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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樹焦樹芳及家人受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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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一九九九年十月,吉林榆樹市泗河鎮大法弟子焦樹芳和另外一同修去北京證實法,在天安門被兩個警察騙到派出所(兩個警察謊稱自己也是修煉法輪功的,說跟他們去有點事)。

到派出所後,兩個警察逼迫倆大法弟子給錢,焦樹芳她們沒有給,惡警就往長春駐京辦事處打電話,把倆大法弟子用手銬緊扣在一起強拉回榆樹。

惡警逼焦樹芳寫決裂書,焦樹芳不寫。焦樹芳的孩子怕母親被勞教,違心的替焦樹芳寫了決裂書。警察並且罰款一千五百元說是遣送費,回來之後又交二千餘元的抵押金,至今未返還。

後來家裏又托人帶了四、五千元,前後約拿出八千餘元全部交給榆樹公安局政保科,當時的政保科長是陳興國。

當焦樹芳回到家時才知道家中的電視機、洗衣機都被泗河鎮派出所惡警強行拉走了。婆婆要花一千元贖回,可憐七十六歲婆婆懼怕警察再來家中騷擾,精神壓力太大,承受不住,喝藥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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