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傳文化】帝王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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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在中國歷史上,從禹、湯到周成王、秦穆公、漢武帝、唐德宗、清世祖、清聖祖,每當有重大的天災人禍發生時,帝王們常常都要反省自己──我做錯了甚麼?為甚麼上天會震怒?然後,沐浴齋戒,拜祭天地,甚至向天下發出《罪己詔》,公開對自身的過錯和失敗進行反省懺悔,向上天、向所有百姓承諾一定會改正錯誤,並要求天下人務必要勸諫、監督自己,以此來獲得上天的原諒,免得上天降罪、百姓受苦。

自責己過,對有良知者來說,原是件平常的事。但作為「君權神授」的古代帝王,能對自己的過錯反省悔悟,卻實屬不易,倘若再寫成文告───《罪己詔》,頒示天下,那就更難得了。那麼,何以貴為「天子」的古代帝王會公開對自身的過錯和失敗進行反省懺悔呢?這就得追溯到中國的文化傳統了。

在中國古代,天神(即上帝,或稱天帝等)是天地間至高無上的主宰,「奉天承運,受命於天」的帝王,是上天派到人間的統治者,故稱「天子」。在我們的祖先看來,「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之懷」,上帝的眷顧與「天子」的個人德行息息相關,天命只會眷顧「有德之君」,一旦「天子」失德,勢必就會影響到王朝的興衰,「失德之君」最終都會被天命所遺棄。因此,君王如果想要江山永固,就得修德以配天,而天災人禍則是「天意」的體現,古代統治者大都視其為「天象示警」。

歷史上最早「罪己」的古代帝王是禹、湯。史載,大禹登上帝位後,有一次看見犯罪之人,就傷心的哭了起來,左右問其故,禹曰:「堯舜之時,民皆用堯舜之心為心,而予為君,百姓各以其心為心,是以痛之。」生活在原始社會末期的禹見民心渙散,深感內疚,認為自己沒有當好這個首領,於是自責。

商滅夏後,湯布告天下,安撫民心,史稱《湯誥》。湯深刻的檢討了自己的過錯,曰:「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此後,適逢商連年大旱,五穀不收,負責宗教祭祀的大臣說,要用人為犧牲,向上帝祈禱求雨。於是,湯「剪髮斷爪」,身為犧牲,禱於桑林,「以六事自責」,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敬,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於是,民大悅,雨亦大至。

禹、湯罪己,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應,遂成為後世帝王皇帝效法的榜樣。

史載漢武帝即位後窮兵黷武,好大喜功,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宮室,揮霍無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盜並起,天下大亂。武帝晚年漸有所悔,征和年間,他駁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輪台(今新疆輪台縣)的奏請,決定「棄輪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詔」。他「深陳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擾勞天下」,決心「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由是不復出軍。而封丞相車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輪台罪己詔》。漢武帝晚年面對大廈將傾的危難局面,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全面調整了國家的內外政策,不但使政權轉危為安,而且也為「昭、宣中興」打下了基礎。

唐代也有位皇帝在危難之時發過罪己詔,他就是唐德宗。此君即位不久,就先後有號稱「四王」、「二帝」的幾個節度使舉兵反叛。公元783年,長安失守,德宗倉皇逃亡,被叛軍一路追殺至奉天城。次年春,他痛定思痛,改年號為「興元」,並頒《罪己大赦詔》,「分命朝臣諸道宣諭」。詔書中歷數了自己的罪過後,說:「天譴於上而朕不悟,人怨於下而朕不知」,「上累於祖宗,下負於蒸庶,痛心疾首,罪實在予」。此詔文字真摯動人,很有感召力,頒後,「四方人心大悅」,「士卒皆感泣」,民心軍心為之大振,局勢因而大變。不久,動亂即告平息。

1679年的大地震,對於正忙於平定三藩叛亂的康熙帝(清聖祖)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警策。他趕緊「詔發內幣十萬賑恤」,接著又告預群臣:「朕躬不德,政治未協,致茲地震示警。」康熙帝的態度是真誠的,他找出了官吏的六項「弊端」,認為這就是「召災之由」,並指令九卿詳議,由吏部立法嚴禁,務期盡除積弊。

這六項「弊政」為:一是民生困苦已極,地方官吏餡媚上官,科派百姓;二是大臣朋比徇私;三是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多掠小民子女;四是蠲免錢糧分數及給發銀米賑濟,地方官吏苟且侵漁,以致百姓不沾實惠;五是大小問刑官員枉坐人罪,恐嚇索詐;六是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佔小民生理。康熙皇帝指出:「有一於此,皆是致災。」八月,九卿議復:領兵諸王將軍借通賤為名,將良民廬舍燒毀,擄掠子女搶奪財物者,領兵將軍等革職,諸王貝勒等交宗人府從重治罪。「其擄掠人口,仍給本家」。以福建地區為例,清軍在征討「三藩」的戰爭中,撤軍時「驅擄男婦兩萬餘人」,福建總督姚啟聖悉令贖還為民。此外,江西、浙江被贖免的俘奴都有數萬人。

在古代皇帝中,罪己次數最多的要算是清世祖順治皇帝了。這位少年天子親政後,自然災害很多,「水旱累見,地震屢聞」,「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他把這一切自然現象都歸罪於自己的「不德」,上幹天咎,所以,不斷自我反省,屢屢下詔罪己。臨終之際,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遺詔,淋漓盡致的為自己列舉了十四條罪狀,條條都是原則問題。歸納起來,可分作七大方面:一是政治上「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二是對皇太后「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未盡孝道,反使聖母哀痛。三是對諸王貝勒「晉接既恩惠緮鮮,友愛之道未週」。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虛己」,用人「未能隨材器使,以致每嘆乏人」,「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設立十三衙門,委用任使宦官,「與明無異」。六是「國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嘗節省」。七是「朕性耽閒靜,常圖安逸」,「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既知有過,每自尅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省改」。(《清世祖實錄》)順治帝為自己羅列的14大罪狀,應該說是夠全面、夠深刻的了,在蓋棺論定的「自我鑑定」中,能進行如此徹底的自我批判,實屬亙古第一人。

據學者蕭瀚根據《二十五史》進行的統計顯示,中國歷史上共有79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漢朝15位、三國3位(曹魏1位、孫吳2位)、晉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遼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

《左傳》曰:「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在天災人禍面前能夠自責,反省懺悔自己做錯了甚麼,從而修正自己的錯誤,承擔自己應負的責任,找到避免天災應對人禍的方法,這充份體現了古代明君的良知,更是天下萬民的一份福氣,也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精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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