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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公安警察迫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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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我是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大法弟子,曾是一名民辦教師,當時受到過很多市縣的獎勵,在當地小有名聲。九七年前因心臟病較重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病症不翼而飛。由此妻子及自己的父母也一同走入大法開始修煉。

九九年迫害一開始,我也走進北京上訪行列為法輪功鳴冤,被綁架回當地,軟禁在鄉政府當重點對像,每天專人輪班看管,不讓回家。妻子、父母也在另一處敬老院和當地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被辦班洗腦,二十四小時被看管,每天只准其中一人回家照料孩子,派出所所長王紹彬每天還傳達所謂新精神,罵罵咧咧,期間每人還收取五十元照相費,好像犯人一樣照相,還嚇唬大法學員,如何嚴重等,交書、上交身份證,不許出門,寫保證等。洗腦班一辦就是半個月,最後每個人寫保證後回家。而鄉政府可比這嚴重得多,領導談話、照相、看電視洗腦、傳達新精神、交書、讓寫揭批、保證等,每天都是嘲笑、諷刺、下流之言語,由於不配合寫保證不放人,繼續軟禁、高壓施威。近一個月時間,由於高壓施威,想回家,應付了一篇所謂「保證」等才被放回家。回家也是不讓出門,經常有人暗裏看著,三天兩頭見一次面,由此以後多數敏感日(五一、十一、元旦、過年、「二會」等)我都要被警察「請去」「特殊招待」,有時幾天,有時十幾天不等,都記不清多少次了,當官的及警察包人、包片、責任落實,別的工作可以不做,專看法輪功學員,不讓進京。一直到十六大結束才漸寬鬆。

二零零一年春天有一次我向經常登門的所長王紹彬及警察講真相,無意中說有時還看書,當時王紹彬可不依不饒,非讓交書不可,並限時交書。當時我為了躲避此事,到外地辦事去了,可家像開了鍋一樣,鄉里開了黨政會,專研究布置此事,派人逼我父親必須把我找回來,找人派車的一切費用讓我父親支付,後聽說在外地辦事派專車把我拉回來,直接送看守所。王紹彬還帶警察抄了家,搬走了彩電、錄像機、錄音機、磁帶等,父親心急惦記兒子,找熟人、找關係,托人疏通,最後交五千元押金(至今未還),一千元找人費,托人費又花三千多元,看守所又索要二百多元,拘留十二天後放回,還得寫保證。王紹彬又向我本人勒索五百元才讓我把彩電等拉回,並威脅不許說出去,不能白抄家。不怪大家都管他叫「鬼子」。事隔不久,王紹彬等人遭報,因打人犯事被扒皮回家,幾個警察也坐了一回班房,其間我本人因修大法,民辦教師轉正沒份,工作也沒了,最後一年工資(約一千五百元左右)及做其它工作的二項補助也不給發放,說研究研究,一直到今天也未給。

二零零二年春天的一個晚上,我妻子在往電桿上寫「法輪大法好」時遭綁架,綁架途中被惡警王佔林打嘴巴,還讓過路人罵大法、罵李老師,否則不讓走,簡直是土匪行徑,最後被綁至義縣看守所,絕食抗議半個月後被勞教兩年,由於體弱被強行打針後送馬三家,因體檢不合格馬三家拒收,又被拉回看守所。半個月後,怕出事,與家屬聯繫勒索四千三百元放回,說以後不會因此事再抓人了。完事後家屬聽說讓回家待恢復後再抓,果不其然劉祥軍、王福民等帶警察又多次去家裏抓人,半夜三更,翻牆進門,家人膽戰心驚,因此妻子在外被迫流離失所達二年之久,孩子和家人的身心都受到很大傷害。

中共十六大前夕,妻子被迫害流離失所之際,家裏只剩下我和一個八歲的孩子,這時有一天王福民帶領警察半夜三更又來了,而且要帶走我,孩子哭著喊著不讓帶,被兩個警察踩著小腳架著胳膊直接扔到炕上,差點被摔差氣,然後強行把我帶走,把孩子一人留在家裏,孩子的哭聲引來了左鄰右舍及附近鄉親,給孩子做伴,並通知了孩子的爺爺奶奶等親人,同時對警察的做法都非常氣憤,都說簡直是土匪。我被帶走後,被非法送進看守所,被拘留二十七天,直到十六大結束,還騙孩子的爺爺讓交五千元錢,否則送大西北,父親無力支付這些錢,只籌一千多元錢交給了警察,人才被放回。老人也因此遭多次驚嚇,現在功都不敢煉了,一著急、一害怕就哆嗦,警察們,你們看看、想想,拍拍良心看看你們都在做甚麼,共產黨把你們變成土匪魔鬼,你們還認識不到嗎?為了你們自己,為了你們家人,不要再為共產黨做喪心病狂的壞事了,天滅中共是天意,不要為了點錢做壞事禍及自己和家人,不值呀!退黨、團、隊保命才是應該選擇的,祝您擁有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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