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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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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據悉,成都武侯區法院、檢察院在中共的指使和壓力下將於近日對鐘芳瓊、丁澤揚(四大副教授)、蔣宗林(高工)等十一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審判,他們所依據的法律是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即「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奧運」前後,成都地區亦有多名大法弟子被不明不白的綁架到了黑監獄──「六一零」洗腦班迫害……

不管是綁架、勞教(「勞教制度」違反憲法37條)、判刑、關精神病院、送洗腦班,也不管表面走沒走所謂的「法律程序」,那些參與者都是以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理由來為自己開脫。那就讓我們來看看究竟是誰在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該受到法律制裁的是誰?!

惡法「刑法三百條」之荒謬

憲法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權利和自由,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剝奪公民的信仰權,也不得歧視有信仰或無信仰的公民。「刑法三百條」因信仰定罪,顯然違反憲法,無效!

「邪教」一詞來源於宗教,屬宗教用語。而非法律術語。法律無權涉入精神信仰領域,而只能針對犯罪行為本身。

法律定義必須嚴格、準確,而「刑法三百條」語義模糊,(屬立法大忌)根本不具備成為法律的資格。如殺人就是殺人罪,搶劫就是搶劫,決不可能籠統的定為甚麼「破壞法律實施罪」。一些良知尚存的司法人員面對大法弟子及家人的質問時也無奈的表示:這只針對法輪功。那又如何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一貫高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並且也找不到哪一條「法律」被破壞,即犯罪客體不存在。因此「刑法三百條」是中國立法史上的恥辱,應該廢除。

法輪功不是×教

按一些所謂的司法人員的說法,在中共的集權專制下中國沒有「違憲審查制度」,那就是他們只能按現行法律辦案,而所依據的「法律」本身是否違憲他們不必追究。(這也是中國現在每年仍有大量的無辜民眾被邪黨的「勞教制度」所迫害的原因)對於修「真、善、忍」的無罪的法輪功弟子,他們也是用這樣的回答來迴避自己良心的拷問,有的則是根本就是藉此發洩自己的魔性……

但作為法律工作者,他們卻有意迴避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那就是即使依據現行法律,法輪功也不是甚麼「×教」!

中國的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從來沒有給法輪功做任何定性,更沒有將法輪功定為「×教」;曾有一個叫侯宗賓的人妄想如此,但提交的草案卻被否決。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說:法輪功不是×教!(編註﹕其實所謂的「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也不過是中共邪黨的橡皮圖章,根本不是一個獨立的立法機構。所謂的「人民代表」根本沒有經過人民的選舉,是邪黨指定的,所以他們並沒有立法資格。)

誹謗法輪大法是「×教」的是江澤民及《人民日報》的一篇社論,可江澤民及《人民日報》根本就沒有立法權,它們的言論只能顯示其無知和無法無天。

很多不明真相的中國民眾在中共宣傳媒體鋪天蓋地的洗腦下,被動的接受了這種錯誤的觀念:國家已「定性」了,那就是法律。因此一些所謂的執法者就是在利用這種被扭曲了的社會背景,自欺欺人的用一條根本與法輪功無關的「法律」來傷害這群最善良的社會主流人群。

而根據中共在歷史上的罪行,才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世界上最大的邪教。關於這一點,奇書《九評共產黨》已作了非常透徹的闡述。

