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應嚴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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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昨天在學法時,學的是《轉法輪》第一講,有一個體悟跟大家共同分享:「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我個人理解就是在不同層次,法對眾生有不同的標準和要求,比如人的標準是「仁、義、禮、智、信」等,那麼當我學到「煉功為甚麼不長功」一節時,有這樣一句話:「如果有人在常人中七情六慾都有,就讓他升上去當佛,大家想一想可能嗎?他說不定一看那個大菩薩這麼漂亮,他生了邪念了。因為妒嫉心不去會跟佛搞起矛盾來,能允許這種事情存在嗎?」(《轉法輪》〈第一講〉)我突然悟到,對於覺者而言,連這樣的一念都不能動,色心和妒嫉心只要一動,馬上就不符合高層次的標準了,馬上就得掉下來!可是我們在修煉過程中又動過多少次這樣的邪念啊?儘管我們表面還有未同化法的部份,可我們畢竟是走在神的路上啊!為甚麼不按照神的標準要求自己啊?平時對自己那麼放鬆,走到常人中,就像常人一樣動各種各樣不正的念頭。

修煉是嚴肅的啊,層次越高,要求也越嚴格!在人這裏殺人放火,有了實際行動才算犯罪,可對於一個神而言,動一個不正的念頭就掉層次啊!我個人體悟:師父讓我們做好三件事,其實修好自己是根本啊,也是極其嚴肅的事情,如果不能把自己那顆心修的純純正正的,做再多的事情又能怎樣啊,救度眾生是在修好自己的基礎上才是偉大殊勝的。

大法弟子要證實法而不是證實其它。晚上在讀學員交流文章時,受到很大的啟發,那就是:大法弟子只能去證實大法,而不是證實別的東西!我個人理解這「證實」二字的含義就是用自己的思想、言行去實踐證明一件事情,我們應該證實的是「真、善、忍」,不被法認可的事情我們是不能去證實的,比如我們每天頭腦中想的是法,煉的是功、說出的是符合法的言語,行為做的是被法所肯定的事情,我們就是在證實法了,那麼我們做好三件事自然就是在證實法,可是我們很多人在不自覺當中也在證實著別的東西,比如怨恨,色慾之心,妒忌,爭鬥,自我,怕心、氣恨心等等,這些因素出現之後,我們被它帶動著,頭腦中所思所想,口中所說,行為上所做的全是被這些不好的因素帶動而為!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是否等於是在證實這些不好的因素,你等於是承認它了。我悟到,當我們遇到這些不好因素的干擾時,一定不要加強它,即使還不能一下徹底放下,也不能去承認它,要放淡它,因為如果我們不承認它,排斥它,那些因素就不會起大作用,因為不被承認的東西也是不能強加於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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