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點多鐘,「六一零」惡人曾竹青,公安局惡警原副局長楊建軍,原政保股惡警吳祖坤三人企圖綁架法輪功學員張實梁。當時無人在家,三人從一樓搜到三樓,搜了幾遍沒找著人,就在他家門口守候了近兩小時才離開。當天晚上十一點三十分,三人再次竄到他家,欺騙他家人說是找張實梁了解一點小事後馬上回來,還連續兩次非法抄家後把人綁架關押,抄家抓人沒出示任何手續。關押的理由是,同月二十五日晚上,張實梁到本縣方家屯鄉大東坪村和法輪功學員一起煉功證實法輪大法好。三惡警向他家人勒索一千七百元保證金和二十元生活費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張實梁與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在縣城中山廣場煉功證實法輪大法好,被檢察院一小車司機舉報,二十七名學員全部遭綁架。原政法委書記姚本友(現人大主任),吳祖坤(原政保股長),曾竹青(原六一零辦主任)調來多名公安將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全部非法關押進拘留所,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身上帶的現金全部被搜走,沒有任何手續。當時共關押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罰款,有工作單位的罰四千,沒單位的和農村的有的罰二千,有的罰一千。他們以張實梁是這次煉功的「組織者」為藉口被非法關押進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被關押期間,張實梁因沒錢交看守所的碗,水杯,衛生紙的押金,就不給碗吃飯,不給水杯喝水,也不給衛生紙大小便。惡警吳祖坤(已退休)又一次向他家人勒索二千元現金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日,六一零,國安又以「組織者」的罪名非法判了張實梁一年勞教。因身體原因未能送走,惡警便再次乘機向家人勒索三千元現金,不給任何收據。惡徒吳祖坤還到張實梁工作單位(冶煉廠)強制單位只發張實梁二百元生活費,並扣發他全年獎金。
二零零一年,張實梁寫信至北京惡黨中央講真相證實大法,被查出。同年八月六日上午,曾竹青,吳祖坤,姚本鑫再次非法抄他的家並將張實梁綁架企圖送去勞教。也因身體有病被非法關押七十七天後才回到家。
二零零三年二月九日上午,惡警曾竹青,姚本鑫,吳祖坤,吳繼坤再一次非法抄張實梁的家,搶走了《轉法輪》和煉功磁帶。吳繼坤更非法專門搜找張實梁女兒及妻子的錢包、存摺。吳繼坤還把他女兒,妻子的存摺拿出來宣讀,故意將存摺上的一百三十元讀成一萬三千元,二千多元讀成二萬多元,三千元念成三萬元,還說他家有的是錢,後將張實梁綁架到公安局國安辦公室。國安惡警姚本鑫對張實梁搜遍全身,國安搜了還不死心,現任六一零辦副主任曹會平又搜遍他的衣褲口袋,再將張實梁送到惡警楊建軍的辦公室。楊建軍憑空捏造,栽贓張實梁,以「有人舉報掛橫幅」為藉口,將張實梁非法關押十七天,勒索二千元押金,罰款四千元。原縣委邪黨書記田代武(已外調)還說,「我要罰得法輪功沒有褲帶。」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晚,張實梁在原新晃煙廠大門刷「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被守廠的不明真相的警察抓住。張實梁在躲避警察非法抓捕時不幸摔得不能動了,惡警還故意從身後將他雙手背後架平,用膝蓋猛踢他的尾椎骨傷殘處,後被國安辦公室惡警非法關進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張實梁絕食反迫害。惡警怕承擔責任,就騙他家人和單位與他們配合給他灌食。看守所還命幾名犯人將張實梁按在帶有腳鐐手銬的特製鐵床上銬著,手、腳、頭全被犯人壓著,對他野蠻灌食。
在看守所,家人給他送去的洗衣粉、香皂、牙膏、肉食、水果及五十元現金全被犯人拿走,張實梁並多次被犯人打。不久張實梁被非法勞教一年。押送的惡警吳某對勞教黑窩的惡警說:這人放在你們這裏,只要還有一口氣就給關著,他如果要死了的時候我們再來拖他回去,這是局長說的話。
自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六一零」的惡人還令張實梁的單位對他進行騷擾,一天兩次電話(上午和下午),要他到單位簽字,如不去簽,就將他開除公職,小孩也要開除學籍不准讀書。
新晃城鎮「六一零」惡人吳繼坤還多次跟蹤張實梁。一次,吳繼坤到張實梁鄰居家姚某的小店打電話給「一一零」,要他們來綁架張實梁,電話沒打通。接著吳繼坤闖進張實梁家,說:你知道我是誰?我是城鎮「六一零」辦主任,我是來抓法輪功的,專來抓你張實梁的。邊說邊動手抄家,並嚇唬說:縣裏派了十幾個人跟蹤你,監視你,你的材料我都寫好了,只要我「六一零」章子一蓋,你張實梁馬上就得去坐牢,你女兒做臨時工也要被開除,兒子也要被學校開除不能讀書。當晚吳繼坤抄張實梁家三次,抄走了《轉法輪》,經文等大法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