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雞東縣邪黨法院對張明輝非法庭審側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2008年5月30日8點30分,黑龍江省雞東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明輝非法開庭,旁聽席落座五十餘名法輪功修煉者和張明輝的家人等。

審判長張桂彪、審判員、代理檢察員劉春波、書記員李寶會,雞西市雲眾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淑賢。

在公訴人劉春波說到起訴理由時說:在張家搜出1800個護身符,104個光盤,若干個對聯,電腦等物品,張明輝應負法律責任。

辯護律師:我認為在張家搜到這些東西不能成為犯罪的證據。證據不足,104個光碟,其中有數據碟、空碟,凡是有電腦的,都有數據盤,並且這些東西也沒發出去,對社會上也沒造成危害,對聯不能作為罪證,請在量刑上給予考慮。

審判長:這些東西是你的嗎?這些東西都是你製作的嗎?

張明輝:是,但不準確,這些不是宣傳品是真相。上面寫法輪大法好,常念,大難來時能保命,我是教師,按「真、善、忍」做人沒有錯。有錯嗎(右側陪審員低下了頭)?

(審判長制止) 你有機會為自己辯護,現在你只能回答是與不是。這些都是搞宣傳。
(繼續問)你製作這些宣傳品都給過誰?有人指使嗎?

答:這些都由我自己散發出去了。沒有人指使我。

問:這些東西哪來的?(指對聯)

答:在市場買的,都是教人的吉祥話,過年家家都貼福字、對聯。(審判長制止)

問:公訴人這些光盤核實了?

公訴人:沒核實,不能拿到法庭上一一核實吧。

律師:那些都是在公安機關完成的,不能推到法庭。

審判長:審理這個案件,家屬、鄰居、本人都不簽字,最後由東風派出所(二派)梁忠-(副所長)簽的字。

張明輝陳述:我們中國有個習慣總是出口轉內銷,中國的中醫國外的人認可了,中國人才去重視他,法輪功在世界八十多個國家洪傳,難道他們都很愚昧嗎?不是。他們知道對自己的國家和人民有益。

我認為你們不應該這樣對我,我沒有違反甚麼法律,我是在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我們師父教我們做好人沒有錯,是你們不知道真相,我們大法弟子是在救人。你們不應該這樣對待我。

審判長(發怒,打斷了張明輝的話。)你是在說我們嗎?宣布休庭。

辯護律師發言,她介紹了律師的職責:作為辯護律師,我們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的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接下來律師對公訴人的起訴理由提出疑義:我認為在張明輝家裏搜查的這些東西不能成為犯罪的證據。

1、 僅以個人口供,不合乎法律要求,筆錄並非本人簽字認可;
2、 光碟是甚麼內容沒有當庭公視,庭審前我詢問過當事人,他說大部份是空盤和數據盤,如果能證明是犯罪的證據,可以當庭公視;
3、 家中是否有製作宣傳品的工具?另外這些東西並沒發出去,對社會並未造成任何影響。請在量刑上給予考慮。

公訴人忙辯解,這些東西我們還沒有鑑定。

辯護律師:這個程序應該在公安調查時就該查清、鑑定(那些物品應隸屬犯罪的證據,物品清單不是犯罪證據)。

張明輝繼續陳述:我認為對我們這些善良的、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人判刑,就是在犯罪……(審判長插話:你是在說我們嗎?)不應該這樣對我,我沒有違反甚麼法律,我是在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我們師父教我們做好人沒有錯,是你們不知道真相,我們大法弟子是在救人。告訴世人的是真相,而不是犯法。

張明輝的陳述幾次被審判長制止。庭審在事實不清和證據不足的氛圍中休庭。

附律師辯護詞(根據記憶整理)

律 師 辯 護 詞

審判長、審判員:

黑龍江雲眾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張明輝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被告人張明輝的辯護人,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查閱了卷宗,會見了被告,今天又出席了本庭的庭審調查。辯護人認為雞東縣人民檢察院對認定的案件事實,其中也有事實不清楚的,為了履行辯護人的職責,維護被告人張明輝的合法權益,提以下幾點辯護意見:

一、起訴方針對被告人張明輝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主要根據是:

第一、從案卷材料看,認定被告人張明輝製作的宣傳品只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訴,應該說不足以證明是他製作的,辯護人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對一切案件的判文都要重證據、要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訴,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訴證據充份確定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處以刑罰。」關於這一點請在處理此案時,合議庭能予以參考;

第二、從案卷材料看,認定的護身符等,沒有具體內容,如果認定是法輪功宣傳品、護身符和光盤,應該有這些方面的內容;

第三、認定光盤100多個。我去會見當事人,他說這些光盤中有空白光盤和數據光盤。如果他說的屬實應該分清各多少。
綜上所述,關於案件事實上涉及的這幾個問題應該予以查清。

二、從現有的案卷材料看,無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何種危害,這一點也予以考慮。

以上是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望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份的考慮。

辯護人:侯淑賢
2008年5月30日

參與此案的相關單位及個人:
雞東縣公安局總機:
0467-5582361、5582449、5582656、5587140、5587240、5582636;
雞東縣公安局局長徐德文:手機-13946809777 宅電-2380368 辦公室-5583923。
雞東縣公安局副局長金基赫(主抓迫害法輪功):手機-13946821777宅電- 5585541

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電話 :
隊長:於洪軍 13945854586 0467--5591801
科員:孫作恩 13796923123 0467--6125567
何文明 13351677289
王慶  0467-8901678
韓恆昌 13359969229
張臣:
韓勇:
法制科電話號碼
科長:吳廣志 13946881394 0467--5588931
科員:呂佔龍 13555471245 0467--6122678
楊振宇 13555469222
裴玉龍 13009896696
教宗環 13258526444
李明剛 15946671067
郭爽  13284677111
雞東縣看守所:
所長:王延國辦公室-5582359
副所長:張海辦公室0467--5582277
黑龍江省雞東縣檢察院電話號碼: 區號0467
王明利(主管檢察長) 13555051789(手) 0467-5581422(辦)
萬興硯 (起訴科科長) 13836551699    0467- 5587847
劉春波 (檢察員)   13836591178    0467-5581435
張曉傑 (檢察員)   13555471919    0467- 5587479
王瑞升(監所科科長) 13945801666
張增光 (控申科科長) 0467-5587243
曲雪峰 (法紀科科長) 0467-5584720
何小凡 (批捕科科長) 0467-5584627
雞東法院合議庭人員名單
院長:王東光 5569977(辦) 13303677271
副院長:王成濤(主管)5591656 13089795678
組員:李廣才 5585457 13946821919 5563987(宅電)
徐忠祺 5560158 13091570400 5561640(宅電)
李智賢5561418 15326637313 5563126(宅電)
張桂彪(審判員)5560116 13946821113 5563111(宅電)
王曉偉 5581578 13945821611
常虹5586079 13945841766
陳宏宇5560577 13946821001 5587610(宅電)
王超才5560699 15904651188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