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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親人被劫持勞教判刑 一家老少困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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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五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民小婉,經人介紹,找到自己的人生伴侶,善良的大法弟子趙柏亮,與爺爺、公公、婆婆、小叔、弟媳生活在一起,一家修煉大法,和和睦睦,非常愉快。

可是,在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小婉的丈夫趙柏亮及小婉的母親張玉華;第二天,海林市公安局國保科警察夥同復興村警察,在東河村綁架了小婉的公公趙叢勛和小叔趙百昌。僅有的生活費被惡警搶走了,有兩個孩子要吃喝,小的才剛出生幾天,大的僅三歲,小的哭大的鬧。家中八十歲的爺爺思念兒子、孫子,身體也逐漸變差。小婉和婆婆多次到相關部門上訪無果,屢遭白眼。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非法開庭陷害趙柏亮、李海峰、李永勝、張玉華四位法輪功修煉者。北京律師為他們做公正辯護,律師經過會見當事人和閱讀全部案卷後,一致認定作為當事人的法輪功修煉者,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經過當庭對四當事人認真調查後為他們作無罪辯護。趙柏亮也自行無罪辯護。但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趙柏亮五年,誣判李海峰、李永勝、張玉華三位法輪功學員四年。

小婉的公公趙叢勛和小叔趙百昌也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一、小婉眾多親人大法弟子相繼被綁架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牡丹江市公安局國保科警察綁架了在牡市打工的海林市東河村村民趙柏亮(男,34歲,法輪功學員)。就在小婉生產的第三天,還沒出院,惡警綁架了小婉的丈夫趙柏亮,搶走趙柏亮剛結完的住院費一千五百元錢。

小婉和婆婆剛回到家就遇到惡警非法抄家,家裏被翻得亂七八糟,惡警不讓小婉和母親張玉華接觸,把小婉關在小屋裏,在張家私設公堂,搶走親朋送的下奶錢買來吃喝,在張家大吃大喝,逐一審問到趙家給趙妻送下奶補品的親朋,直到夜晚9點多,隨後火炬派出所惡警綁架了小婉的母親張玉華及前來看望小孩的朋友張玉鳳和女兒程麗、楊某某等,掠走現金至少六、七百元以及電腦等個人物品。僅有的生活費被惡警搶走了,還有兩個孩子要撫養,小的才剛出生三天,大的僅三歲,小的哭大的鬧。小婉和婆婆只好回到鄉下,海林市東河村。

可是,第二天,海林市公安局國保科警察夥同復興村警察,在東河村綁架了小婉的公公趙叢勛和小叔趙百昌。小叔趙百昌的妻子已懷孕六個月。小婉和婆婆帶著趙柏亮的二週歲女兒和沒滿月的兒子回到東河村後,復興村警察一再騷擾,趙母被迫離家出走,現家裏只剩趙妻和兩個很小的孩子,生活費全被警察搶走,生活困苦不堪。

二、堅信親人無罪 小婉和婆婆走上了艱辛的上訪之路

面對多名親人的被綁架,小婉心想自己得上公安局去反映情況。於是小婉和婆婆來到公安局,當時下著大雪,小婉和婆婆各自抱著一個孩子,沒錢打車,下公交車後,一步一步走到公安局。到了那,國保的頭頭不見,一直等了一上午也不見面,孩子又餓又鬧,只好回家。

第二天,再去,國保的頭頭出來了,說了小婉和婆婆一頓就走了,事情沒解決,又說管不了。小婉和婆婆就天天去。幾天沒有結果,有好心人告訴她們可以上訪。有關部門以法輪功的事不受理為由來推托;但是小婉和婆婆帶著孩子先後多次去過派出所、西安分局、市局等,屢遭白眼,甚至被攆。

小婉和婆婆還被騙替趙柏亮簽字,說是趙柏亮被批捕,小婉既要照顧二週歲的女兒和哺乳六個月的兒子,還要承受被非法迫害所帶來的各方面的壓力。

尤其是到派出所要被非法掠走個人物品及趙柏亮兜中一千五百元錢時,他們居然說沒拿,電視、電腦也不給。

但無論遇到甚麼情況,小婉和婆婆始終堅信張玉華和趙柏亮是無罪的!並且為小婉的丈夫請了律師,為丈夫做無罪辯護。

三、張玉華被迫害致高血壓 被非法判刑

小婉的母親張玉華,是個勤勞善良的老人。自小失去父母,婚後因感情不和而離異,又再婚。可是,由於生活的艱難和多年疾病纏魔,弄得精神都要崩潰了,生不如死。可就在她度日如年的日子裏,小婉的母親張玉華喜得法輪大法,從此走上了修煉的路,人也精神起來了,多年頑疾也沒了蹤影,身體健康了,心情愉快了,而且勸小婉的繼父善待兒子,和睦相處,不計怨恨給小孩買東西,整個換了一個人。

