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有證據,事實不清(沒有「製作」「傳播」行為,一審三次開庭都沒有當庭質證)。辯護律師只遞交了程序方面的辯護詞,辯護人強烈建議改判無罪釋放,如果做不到也可退回重審。10月22日,律師見到了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的法官,他們原想逼著宋愛昌的律師交辯護詞,然後草草結案,此前法官曾威脅說:「一週內交辯護詞,否則視同放棄!」結果律師問:「案卷裏沒有證據,怎麼寫辯護詞,你們承認沒有證據也行」,法官啞口無言,最後答應再做商議。
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曾經以刑法300條「破壞法律實施」兩次開庭,兩次退回檢察院補充證據。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又搞了一審的第三次開庭,法庭上宣讀了對物證的所謂鑑定結果,可笑的是打印機是壞的、掃描儀沒有驅動程序,都不能正常使用。也就是說證據的嚴重不足越來越表現的明顯,第三次開庭審理顯示起訴宋愛昌製作傳單的證據不能成立,應該無罪釋放。其實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信仰法輪功不是違法,更不是犯罪行為,製作派發法輪功真相傳單屬於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範疇,是受憲法保護得合法行為。
宋愛昌,男,四十八歲,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研究所高級工程師,曾擔任設備處和物資處處長等職務。自幼體弱多病,曾患有肺結核、慢性胃病和神經衰弱,自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不僅身體健康了,他道德變的高尚了。在一九九八年南方發大水時,宋愛昌把出國回來單位給他的一千六百餘元補助全部捐給了災區。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宋愛昌被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聯合非法抓捕、同時被野蠻抄家,並在科苑派出所遭到刑訊逼供。八月二十五日公安將所謂的「材料」轉到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起訴科。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在橋西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代理律師做了無懈可擊的無罪辯護,但法官不敢依法做無罪判決,只好將案卷材料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
宋愛昌所在單位在一審判決之前就停發了宋愛昌的工資、撤銷了宋愛昌已交全款的新房房號,這樣做既不合法又不人道。在這裏我們也奉勸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法官守住良心底線,不要犯罪,不要無辜迫害好人,還宋愛昌一個公道,改判無罪釋放。
直接責任人: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主管副院長:董建義:85187186
刑二庭副庭長呂玲(女)0311-85187153
主管法官: 裴衛華(女)0311-85187159,
刑二庭辦公室:85187151(可以讓其叫人,或轉達來電內容)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石家莊)第13研究所
所長:楊克武 87091978(一審判決之前就停發了宋愛昌的工資、撤銷了已交全款的房號)
書記:陳才佳 0311-87091986
紀檢監察處:夏雙文 0311-87091626
陶維明0311-87091346
楊敏 0311-87091346
相關責任人:
石家莊市檢察院住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監察室,趙主任:87755379(關於超期羈押已向其投訴)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石家莊市橋西檢察院
批捕科:0311-87023342
起訴科:0311-87023442
0311-87023441
起訴科科長:吳慧玲 :0311-87023442
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
審判長蘇長印
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莊郊區趙陵鋪東三街 ,
郵政編碼:050000;電話:0311-87782024;
所長:王書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導員:張宏齊,辦公室:87755202;
副所長:王志彬,辦公室:87755202;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科苑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靶場街 郵編:050081
指導員:宋建輝 0311-86924733
所長:苗鵬浩0311-86924596
副所長:張東彥 0311-86924734
副所長:范慶閣 0311-86924734
具體辦案民警:王曉東 0311-86924136
李雨 0311-86924141
康建林 0311-86924606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
局長: 張金池 85188801
政委:楊子華 85188802
黨委副書記:高克軍 85188803
副局長:張鋼 85188804
副局長:趙新建 85188805(負責迫害)
副局長:周長征 85188806
副局長:張義忠 85188806
副局長:陳志剛 85188889
紀檢書記:8518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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