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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惡黨學貪 學大法變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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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在當今的大陸社會,流行著這樣一句口頭禪:十個職工九個賊,一個不偷沒機會。當然,要說一個好人沒有,那是不可能的,但是,這充份說明了中國社會的現狀和人們對其的看法。特別是那些幹部,不論是我們的親戚朋友還是單位的領導,我們可以看看,有幾個能夠廉潔自守的。他們在台上時,都是高喊廉潔奉公,一旦出現問題,動輒都是幾百萬、上千萬,甚至更多。

最近,我們這一個剛從鄉里提拔的副縣長出事了,不是紀檢部門查出的,而是虐待老婆被老婆舉報的,查出貪污一千多萬,和其它的不軌行為。

為甚麼會這樣呢?究其原因,就是共產邪黨造成的。

一九八六年,我剛剛從學校走入社會不久,由於兒時父母的教育,在社會中還能做一個較好的人,對於別人的貪污腐敗,很反感,但同時有很強的妒嫉心。在我主持一個部門工作的時候,能夠主動拒絕賄賂,但那時的出發點是為了自己更長遠的發展,目的還是自私的。

有一次,一個基層部門的業務人員把五十元錢往桌上一扔,說是就算中午請吃飯了,就跑了。沒辦法,我只好把這錢交給了單位的辦公室,同時告訴主任:不要把這事告訴別人。目的是和我的前任搞好關係,也不想讓周圍的人妒嫉我。可是,被黨文化污染的主任把這事寫在了黑板報上,作為好人好事「表揚」了,說是黨教育的好。一下子周圍的人就另眼看我了,我感到了被孤立。就這樣,再有類似的事,我便不敢再交給單位了。

後來,和主管局長(局黨組成員)一塊到南方出差,同去的還有一位單位的部門負責人,出差費用我管賬。那位部門負責人為了討好局長,就用單位的出差費用,為局長大量購物。而我也不便得罪局長,只好接票報銷,那一趟出差,花了幾萬的費用。噢!原來局長講的和做的不一樣啊!那一次出差,我便學會了貪污,第一次用公款給自己買了一隻手錶,花了一百元錢。

還有一次到北京出差,同去的一位同事是一個縣委書記的老婆,那個縣的縣委辦公室主任也一同前往。在購物時,那個同事家的吃飯碗都是那個辦公室主任給買的。

後來,這個書記一直被提拔到正廳級,副省級退休,安然無恙。當然他家裏很富裕,他孩子也都很富裕。

在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和那個縣的一個幹部閒聊,得知那個書記在縣裏任職期間,其母得病,光禮錢就收了幾百萬。

在這樣的一個環境裏,又沒有對正法的信仰,你說我們中國的職工會變成甚麼樣子呢?

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遇法輪大法,知道了做人的根本道理,已經泯滅的道德開始了復甦。

得法不久,我一個人到省會鄭州出差處理業務,當時正好有一件私事也要處理,我就為私事請人吃飯,花了七百五十元錢,開具發票,準備順便報銷,這在當時的單位,再正常不過了。其實在請人吃飯以前就想報銷,要不,也花不了那麼多的錢。我一想:不對啊,我修大法了,做人得符合真善忍啊!我就把開好的發票銷毀了。當天,大法的神奇便在我身上體現了:大法師父開始給我淨化身體,淨化結束以後,一身輕鬆。從那以後,我知道了大法的超常與真實,開始了真正的修心向善,不要說公款,連遺失在路上的錢我也不撿了,真正的做到了路不拾遺,購物多找的零錢,我都主動退還。

有一次,我和幾個職工一同出差,在買車票時,售票員多找了幾十元錢,我說:「售票員,你把錢找錯了。」 「沒錯,沒錯。」她還以為我給她要錢呢?「你多找錢了。」我告訴她。「噢!」她連忙說謝謝。我們單位的職工說:「你看人家修大法的,真好!」

跟惡黨學貪,學大法變廉,這在我們單位都是有目共睹的。

也有的人說:我不學大法也能做到。是啊,是有這樣的好人;但是,大法,能夠真正的使人出淤泥而不染。

在我們剛學大法不久,一天晚上,一個老大媽學員來到煉功點說:「剛才路上沒人,我撿到五十元錢,也找不到人,用來買煉功音樂磁帶吧。」她把錢交給輔導員。輔導員說:「不行,不行。買磁帶得用我們自己的錢。」他把錢又推了回去。第二天,我們看到在她撿到錢的路邊樹上,釘著一個紙條,上寫:「在此外拾到五十元錢,請失主前來認領。聯繫電話:……」

為甚麼學大法的人都能做到這一點呢?因為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真善忍」是做人的根本。只要你能夠真正的按照法輪大法所教導的法理去做一個好人,你就能親身體驗到大法的超常與神奇。

希望大家能夠明白真相,因為能夠明白真相就是一種善行,這種善行就會給你帶來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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