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先,公安局不許親屬會見於海燕;前幾天看守所通知於海燕親屬,允許會見一次。當親屬看到於海燕時,見於海燕已被折磨得極度消瘦,面容憔悴,呈危重病狀,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據悉,於海燕已經五天吃不下飯了。即便這樣,於海燕被帶出來會見時還戴著手銬、腳鐐。見到這副情景,於海燕親屬的心簡直都要碎了。
2008年6月16日中午11點30分,寧遠鎮政府僱用的市場管理人員劉景和(外號「勞劉」)來到於海燕家,此時家裏只有於海燕一個人。劉景和說買羊,於海燕便領他到西院羊圈找照看羊羔的公爹。路上劉景和又說他不是買羊,是哈爾濱來人買羊。於海燕領著劉景和見到公爹後,便返回自己的家。此時,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王會成帶領其他幾名警察趁於海燕不在的時候闖進屋非法抄家,搜出一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部手機、一個MP3、一個MP4,還有一些紙張。警察當即綁架走於海燕,此時於海燕的丈夫柳春生回來了,阻止警察抓走自己的妻子,但根本阻止不了。
自於海燕被綁架後,她和丈夫開的糧店不得不關門。因柳春生到處找人營救妻子,無暇顧及糧店,致使十幾噸大米起了蟲子,僅此一項於海燕家就損失了4萬多元。
於海燕被抓後,親屬曾數次到公安局要人,公安局拒不放人,理由是在於海燕家搜出了電腦、打印機和一些紙張。電腦、打印機是市場上公開出售的商品,城鎮好多人家都有,於海燕作為一名合法公民,為甚麼不可以擁有呢?
最近,於海燕的丈夫接到了所謂批捕通知書,於海燕正面臨被邪黨非法判刑。按《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於海燕修煉法輪功沒有罪,講真相救人也沒有罪。最近,看守所通知於海燕親屬,給予海燕存錢看病,可見於海燕的身體狀況惡化了。
賓縣司法機關必須無條件釋放大法弟子於海燕,對大法弟子行惡就是對自己行惡,就是踐踏法律,踐踏人權,最終將自己送上歷史的審判台!
賓縣公安局局長賈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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