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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賣國賊」所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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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在中共挑起的紐約法拉盛圍攻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中,中共幫兇氣急敗壞之下用「賣國賊」來誣蔑無權無勢的法輪功學員,很嚇人啊。

「賣國賊」是甚麼呢?拿國和家作類比,「賣國賊」就好比「敗家子」。

要當敗家子,有兩個條件,第一,這個人要擁有家產的支配權;第二,這個人不務正業,吃喝嫖賭,把家產給輸掉了。具體的說,只有做東家的,或者是東家的後人,才有資格做「敗家子」。在東家幹活的長工,不管在外面講了多少東家的「壞話」,是不會有人說他是「敗家子」的,這不是大家不忍心,而是他實在是沒條件做「敗家子」。

同樣,在當今的中國,「賣國賊」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當的,也要有敗家子的那兩個條件。出賣領土,出賣資源,出賣主權,這些事關國家利益的大事,在現在的中國來說,甚麼人最有資格呢?只有壟斷一切資源的中共及其利益集團。

大街上賣「茶葉蛋」的老阿姨,一不能跟外國簽甚麼協議出讓領土,二不能向外商收甚麼支票去賣礦山和地皮,三不能下命令調動甚麼軍警去鎮壓同胞,你說老阿姨憑甚麼去當「賣國賊」?

長工曝光東家幹的那些吃喝嫖賭的爛事,也許是丟了東家的醜,但是,那是東家自己幹了醜事造成的。長工沒有敗誰的家,恰恰是吃喝嫖賭的東家在敗自己的家。

法輪功學員向國際社會揭露中共對中國百姓的迫害,也最多是給中共(而不是中國)丟了醜了,而這個「醜」也正是中共自己幹出來的。揭露中共,是為了中共不再做惡,是為了中國人民能不再遭受中共的傷害和損失,是真正的愛國者。說他們「賣國」?他們甚麼國家資源和主權也支配不了,能賣了哪個國呢?

在大陸民眾中流傳的那些發人深省的言論,比如:「把GDP留給中共,把財富帶走」,「犧牲土地、資源、環境和後代的生存權利,為西方發達國家做貢獻」等等,都是中共利益集團同海外勢力勾結進行賣國的直接後果,更別提中共幹的那些為了讓外國元首說幾句給自己臉上貼金的話,而不惜出賣國土和主權的醜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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