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德,男,今年五十六週歲,家住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街道貢屯村,普通農民,木工。一九九七年春喜得大法。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證實大法,被北港街道(北港鎮)官員楊德極、派出所所長李春華、指導員王學信、警察婁春生(現在是所長)等人綁架,並通過龍港區公安分局,送到葫蘆島市拘留所達兩個月。這期間,所長李春華及街道官員兩次來拘留所,要求石做出「不再去北京」的保證,就可回家,遭到拒絕後,惡警又把石綁架到葫蘆島市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一進葫蘆島勞教所,石春德就被王福勝(中隊長)打了兩耳光,接著就被強迫坐在地上,除吃飯、睡覺外,每天要保持一個姿勢坐十多個小時。幾天之後,石就出現了腿疼、腰疼、拉肚子、尿頻等症狀,還經常遭到警察和犯人的打罵、欺侮。到了冬天(二零零一年一月),劉國華(大隊長)強迫十六個大法弟子睡在水泥地上達一個月。石春德在夜裏常常凍醒,腰腿抽筋疼痛,大小便失常。
到了二零零一年二月底,石春德又被綁架到遼寧省朝陽市勞教所繼續迫害(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大法弟子遲連才)。朝陽勞教所有一兩百個專門用來體罰人的「鐵架子」,這個鐵架子大體上像個「工」字形,上下各有一個圓盤,直徑三百毫米,凸凹不平,很矮。坐在這樣的鐵架子上,只二十分鐘就疼的難忍,坐上半個小時兩腿就麻木失去了知覺,還要保持一個姿勢不許變動,每天要坐十三、四個小時,長達半個月,從此造成整個下半身麻木、脹痛。
到了三、四月份,石春德身體越來越差,出現頭暈、站立不穩,兩腿走不好路,上廁所都很吃力,經常不能起床,在這種情況下,勞教所帶他到朝陽市第二醫院做檢查(勞教所不給拿錢,費用自負)。結果是,CT查出腰椎盤突出,還有風濕,關節炎,高血壓等,有的正常生理功能已經失去了。
朝陽勞教所直接責任人:
院長:於振濤,
副院長:戚永順,
大隊長:陳延波,還有中隊長及警察:宋華文,趙剛,毛海軍,金哲宇,滕樹信,丁喜臣,賀軍,房金森等。
(這是石春德第一次被綁架、在兩地被非法勞教的簡單情況,第二次被勞教,見明慧網2006年8月12日《葫蘆島石春德被迫害生活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