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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縣崔小先、崔樹美和馮文珍遭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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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河北省蠡縣惡黨法院定於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點非法宣判三位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樹美和馮文珍。蠡縣法院曾對三名年近花甲的老年婦女崔小先、崔樹美、馮文珍兩次非法開庭,都由於辯護律師當場揭穿公安王軍昌製造的偽證而草草收場。本應當庭無罪釋放三位無辜的大法弟子,可是惡黨法院卻執法犯法,下令非法關押她們至今已一年有餘。家屬多次要求會見被非法關押的親人都遭到拒絕,至今還沒有會見過親人一次。

事情起因是: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王軍昌見有其他縣的同僚們因構陷法輪功學員而得到提拔或從中撈取了錢財,便心生邪念,在2007年9月19日綁架了崔小先、崔樹美、馮文珍。王軍昌利用手中職權非法掠奪她們三人家中財產,趁崔樹美家中無人,他們鋸門撬鎖而入,把現金、彩電、影碟機、腳蹬三輪等所有值錢的物品以抄家的名義全部掠奪,連大鋁盆、廢紙板都賣給了收廢品的,賣到的錢裝入自己的腰包。在馮文珍家也是不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證人,非法抄家掠財,搶走彩電、影碟機。

2007年12月24日蠡縣法院第一次非法開庭,結果證據不足,王軍昌等抄家時違反法律程序,又沒有第三方證人在場,也無抄家清單,無家屬簽字。

崔小先家被抄時,她丈夫張香瑞倒是簽字了,但簽字時是一本書、幾個盛光盤的空盒。所有物品用兩個黑塑料袋拎走。事後起訴書上張香瑞簽字的清單被更改。張香瑞甚感冤枉,寫好證明材料送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要求與王軍昌當面對質,在事實面前王軍昌承認自己把一本書改成為100本,空光盤盒改成370張光盤、50盒磁帶,其它內容也是後添上的。

第一次開庭失敗後,公、檢、法面對漏洞百出的造假卷宗,難圓其說,於是王軍昌再造偽證──「7份證明」,於2008年6月17日二次開庭。7份證明推翻了第一次開庭時的所有偽證,又羅列出了許多新的偽證。可是新的偽證更是經不起推敲,在法庭上,面對律師的質問,令法官們瞠目結舌、尷尬萬分。偽證日期是2007年9月15日,可是三位大法弟子被綁架日期是2007年9月19日。也就是說,在他們被綁架的前四天,公安就在他們家中抄出了這些所謂的「證據」,這豈不荒唐。再者前後兩次「證明」均為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出示,可內容大不相同,自相矛盾,難圓其說。舉一例:一人告鄰居偷走他的冰箱,可一會兒又說是彩電,一會兒又變為蓋冰箱的布,這樣的控告能成立嗎?還有610副頭目徐永剛和110副隊長郭輝即是抄家的執法人又是見證人。就像警察打人了,被告後,自己證明自己沒打人,這證明有效嗎?

崔小先雖身陷囹圄,卻還掛念著汶川地震中的災民,她向家中要了100元錢捐給災區。這麼善良的好人卻被誣陷關押!而殺人放火、栽贓陷害的惡人卻逍遙法外。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捏造事實,陷害誣告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冤案終究是要平反的,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我們奉勸寧洪茂、馬義民和張躍賢順天意而行,立即無條件釋放崔小先、崔樹美、馮文珍,法辦王軍昌,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未來。我們全世界大法弟子及所有正義人士都在關注此事!


有關人員和電話:
張躍賢:610頭目  電話:13633228299 辦公室電話:0312-6211103 6215541 6235800
徐永剛:610副頭目 宅電:0312-6223655  13082350138(呼叫轉移)    田利輝:610職員。電話:0312-6218555
王軍昌:蠡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0312-6226606  家庭住址:河北保定市蠡縣土地局家屬院北樓三單元4層。 老家:蠡縣北漳村人。
政保科電話:6218112
郭建民:蠡縣公安局政委,主管這個案子。6218121 6923698  13803125771  政委室:6225088
寧洪茂:縣委副書記,主管迫害法輪功。6222558 5060282  6237866  13903363299宅電:0312-5060282 老家:河北省滿城縣韓村鄉大固店村。父親寧全義。
妻子田素珍 單位:保定市北市區國稅局。手機:13931365668
馬義民:蠡縣政法委書記。6232768  2322409  13931229376
政法委電話:6211646
安軍旗:蠡縣檢察院檢察長  6211658  2317528  13582258988  13931397688
王志強:蠡縣檢察院主管批捕的檢察長 13582077777
楊大衛:6227798  6238388  13315220111
張照坤:蠡縣法院院長 6228600  13930381155
翟彥青:蠡縣公安局局長 電話:0312-6226166  3025556  13932229115 宅電:3188136   妻子:李紅英 13784987999 單位:津保高速公路容城線路工作。  在津保高速公路容城線路工作。
女兒:翟羽佳,在保定一中上高中。
家庭住址:河北省保定市西苑南小區37號樓,第二單元301室(從東邊數)客運中心坐車17路、37路西苑小區下車寄到即到。
魏國旗: 法院副院長電話:13703280321
李彥兵:副院長電話:13903123717  刑庭:65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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