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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潮州市曾樹剛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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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廣東省潮州市法輪功學員曾樹剛被非法判刑五年。曾樹剛是一個有口皆碑的好人。只是因為他堅持信仰,就遭到中共邪黨法庭的迫害。

曾樹剛出生在揭陽市揭東縣,長大後過繼給其在潮州工作的叔父作兒子。他生性善良、勤勞。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他更是嚴格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行為準則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也獲得了周圍親友的喜愛和敬佩。

那時他在潮州某廠擔任管理人員,該廠因業務發展,在較偏遠的地區辦了一個分廠。因條件較差,別的管理人員不願去,樹剛卻主動要求去該廠擔任負責人。在那裏,他把僅有的一台風扇讓給職工用,自己卻因工作忙顧不上吃飯,經常吃職工吃剩的飯菜。工廠的老闆、職工都對他伸出大拇指:「真是個不可多得的好人啊!」

然而,九九年七月江氏流氓政治集團劫持著全國暴力機器開始了對法輪功的鎮壓和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這個消息就像五雷轟頂一樣,令樹剛和所有法輪功學員感到茫然和不解:「一個教人向善、使人身心健康的好功法怎麼會一夜之間成了各大媒體口誅筆伐的對像;而且全國各地大批學員被非法抓捕;學法點、煉功點被封,這是怎麼回事?難道政府對大法有誤解嗎?」不久,樹剛做出了一個決定:我要去上訪,我要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和體會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絕不像電視、報紙上宣傳的那樣!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樹剛被定了兩年勞教。他們給定的罪名是:參加法輪功組織,串聯其他成員到北京上訪。可是請讀者想一想:中共連一個申辯說明的機會都不給,說打壓就打壓,而且連上訪這樣法律明文規定的公民權益都剝奪了;再說了,他上訪也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向政府說句真話。這不正體現了他對政府的信任、對國家的責任感嗎?把這麼好的人抓起來,施以暴力、酷刑,甚至非法關禁,還美其名曰:勞動教養。合理嗎?合法嗎?

二零零二年曾樹剛被釋放後,還多次在所謂的「敏感日」被騷擾、抄家,甚至非法關押。二零零三年農曆四月初八,為了慶祝師父生日,潮州市潮安縣同修打電話邀請曾樹剛到她家做客。曾樹剛不知道電話被潮州惡警監控,當他到那位同修家不久,惡警就到那裏綁架他。雖然當晚被釋放,但第三天惡警就到曾樹剛家妄圖綁架他,曾樹剛走脫。潮州惡警從別處搬來幾箱真相資料鋪在曾樹剛家的地板上進行拍照,聲稱是在曾樹剛家裏搜到的。從此樹剛成了潮州惡警的「通緝犯」,樹剛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揭陽市公安局夥同東山分局、市六一零頭目張友才以查戶口為由騙開了樹剛在榕城區的租屋。當即進行了抄家,並將他綁架到西馬派出所,當晚又轉送到揭陽看守所。在這過程中,他們把抄家的物品清單讓他妻子簽名。分別抄走了他的電腦主機一台、打印機一台、移動硬盤一個和六本法輪功真相資料。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榕城區法院對樹剛開庭時並沒有提出證人證言,只草草訊問便結束了開庭。可三月二十四日下發的判決書竟捏造說在他住處搜到114份宣傳資料、73本小冊子和11張光盤等物品,並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處他五年重刑。開庭時沒有證人證言,可判決書卻羅列了幾個證人證明他製作法輪功資料。退一步說,就算那資料是他製作的,可又有何罪呢?怎麼不公開讓老百姓看一看,評判一下其資料上都是些甚麼內容呢?不是說:「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嗎?「再者這些資料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呢?

寫到這裏,讀者應該心頭有數了:一方是羅織罪名、捏造證據,把法律尊嚴和老百姓的生命玩弄於股掌之中;另一方信仰多次遭到迫害而申訴無門。到底孰對孰錯、孰正孰邪,不是一目了然嗎?

在此,筆者要正告那些昧著良心、甘為劊子手的人:善惡有報是古今皆然的天理。歷史終將還大法弟子公道!到那時,就將開始對你們助惡為虐的大清算、大審判!何不趕緊懸崖勒馬,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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