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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斷口監獄致周建剛高位截癱後又企圖掩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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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明慧網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以來,連續報導了湖北琴斷口監獄惡警將大法弟子周建剛迫害致高位截癱的罪行。琴斷口監獄惡警正在製造假相、企圖掩蓋罪行。現周建剛委託家人控訴湖北省琴斷口監獄的罪行。

事件概述: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湖北琴斷口監獄惡警肖衛華、秦玲等指使一群犯人毆打大法弟子周建剛,在惡警肖衛華的「除了腰子(腎臟)別的地方都可以打」叫囂下,犯人蜂擁而上,重物毆打,造成周建剛兩節頸椎粉碎性骨折,當場昏死。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惡警將除眼睛、嘴能動以外,脖子以下完全不能動的周建剛從醫院拉回琴斷口監獄,並慘無人道的將他雙腳上繫上繩子,單獨關押。琴斷口監獄惡警曾給周建剛錄像,曾欺騙周建剛和家人在一「畏罪自殺」的材料上簽字。很顯然是企圖製造假相,把這個邪黨惡警濫用職權致人傷殘的惡性事件,構陷成一起自傷自殘的事件,為將周建剛活活困死在監獄、從而掩蓋他們的犯罪事實做準備。

為揭露邪惡之徒的陰謀,周建剛委託家人將自己被湖北省琴斷口監獄迫害的經過曝光如下。

* * * * * *

各有關部門:

我叫周建剛,男,一九五九年六月十日生,家住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96-5號。我是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使我身心受益,並使原本已現破裂的家庭開始變的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輪功被迫害後,我因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先後數次被非法抓捕、關押。二零零二年我被非法判以十年重刑,關押在湖北省琴斷口監獄。

現由家屬向有關部門反映我被湖北省琴斷口監獄迫害致高位截癱的經過,以及要回我們應有的權利:

一、私刑重管、毒打致殘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在湖北琴斷口監獄搞的所謂「揭批」會上,被非法關押在四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馮震、周建剛等僅說了一句「法輪大法好」,當即便被關到監獄重管隊迫害。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已被戴上手銬、腳鐐的周建剛被迫面壁而立,獄政科獄警肖衛華(綽號「肖黑皮」)、重管隊副指導員秦林(綽號「秦胖子」)等對重管隊留用的事務犯(所謂管犯人的犯人)李敏、王忠華等說:「要修理修理他們(指周建剛和馮震)。」十一隊留用犯特意問了問:「打哪裏?打出了問題怎麼辦?」肖衛華狠狠的說:「除了腰子(腎臟),別的地方都可以打。」於是,犯人們蜂擁而上,在周建剛的身後用重物對他進行猛烈的擊打,造成周建剛第六、七節頸椎粉碎性骨折,當場昏死過去。主要打人兇手為監獄留用犯人王忠華、朱勇和李敏。據目擊者說,那一天,周的頭、面部腫如水桶。

當日下午三點,周建剛先被送往武漢市第四醫院,該院見此狀不願接收,後周建剛被轉送同濟醫院搶救,確診為其脊椎骨被打斷兩節。僅幾天時間,治療費就花了三十多萬元,可想他被毒打的嚴重程度。昏迷幾天後,周才逐漸清醒,能夠講話,揭露有關迫害內幕。

二、偽造現場、編造謊言

獄方為了掩蓋犯罪事實,偽造打人現場。先是拿來一個桶放在地上,說是周建剛站在桶上從高低床的上鋪拿東西,意外倒地。但後來發現這個說法站不住腳,周建剛站在桶上意外倒地怎麼可能造成第六、七節頸椎粉碎性骨折,於是監獄又開始編造新的謊言,說周建剛是因在重管隊承受不住,自己從高低床的上鋪跳下來,導致粉碎性骨折。

三、上下串通、殺人滅口

為了逃避殺人罪責,監獄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開會研究了幾套方案:

一是指派重管隊的隊長厲國週帶領五個獄警在同濟醫院對周建剛進行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監視,目的是不讓周建剛向旁人說出被迫害的實情。據目擊者透露:在醫院搶救時,發現周建剛背後和大腿都有寬度在二公分左右紫色的瘀傷,疑是用重物擊打所致。

