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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宋愛昌被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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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大法弟子宋愛昌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被中共當局從家中抓捕,已經非法關押一年多了。第三次開庭是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嚴重的證據不足,應該無罪釋放。現在已經又過去兩個多月了,嚴重的超期關押,代理律師和家人正在準備起訴相關法官執法犯法。

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曾經以刑法300條「破壞法律實施」兩次開庭,兩次退回檢察院補充證據。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又搞了一審的第三次開庭,法庭上宣讀了對物證的所謂鑑定結果,可笑的是打印機是壞的、掃描儀沒有驅動程序,都不能正常使用。也就是說證據的嚴重不足越來越表現的明顯,第三次開庭審理顯示起訴宋愛昌製作傳單的證據不能成立,應該無罪釋放。其實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信仰法輪功不是違法,更不是犯罪行為,製作派發法輪功真相傳單屬於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範疇,是受憲法保護得合法行為。

宋愛昌,男,四十八歲,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研究所高級工程師,曾擔任設備處和物資處處長等職務。自幼體弱多病,曾患有肺結核、慢性胃病和神經衰弱,自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不僅身體健康了,他道德變的高尚了。在一九九八年南方發大水時,宋愛昌把出國回來單位給他的一千六百餘元補助全部捐給了災區。

宋愛昌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被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聯合非法抓捕、同時被野蠻抄家,並在科苑派出所遭到刑訊逼供。八月二十五日公安將所謂的「材料」轉到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起訴科。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在橋西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代理律師做了無懈可擊的無罪辯護。但法官不敢依法做無罪判決,只好將案卷材料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補充偵察又送到橋西區法院,二月二十七日、案子回到法院後的第五十一天,一審第二次開庭,當時已經過了六天審判期限。按照中共司法解釋應該改變強制措施,但橋西區法院執法犯法,無理拒絕家屬的取保候審申請。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橋西區法院又進行了一審的第三次開庭,法庭上宣讀了對物證的所謂鑑定結果,可笑的是打印機是壞的、掃描儀沒有驅動程序,都不能正常使用。即使套用違憲的兩高司法解釋,宋愛昌案也是嚴重的證據不足,應該無罪釋放。

按照法律規定,一個案子只能退回補充偵察兩次。正告負責宋愛昌案的法官和檢察官,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關押、勞教和判刑,都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作為法律工作者一定要依據法律辦案,守住良知,保持歷史清白。就宋愛昌的個案而然,總得有個了結,不能一錯再錯,犯下更大的罪惡,現在彌補還來得及,立即無罪釋放宋愛昌。

呼籲當地正義人士收集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法院主管領導電話、通信地址,繼續加大力度發正念、講真相,營救大法弟子的同時,救度那些可以救度的人。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石家莊市橋西檢察院
批捕科:0311-87023342
起訴科:0311-87023442
0311-87023441
起訴科科長:武慧玲 :0311-87023442

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
審判長蘇長印

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莊郊區趙陵鋪東三街 ,
郵政編碼:050000;電話:0311-87782024;
所長:王書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導員:張宏齊,辦公室:87755202;
副所長:王志彬,辦公室:87755202;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科苑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靶場街 郵編:050081
指導員:宋建輝 0311-86924733
所長:苗鵬浩0311-86924596
副所長:張東彥 0311-86924734
副所長:范慶閣 0311-86924734
具體辦案民警:王曉東 0311-86924136
李雨 0311-86924141
康建林 0311-86924606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
局長: 張金池 85188801
政委:楊子華 85188802
黨委副書記:高克軍 85188803
副局長:張鋼 85188804
副局長:趙新建 85188805(負責迫害)
副局長:周長征 85188806
副局長:張義忠 85188806
副局長:陳志剛 85188889
紀檢書記:85188807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石家莊)第13研究所
所長:楊克武 87091978
書記:陳才佳 0311-87091986
紀檢監察處:夏雙文 0311-87091626
陶維明0311-87091346
楊敏 0311-8709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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