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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甸市王春豔自述被綁架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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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我叫王春豔,今年三十四歲。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我和宋金仙到頭道溝做真相,被兩名男子舉報。當天下午兩點左右,我們被吉林樺甸市夾皮溝派出所綁架,當晚由樺甸市「六一零」張守林等人將我們送到樺甸一不知名的地方。一男子用腳踢宋的前胸,後被送到樺甸看守所。

我當晚找機會跑出去,藏在院內木頭堆裏,全派出所出動,把我從木頭堆裏拖出來。四人拉著,拖到看守所門前。其中一男管教往我身上猛踢,嘴裏不停的罵著髒話,然後過來幾個女的搜身,後把我衣服撕破,鞋也剪壞了,然後把我倆分別送到十三、十六號監室。男管教革天福說,「我讓你跑,把你送到殺人犯屋裏,給你洗涼水澡。」

我在農村出生,從小家境貧困,母親身體殘疾,父母生活的很苦,但還是日夜操勞,維持著供我讀書,後來我考入學校。那時我時時想著畢業後,能有一定的經濟收入,好好的孝敬父母。畢業後分配到樺甸市白山鎮電廠工作,婚後剛好有了穩定生活。不料好景不長,二零零零年,我們夫妻倆雙雙失業,後來的日子,我們整日為糊口奔波,艱難度日。

二零零二年,體檢後,我被診斷為乙肝,大夫說快轉肝硬化了,同時檢查出輸卵管瘤,風濕性心臟病,神經性頭痛等,沒錢又有病,真是雪上加霜,我真正感到了中國百姓生存的艱難。我真想輕生,但想起我那白髮父母,不僅淚如雨下,絕望之時,我突然想起了法輪功,因在九七年我就接觸過煉法輪功的人,看著他們的言談舉止,和她們介紹的法理,只覺得很好,但一直沒有走進來。

幾經周折,二零零三年三月,我終於得到了這本無價之寶《轉法輪》。得法後,我時刻按照大法要求的心性標準去做,不長時間,我全身的重病不翼而飛,從此、我真正的從迷中醒來,找到了生命的歸宿,真、善、忍,返本歸真。我要把真相告訴所有的人。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我被抓後第二天,夾皮溝派出所二名警察,由白山鎮片警帶著分別到我和宋家非法抄家。在這期間,兩家家屬聽法院的人傳話說我在裏邊很頑固,把人弄勞教所先「教育教育」,再不聽話就把人「弄沒了」。家人都聽說,進勞教所的人有可能被活體摘器官,怕我們被殺害了,就到處借錢花錢托人,惡警要每人三萬。我和宋兩家六萬元被樺甸市公、檢、法勒索。(具體分贓人員不詳)。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十三天後,我們被非法勞教,送往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我因體檢不合格拒收被放回,宋被送進勞教所,後知道宋在勞教所遭到很多酷刑迫害。

我被放回後,當地派出所、公安幾次到我家騷擾、恐嚇,家人整日擔憂,精神上受到嚴重迫害。在極大的精神壓力下,我還得和丈夫忍苦忍痛到處打工,儘快還借款。

像我這樣一個被中共惡黨逼到絕路的人,是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使我生命得以歸正,得以昇華,我用生命的永遠都無以報答恩師的佛恩浩蕩,只有聽師父的話,講清真相,救度被惡黨矇蔽和利用的所有民眾,免遭淘汰,這也是我的天職。

真心期望還在為惡黨賣命,迫害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公、檢、法人員、「六一零」、國安等趕快回頭,將功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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