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被惡警凶殘折磨的遭遇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在過去的八年裏,我多次遭到警察的綁架和折磨。二零零零年,我曾被劫持在金昌市戒毒所遭受虐待,被迫害了七十天。二零零三年十月,我被惡警綁架,並慘遭酷刑逼供。二零零四年二月,我被惡警劫持到蘭州勞教所,被折磨到二零零五年八月才被釋放。

在日常生活中我多次看到過曾經打我、折磨我的那些警察們,我細細端詳他們時總覺得他們大多都不太正常:有的有點呆滯,表情木木的;有的像個病秧子走路也不穩;也有的聽說莫名其妙死了。人啊,為甚麼好話不聽,善惡不辨呢?

下面講一講我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惡警凶殘折磨的遭遇。

二零零零年臘月二十三早上八點警察劉天英說派出所所長叫我談話,我沒有多想甚麼就去了。他把我領到辦事處二樓沒見到派出所長的面,劉天英給了我一張表,叫我按手印,我不按,他說:「你不按手印就給你找個吃住不要錢的地方。」就這樣我被莫名其妙的關進了金昌市戒毒所。

進去的第一件事是搜身,其後才知道我的所有生活行為是受到強制性約束的,稍有不慎就會被警察(有些很年輕)或吸毒的犯人給你一拳或狠狠踢你一腳。我沒有犯法為甚麼這樣對待我?

每個星期五惡警利用家人看我們的機會強迫我們罵大法罵師父,說是罵了之後才放我們出去。我知道師父講的都是對的。雖說我識字不多,師父的法理學的還不深,在內心深處懂得師父說的修真、向善是正確的。師父幫我祛病,我在內心深深的感謝師父。我想他們不懂、不知道才那樣胡作非為的。他們還煽動我們不明真相的親人,說我們不管他們等等。

我們十九個人擠在一個房間,吃拉都在一起,除了因迫使我們放棄修煉或因罵人時來人開門,其餘時間門都是緊鎖著的。在非法被關押期間五、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要給年輕的吸毒犯打水、倒馬桶好像很正常,警察打人罵人很隨便。在這個地方我才知道甚麼是失去人身自由,我才知道警察像小孩玩遊戲一樣剝奪了我的人身自由──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就把我關在牢房裏面。我不懂法律,警察們也不知道法律是個啥東西。管警察的頭們也不知道。世道怎麼是這個樣?被關了七十天才被放回家。

在學法修煉中我慢慢的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地:修去生生世世帶來的罪業,返回到美好的家園。我對慈悲也有了一點認識:人在世上,人都處在迷中,幹的許多事都是錯的甚至於是在造罪孽,修煉人應該幫助他們明白事理。法輪功學員給世人講真相就是對世人最大的幫助。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我發真相資料時,因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我被國保大隊的警察李新華、戴寶吉、劉成業等人綁架。他們強行給我上了背銬後幾個人推我到一樓按了手印,到二樓劉成業把我銬在椅子上,一下子我的腰直不起來,李新華左右幾個耳光,我只覺得頭很大很大。打完後李問我住甚麼地方叫甚麼名字,我不說,他們裏面的人叫一個陳隊長的在電腦上找到我的詳細情況後,他們一邊變著法子整我,一邊由戴寶吉等人去抄我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都搶走了。劉成業、戴寶吉軟硬兼施、行刑逼供,我實在痛苦極了稍一閉眼他們立即拳打腳踢。他們用電棍電我手指,用銬子把我的兩手銬的腫紫後說是沒有鑰匙要把銬子用改錐撬開,劉成業肆意折磨我。第三天晚上把我銬在暖氣片上不能站也不能坐,幾天下來我實在受不了就把頭撞在暖氣片上(註﹕這樣的過激行為不符合大法法理,請法輪功學員不要這樣做。)他們把我送到武警醫院縫了十一針回來繼續審到大約兩點才把我送到看守所。從醫院出來時大夫說七天後來拆線,到了第九天李新華開車來提審我,李旭和給我動的刑,差點兩個胳膊殘廢了,我實在受不了時手銬自己開了,他們互相看了一眼才住手了。那個銬子怎麼能隨便開了?當時我疼痛難忍也沒多想,事後想一方面師父在批評我不會慈悲、智慧的去勸善,另一方面在警示他們不能行惡。回看守所時我雙腿痛的上不了車也下不了車,好不容易到看守所大門口時劉成業非要我喊報告不可。在這期間我遭受的是甚麼樣的酷刑折磨自己都不知道,到了看守所監舍犯人告訴我說是老虎凳。直到第十三天他們才給我去拆線。

第二次審問時李旭和恐嚇道:你甚麼都不知道照樣送你去勞教。回到家後才知道他們到我家勒索了一千元才放我回來的。

剛到家過了農曆新年,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十點來了五、六個人敲門,我不開他們一直敲,最後只有劉成業在我家門口站著,其餘人不見了,不一會他們找來鐵棍,把我家兩道門全撬壞。他們進來時我只穿線衣線褲(因屋子熱),這些警察們二話不說強行連拉帶推把我推上警車後直接送到蘭州勞教所,到勞教所被獄警搜身時我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在勞教所管教派了兩個最壞的吸毒犯包夾我,背不會監規就不讓睡覺。教導員劉申、隊長張仔忠支持他們為所欲為,在殘酷的折磨中我患了心臟病、高血壓,嚴重時對面人都看不清。監獄大夫怕擔責任才讓我休息,隊長張仔忠訓我:死不了就得下來幹活。有一次劉申說你死了隨便出一個證明就把你打發了。就這樣,他們每隔一天給我檢查一次身體,發現稍有好轉就搞「轉化」。在「轉化」期間我看不到任何一位法輪功學員,就是其他人也不能隨便與我說話,否則會招致毒打或臭罵。

解教前二十多天每天有四個包夾嚴加看管,早晨起床後只能等到其他人洗漱方便過後才能稍事處理,晚上睡在水泥地上,直到放回。我是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從勞教所回來的。

八年來,警察、街道居委會人員上門騷擾幾乎是家常便飯,其次數已經記不清了。給他們講真相時他們很難聽得進去,就因此事有一次被國保大隊的李婷婷連踢數腳。這些惡警真是可悲,希望他們懸崖勒馬,給自己留一條生路。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