緊急協調,不要再集中找那幾位律師,可以在網上搜索「維權律師」(有些維權律師團,成員電話都在網上公布了),然後買一部小靈通專門打電話講真相。如果接電話的律師不想接法輪功案子,就請他再介紹幾位其他律師,能收集很多律師的電話,這樣通過大面積講清真相一定會找到合適的律師,我們一直就是這樣做的。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救度眾生,請律師也不能偏離這個主題,過程中每一步都要走正。而且講真相是給不知道真相的人講,那些為法輪功辯護過的律師已經了解很多真相了,不用花精力專門去講,他們自己能破網有了解真相的渠道。

二、請律師也要達到證實法的效果

我們請律師的目地不是單純的為了營救某一個同修,而是為了利用法律手段證實法,那麼一定要起到證實法的效果。

目前有幾位律師非常努力的打法輪功案子,希望通過法律手段制止迫害、結束迫害,那是律師對大法的正念,在宇宙中很好的擺放他們的位置;而大法弟子必須用法來衡量,不能受律師的想法帶動。

我的理解是選擇條件具備的典型案例請律師介入,不要勉強,要做就做到底。當成一個證實法的項目,有合適的同修參與整體協調,真正的以大法弟子為主導,千萬不能等、靠律師,如果沒有律師介入我們怎麼營救現在還是怎麼營救,律師只能做表面事情。法律手段能破除一些世人法律上的觀念和障礙,是我們用來大面積講真相的有效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方式,過程中每一步一定要做到位,回顧的時候感到沒有任何遺憾,想到的都做到了。而這種案子每個地區選擇一例即可,決不能僅限於請律師走法律程序、搞個轟轟烈烈的開庭。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有律師介入對邪惡確實是一種震懾,畢竟有律師敢做無罪辯護了。但是律師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不能都靠大法弟子解決,可以給家屬講真相鼓勵家屬去請律師,周圍有幾位同修參與即可,不請律師我們也一樣會營救同修的。家屬出錢出面請律師為親人做無罪辯護很合情合理合法,目前我們這裏都是這樣做的,不能牽制大量的同修都把精力、財力投入到請律師營救同修上。

三、就了解到的情況提一些具體建議供相關同修參考

錦州四位同修被非法判刑案在二審中,建議當地的同修要真正的起主導作用,遇事用法衡量,不要盲目聽從律師的建議,把律師看的比同修還重要。正義律師畢竟不是大法弟子,沒有修煉的因素在,他在人中的能力再強,也不能像修煉人那樣解體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和邪惡生命。有問題可以和當地同修交流,或反饋給明慧編輯部,各地與明慧應該都有固定的安全聯繫渠道,不能依賴律師用人的能力處理,這也體現對法的堅信成度問題。

其實錦州四同修、成都十一同修的案子,我個人認為二審選一個案例重點突破就可以了,一審律師多同時出庭有氣勢,能起到對邪惡一定的震懾作用,二審如果不開庭,律師多或少就沒有甚麼特別的意義了,同時能節省一部份律師費用。當時王博案子請六位律師,是因為環境惡劣,律師有安全問題。現在大環境已經好很多了,律師介入法輪功案件基本沒有安全問題了,而且一審該做的曝光邪惡、講清真相的事情很多都做過了。錦州二審的事情已經過去了,談這件事只是給大家一個借鑑。

建議成都地區同修根據具體情況衡量,二審是否需要請多位律師,一審和二審涉及的邪黨部門差不多。

建議錦州地區同修靜心學法、交流,儘快形成更好的整體,加大力度發正念清除邪惡。把沒做到位的地方補充上,起到更好的效果。

建議大陸各地同修注意請律師過程以講真相救人為主,而不是為找律師而找律師,或者請名律師。過程中的揭露邪惡、講清真相做到位,當地同修要投入一定的精力跟蹤協調,有的案子只是走走法律程序,律師提交一份無罪辯護詞,就失去意義了,而且有負面因素,家屬、律師以及周圍同修都會有想法,出現隔閡。

總之,大法弟子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走正正法修煉的每一步,才能真正起到證實法的作用。一些體悟,與同修共同分享,不符合法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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