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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蘭奧運前遭鎮江市惡警綁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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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江蘇省鎮江市大法弟子陳美蘭,五十多歲,是一位退休女工。陳美蘭九七年修煉大法,在邪惡的迫害中,多次被綁架關押。京奧前夕,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左右,陳美蘭又遭七、八個蹲坑在她家附近的惡徒綁架。

當時陳美蘭身背一隻購菜包,從外面回來,還未到家門口就被崗子下社區主任胡某某、崔佳林、戶籍員王正文、教導員宮峻青、還有新來的女民警小管和小李(女)、小湯(協警)等一夥人綁架,其中有兩個女的惡警蠻橫的一邊一個拽著她的膀子,強行帶拽到早已停在那兒的警車上。在鶴林派出所樓上時,惡警就像土匪一樣搶她的包,她不給,他們就扳她的手,搶過後將包裏的東西全部倒在地上,包裏只有些蔬菜和幾個硬幣,還有一張上網卡。

當天下午五點鐘左右,惡警強行將陳美蘭綁架到鎮江北固山下洗菜園賓館進行「轉化」迫害,並早就安排好了兩個包夾,其中一位天橋社區的馬某某,另外一位不知姓名,第二天又換一位徐某某。在被非法關押一週左右時,市潤州分局偵查大隊610頭目張鎖發和一位姓湯的來問「轉化」的如何,大法弟子陳美蘭說:「請問一個按真、善、忍做個越好的人往何方向轉?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啊。」但迷而不悟的張鎖發不知悔悟,還繼續誹謗大法。後來他們看「轉化」無望,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左右,由張鎖發開車將陳美蘭放回家。

從這件事情上看究竟是誰在違法,誰是真正的歷史罪人?在這裏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和其他人員,快快醒悟吧,不要再執迷不悟知法犯法了,因為每個公民都有信仰自由,這是憲法給予的公民權利,難道現在中國的憲法真的是寫給外國人看的,不是每個中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準則?

修煉法輪大法無罪,信仰真、善、忍無罪。「信仰無罪」的法律依據有《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說:「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信仰的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說:「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也有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所以再次奉勸參與迫害的人,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吧,不要聽謊言的欺騙而斷送自己美好的前程。

請不要拒絕法輪功真相啊!真相是救你命的唯一希望!請不要再找藉口為「奧運」等敏感的日子來加劇迫害法輪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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