二是當周建剛傷勢稍有所穩定,但神智還不太清醒的時候,監獄又迫不及待的派了一女兩男三個獄警帶著錄像設備到醫院給周建剛錄像,誘騙周按他們要求回答問題。獄方威逼誘騙周及其家人說:「如果按照監獄的要求做了,就放周建剛保外就醫,否則……」惡警還矇騙周及妻子在一份寫有「周建剛繫自己畏罪自殺」的材料上簽字、按手印,以此推卸責任、掩蓋事實真相。

周建剛及家人不知道這是陰謀。因為按照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監獄妄圖把一個邪黨惡警濫用職權致人傷殘的惡性事件構陷成一起自傷自殘的事件,以此來斷絕周建剛的保外就醫之路,為下一步將周建剛活活困死在監獄做準備,從而掩蓋他們的犯罪事實。

在同濟醫院搶救期間,監獄惡警還曾要求周建剛妻子不能將其被毒打致殘的事情告訴其孩子和年邁的老父親。其中一個人竟唆使周建剛妻子與周離婚。

四、撕下偽裝、繼續關押

當周建剛及妻子在那個所謂「畏罪自殺」的材料上簽字後,監獄立即撕下偽裝,降低周建剛伙食標準,並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將周建剛轉移到洪山監獄醫院,從此再不讓家屬見面。

在洪山監獄醫院期間,監獄還慘無人道的停止了對周建剛的治療。此時周建剛每天只能吃一點流食,除了眼睛和嘴巴能動外,身體其它部位沒有知覺,大小便失禁。由於是夏天,得不到必要的護理,周建剛身上長滿褥瘡,大的有碗口大。

後來,由於海外媒體揭露了周建剛被迫害的經過。琴斷口監獄為了封鎖消息來源,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又將已成高位截癱的周建剛押回琴斷口監獄,丟在監獄醫院的監護室內(用於監視那些有自殺傾向的犯人,二十四小時有監視器監視),除了給犯人看病的獄醫,和幾個寫了保證不得洩露周建剛任何情況的犯人(專門用來管周建剛的)外,不許其他犯人接近。整個迫害過程顯示獄方極其奸詐、狡猾和老練,表明他們早已練就了一套完整的整人方法。

目前周建剛已被琴斷口監獄迫害成高位截癱達兩年之久,除其眼睛和嘴能動以外,其它肢體部位已完全失去知覺,生不如死。把人整成這樣,監獄還單獨將周建剛秘密關押,雙腳用繩子繫住。有良知的犯人和獄警談起此事都情不自禁的傷心落淚。

五、嚴懲兇手、停止迫害

事後獄方除將重管隊隊長厲國週停職外,未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和打人兇手作出應有的處罰。尤其惡劣的是琴斷口監獄將周建剛迫害成高位截癱後,以所謂「周建剛繫自己畏罪自殺」為由至今拒不放人,也不作任何賠償。

湖北省琴斷口監獄之所以敢於這樣明目張膽的執法犯法,草菅人命,絕不是少數幹警素質太低的表現,而是從上到下秉承中共江氏流氓集團及「六一零」辦公室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惡政策的真實寫照。為此,我們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周建剛的身體屬於琴斷口監獄毒打致傷致殘,根本不是自傷自殘,完全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應立即無條件釋放,並繼續提供治療;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章(刑事賠償)第一節(賠償範圍)第十五條有關規定,琴斷口監獄還應無條件承擔周建剛的所有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直至其痊癒。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和第二百四十八條,應對參與迫害的兇手以「故意傷害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並致人重傷造成殘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司法工作人員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罪」之規定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之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控訴人:周建剛及其全體家屬
二零零八年三月

附:湖北省琴斷口監獄相關責任人:

湖北省琴斷口監獄
地址:武漢市51183信箱 郵編430051
總機:027-84613744、84657035、84657252
監獄電話:027-84613642
監獄長孔金喜 宅027-84657626
政委鄧開亮
前政委楊長楚 宅027-84657289(楊長楚已調到洪山監獄)
紀委書記高勛廷 辦027-84613611
政治處主任何春雲辦027-84613605
獄政科科長胡茂華、副科長:張勁松、劉偉、潘莉 辦027-84613655
政委肖運桐 宅027-84657306
政治處童志群 辦027-84613641
教育科科長朱其送
三中隊指導員陳傳洪
四分監區指導員鄭毛、副指導員連金文
四監區十七分區:辦027-84657400

湖北省相關責任單位:
湖北省「六一零」辦公室
湖北省司法廳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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