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傑生前照片 |
楊曉傑被關入四監獄時身體健康,監獄以不轉化為由,對他常年嚴管,經常關禁閉、體罰、虐待、打罵、長期剝奪睡眠。不停的給他施加壓力,逼迫他轉化,使他精神長期處於緊張抑鬱狀態;警察還經常縱容犯人打他、折磨他。這些都是導致他身體病變的原因;而以不「轉化」為由,在他脊椎劇烈疼痛一年多,癱瘓在床三個多月,身體極度消瘦、虛弱的情況下,一年多不讓家人探視,刻意隱瞞病情,故意延誤治療最佳時機,這是超乎法律之外的瀆職,用意歹毒、陰險,就是蓄意謀殺。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保外就醫,也不是河北省第四監獄主動通知家屬辦理的;而是家屬一年多懇求會見未果、給楊曉傑送被子時偶然得知曉傑早已癱瘓在床了。家屬拼命找上級領導強烈要求保外就醫,四監獄還一再掩蓋拖延十二天後才辦理的。沒有家屬的積極上訪想辦法,曉傑就會死到監獄裏。如果楊曉傑的患病直到骨瘦如柴,和監獄沒有任何直接關係,即監獄一直對他「春風化雨」,那為甚麼要刻意隱瞞病情呢?甚至到奄奄一息時都不想放人呢?!這不是簡單的瀆職或不作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四監獄相關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家人近日請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要為他討回公道,河北省第四監獄管理處接下訴狀,表示非常重視,一定認真調查。轉過幾天之後開始邪惡氣燄囂張,聲稱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都是「春風化雨」,在監獄裏不可能有人毒打楊曉傑,顛倒黑白的說有人通過明慧網「誹謗」他們害死大法弟子,還裝腔作勢的要追究責任。
楊曉傑生前和女兒楊文婧合影 | 楊曉傑生前和妻子劉潤玲、女兒楊文婧合影 |
可是大家都知道癌症也不是一天就能得的,有照片為證,曉傑瘦的皮包骨,短時間能瘦成那樣嗎?!曉傑在二零零五年春天時就瘦的脫了像,只有幾十斤重。監獄為甚麼不給他及時治療,為甚麼要對家屬刻意隱瞞病情?根據目前國內外的報導,癌症已經不是甚麼醫學難題了,及時醫治、悉心照料,活三年、五年,十年、八年的都有的。監獄方害死人後心虛,威脅律師說甚麼「別被法輪功利用」、逼律師退出。這不是工作方法問題,這是故意的顛倒黑白、耍流氓!
法輪功學員也是公民,也有父母和妻子兒女的,也享有生命權和健康權。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學員就不能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幫助就是被利用了?想當年審判四人幫時都讓律師為他們辯護。監獄方干涉律師介入才是破壞法律實施。
楊曉傑七十歲的父母雙親每個接見日都冒著嚴寒或酷暑前往四監獄要求探視,問訊兒子的身體情況,甚至給警察跪下懇求他們讓見兒子一面,哪怕是通一次電話聽聽兒子的聲音……然而被中共教唆得喪失天良的四監獄警察不但不讓會見,還在曉傑癱瘓在床、瘦的脫了像的情況下一直欺騙老人說曉傑挺好、吃的不少;現在竟然矢口否認一年多沒有讓家屬會見的事實,真是一派流氓無賴嘴臉!
根據《刑法》第二四八條,監獄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三四條、二三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二三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二三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謀殺致死楊曉傑的直接責任者──河北省第四監獄幹警汪國斌、陳新國、劉寧,以及領導責任者獄長肖峰的法律責任,以顯示法律的威嚴,還正義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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