大法弟子講真相無罪,「自訴」案不應「公訴」化

很多大法弟子因發送大法真相資料及揭露中共邪惡本質的《九評共產黨》(簡稱《九評》)一書而被抓捕,大法弟子毛坤的妹妹妹夫因《九評》也被起訴。但大法真相資料及《九評》是罪證嗎?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以黨代法開動整個國家機器對法輪功進行瘋狂鎮壓以來,無論多少法輪功學員被抓、被關、勞教、判刑被迫害致殘、致瘋、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可全國乃至全世界都沒有發生過一起法輪功學員的報復事件。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在這種紅色恐怖下頂著極大的壓力,一直秉承著大善、大忍的精神不斷的向不明真相的世人講述著大法的真相和美好,及大法弟子所受到的不公對待。以巨大的承受不斷勸善,希望中共的領導人能順民意,改正錯誤。可這個驕橫慣了、從不認錯的中共卻依然執意迫害,大法弟子才只好推出《九評》揭露中共的真實面目,人們認清中共後,自然不再相信它的謊言,失去了迫害好人的基礎,迫害也就無法繼續。法輪功學員這樣做只是在制止迫害,是一種和平理性的自衛方式。但共產黨這個幽靈(見《共產黨宣言》)卻因其作惡多端將被神靈所滅,自然殃及所有黨徒。但神佛是慈悲的,總要給世人機會自己選擇未來,信佛信神的法輪功學員不願看到眾多無辜世人為其陪葬,才勸人讀《九評》、認清中共、脫離中共,遠離災禍,是一種大善的行為。而中共雖為當今的執政黨,本來也無權強迫人民加入其中,可從小學、中學、大學、工作,中共都是不斷的強迫人民加入它、壯大它,並發毒誓為之奮鬥終生,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說,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不構成犯罪。如訴諸法律也只屬於民事案,被揭了老底、丟了醜的中共只能採取「自訴」方式以原告身份與法輪功對簿公堂。也許是中共自知自己還沒註冊,是中國最大的非法組織,根本不具備相應的法律地位,才濫用公權力將「自訴」案「公訴化」。

何為國家機密,為何不敢公開審理?

武侯區法院、檢察院原本計劃於九月十日秘密開庭,大法弟子通過非正式途徑得知此事時已是九月初,有的還不知此事。此前每當大法弟子家人到法院或電話詢問時,負責此案的法官雷星都推說沒立案,還謊說自己已不管此案了,也不知是誰在負責此事,現在卻突然要審判。此時請律師根本來不及,因為長達二千多頁的九份卷宗律師一兩天內根本無法看完,還要去見當事人,這必然會影響律師行使自己的職責。

當大法弟子的家人們質問為何不按法律程序規定事前通知家人、為何不公開審理時。法官雷星推說不知地址,沒法通知,(人是在家裏被綁架的,卷宗上也有當事人的家庭住址)女審判長稅長冰則非常強硬:事關「國家機密」,不能公開;也不關家人的事,不必告訴家人,判了自會通知(既不知地址如何通知?)。最後是在律師的要求和大法弟子親人們的強烈譴責下,十日上午才通知律師延期。但能否公開審理現在還不能確定。

其它地區都是公開審理,只有武侯區法院從不公開:去年大法弟子陶淵、范秀英都被秘密判刑。范秀英在家中被法院打電話叫去「說點事,不會怎樣」,結果被法院的人當著其丈夫、兒子兒媳的面宣判「有罪」,並被立即送走。而當時范秀英的身體已在洗腦班被迫害的非常虛弱。某女大法弟子「保外就醫」的半年也被審判長稅長冰給強行「補上」。

那法輪功案子是否是「國家機密」?

法律上有明確的關於「國家機密」的定義,法輪功根本與之無關。那武侯區法院為甚麼堅持不公開呢?它們究竟想掩蓋甚麼秘密呢?

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誰在犯罪?

這其中到底有甚麼見不得人的東西,才會如此遮遮掩掩,如此害怕家人特別是律師的介入,妄想黑箱作業,瞞天過海?

其實不只是開庭前不通知,從去年八月大法弟子被非法綁架到關押、過檢到現在面臨被非法審判,大多數家人都從未收到過任何法律文書。這完全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中必須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家人的規定。川大副教授丁澤揚是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在家中被望江路派出所惡警綁架的,十一月十五日在洗腦班被所謂逮捕,可所謂「逮捕書」卻是由川大的余慶祥代簽的。據余說當時還未看清楚上面的內容就被望江路派出所的梁磊催著簽了字,那張所謂「逮捕書」也被梁給拿走了。丁夫人從余那裏知道後,多次打電話找到武侯區法院的程剛,程都說沒有此事。

從時間上推算幾乎所有的大法弟子都是在被超期關押後(正常時間為37天)才被所謂逮捕的,據知情人透露,這些大法弟子都被綁架到了成都各地的洗腦班迫害,丁夫人就曾闖入新津洗腦班見過丁教授;毛坤的母親也曾給毛坤送過飯。可洗腦班卻是一個非法組織,這些年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已嚴重觸犯了《刑法》,構成了以下罪行:

