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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杞縣惡人遭惡報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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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一、楊玉梅,女,四十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以前,曾在杞縣城內派出所分別當過片警和派出所所長。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楊玉梅積極追隨中共流氓集團迫害大法弟子,經常到大法弟子家裏進行騷擾、刁難甚至非法抓捕。現從以往媒體曝光的事例中,就能看出她助紂為虐的罪惡佐證: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夜裏,楊玉梅和幾名惡警把女大法弟子王讚美綁架到派出所,與幾個只穿著三角褲頭的男犯人同關一室進行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傍晚,大法弟子王讚美正在舅舅的家裏做飯,時任所長的楊玉梅帶領十幾個警察到那裏先綁架,後抄家,非法關押迫害五十天。送勞教,勞教所拒收(這兩次事件已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明慧網上曝光)。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楊玉梅又指使屬下以給王讚美老伴辦身份證的名義,把王讚美騙到派出所,讓等候在那的杞縣國保惡警得手綁架,以卑鄙、非法的手段將王讚美送進了勞教所,遭受長達一年半的邪惡迫害(此事件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曝光)。

善惡有報是天理。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楊玉梅因貪污和索賄等被舉報,在情人們的力保和上下活動下,才免於刑事立案,落得個撤職、記大過處分。

二、葉澤偉,男,四十二歲,二零零七年十月以前,曾在杞縣人民法院任過刑事庭庭長和法院副院長。從一九九九年以來,他趨炎附勢,不走正道,不聽真相,積極追隨江澤民、羅幹邪惡流氓集團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經他之手違心非法審理、宣判了杞縣六名大法弟子:張明同,三年;馬國亮,三年;王紀玲,五年;耿紅麗,七年;李俊霞,十年;楊洪仁,十年,關入監獄遭受長期迫害。

葉澤偉經年貪污、腐化,長期在外包養姘頭,被妻子逐級告發,以貪污罪被依法逮捕,近期將量刑結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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