1. 非法拘禁罪

2. 根據《憲法》、《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設定,「洗腦班」不是由「法律」設定,「勞教」雖違憲,但還是由「法規」設立,因此洗腦班比「勞教」都不如,更無權關押任何公民。

3. 迫害公民宗教信仰罪

4. 洗腦班的目的就是要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放棄並誹謗自己的信仰就放人,否則無限期關押。「法律」都無權干涉公民的信仰取向,可這個非法組織卻敢管人的思想?違反了憲法中關於保護公民信仰權利的部份。

5. 故意傷害罪

6. 為了達到「轉化」大法學員的目的,在這個與外界完全隔絕的集中營裏,惡人任意打罵大法學員、並輔以精神恐嚇甚至採用藥物毒害。一名金牛區洗腦班頭子就曾得意的宣稱:自己研究過,人關在這種地方,就是恐懼和焦慮。大法弟子身心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

當年祝霞、劉英在洗腦班被迫害精神失常後,洗腦班仍不放人。此次鐘芳瓊在某賓館被武侯區國安隊長王鵬飛等人多次毒打的昏死過去,雙腿一度近殘,鐘芳瓊的弟弟、兒子在好心人的建議下,就曾給相關部門寫過要求給鐘芳瓊做體檢保外就醫的書面申請。而周慧敏被迫害致生命危險送入醫院,最終慘死於成都萬和路青羊區醫院。

7. 殺人罪

8. 明慧網曾報導過幾名大法弟子被成都新津洗腦班迫害致死的案例,劉生樂就是回家幾天後痛苦離世,而有的卻不知姓名。因此洗腦班的人都有殺人嫌疑。

9. 敲詐罪

10. 洗腦班是非法組織,費用開支由610犯罪系統利用公權力從財政中直接強撥。中共腐敗官員不但要壓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貪污、腐敗,還用納稅人的錢來迫害納稅人自己。可洗腦班還要以「生活費」為名敲詐被迫害的法輪功弟子,丁教授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兩個月就敲詐了丁家一萬多元,全部從退休金裏扣發;其他無單位的雖由政府部門或街辦負擔,但這還是納稅人的錢。

他們害怕被迫害的大法弟子一定會當庭講述自己所受的迫害,揭露他們的罪行;也害怕律師從法律專業角度指出他們的非法;更害怕旁聽的民眾明白真相;這恐怕才是他們不敢公開審理的真正原因。

誰在為他們撐腰

很多大法弟子被綁架時都有街道辦的人參與,街辦的人不是執法人員,為甚麼參與抓人?二零零六年二月,大法弟子劉英的家門就是被青龍場街辦的兩女人騙開,並強行闖入,又叫來街辦主任張富民擋在門口,最後夥同青龍場警察把劉英等三名大法弟子(劉英當時已被迫害的精神不正常,另兩位同修是去照顧她)綁架到成華區洗腦班。

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時,警察甚至不出示任何證件。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大法弟子郭莉蓉在家中被綁架,想抄家時在郭兒子的質問下才知道他們根本就沒有搜查證。府青派出所的惡警察當著郭上中學兒子的面綁走了母親,還蠻橫的吼叫著逼迫孩子簽字,卻把郭莉蓉綁架到了新津洗腦班。

參與綁架的人不但不以為恥,反而還理所當然。今年八月大法弟子徐麗(音)被綁架後,太升路派出所的警察這樣對其家人說:「如果你們覺的我們在違法,那可去告……」撫琴派出所的警察更是有恃無恐:「我們就是違法,去告嘛。」西安路綜治辦的向忠東則得意的表示:你告不倒。丁澤揚的家人被告知:人還沒死,在「學習」,死了火化通知你們。

這些人之所以敢如此囂張,就是因為他們有中共江澤民的打死算自殺指示,才仗著中共的權勢胡作非為。他們才是「利用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踐踏著人權。

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參與者,請立即停止迫害,將功補罪。否則當中國及全世界正義力量清算這個邪惡幽靈時,你們就將成為中共罪惡的承擔者,作為歷史的罪人被永遠釘在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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