可就在這好日子裏,邪黨突然不讓煉法輪功了。警察看見、聽見誰煉法輪功就抓。媽媽為了告訴不明真相的人、告訴政府,自己是通過煉法輪功才去掉了多年病魔,成為健康的人。她到北京去證實法輪大法是好的,告訴人們自己通過煉法輪功才去掉了多年病魔,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

上訪中,反而把小婉的母親張玉華抓了起來,關押在看守所。搞不懂了,這麼好的功法,不用花一分錢病就好了,而且大法還教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人,怎麼卻成了壞人了呢?打那以後,警察就盯住了,小婉的母親張玉華又被當地派出所抓走,關押在海林看守所半年。那些年裏,小婉還是個孩子,家裏只有一人,沒人管,沒人問,好心人收留了,東家住幾天,西家住幾天。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一點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學員趙柏亮及張玉華。後來得知,小婉的母親張玉華,在被非法關押中不能煉功了,以前的「病」又找上來了,出現高血壓症狀,記憶力減退,出現嚴重的頭痛症,站立不穩。家屬又多次去公安局說明情況,不放人不說還給小婉的母親張玉華定罪並加以迫害。

四、趙柏亮被非法庭審 律師伸張正義無罪辯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黑龍江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趙柏亮、李海峰、李永勝、張玉華四位法輪功修煉者。當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法院內非法開庭。

所謂的公開庭審,小婉帶著孩子去了,還有一些親朋好友也去了,誰知根本不讓進,還得要身份證,小婉去辦了。他們又不給辦了,只好在外面等著。

四位家屬聘請了北京及省內四位律師為四個大法弟子做公正辯護,律師經過會見當事人和閱讀全部案卷後,一致認定作為當事人的法輪功修煉者,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經過當庭對四當事人認真調查後為他們作無罪辯護。

庭審調查中北京功道律師事務所本案第一辯護律師韓志廣當庭公開調查:

問:你原來是學甚麼的,為甚麼煉法輪功?
答:我原來是學西醫的,我煉法輪功不是為了去病健身,因為我身體很好,當我拿到這本書時(《轉法輪》)一看書裏面提倡做好人,使人道德回升,人心歸正,覺得很好就煉了。
問:你參與政治了嗎?你反對政府嗎?
答:我沒有參與政治,也並不反對政府。
問:你為甚麼承認起訴中指控的事實?
答:我雖然承認指控的事實,但我並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是犯罪的話我就不會去做了,我怎麼可能去犯罪呢?!
問:你和其他被告之間的地位是否平等?
答:平等啊!
問:你們(法輪功)有組織嗎?一系列的活動中誰指揮誰?
答:我們沒有組織。沒有誰指揮誰,都是出自於自願的。
問:你認為你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你得到了甚麼?
答: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感受到自己心性的昇華,道德的回升,而且學會了不計較個人利益,不和人爭,為別人著想。我當時修煉法輪功的目的就是希望社會整體道德能夠變好。
問:一九九九年法輪功被取締後你為甚麼還要煉?
答:當時的想法就是覺得政府並不是很了解法輪功,希望政府能夠調查澄清事實,包括我做的一些傳單資料,就是想讓人們明白法輪功並不是像政府所說的那樣,對法輪功的定性是錯誤的。
問:你反對現行的國家法律嗎?
答:我覺得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它的制定違背了中國憲法的人身權利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和憲法相抵觸。我認為這條法律對我們是不公的。
問:你採取過甚麼行動破壞國家法律嗎?
答;沒有。

趙柏亮自行辯護:

我煉法輪功不是為了反對現行政府或者有甚麼政治目的,只是想要使自己的人心變好……因為我們這些年一直在向中國政府反映情況,但是政府一直都不聽,政府把我們強行抓回來,勞教啊判刑啊,我不知道這種信訪權利和自由權利的行為是否觸犯了中國法律。還有「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這條法律它抵觸中國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利。我覺得這條法律對我們不適用,也就不構成犯罪。法律是靠著社會道德倫理體系來維持的。審判一個人,不只說作為法庭的審判長也好,或者其他的相關的人,都應該真正的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公正,而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執行者。因為這裏涉及到很多法律……

說到這公訴人和審判長同時打斷趙柏亮的自行辯護,審判長常曉輝厲聲的阻止說:你只對你的行為進行辯護,至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法官和檢察官是如何執行法律的,不用你來說。趙柏亮很坦然的笑笑說:其實我就是在為自己辯護哪!

趙柏亮被阻止自行辯護後,作為第一辯護律師的北京功道律師事務所韓志廣律師在辯護詞中說:本辯護人接受委託以後,認真查閱了卷宗,會見了被告人趙柏亮,又經過庭審調查,更加有理由認為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檢察院「牡西檢刑訴(2008)138號」起訴書認定被告人趙柏亮從事法輪功活動的事實雖然基本存在,但其行為依法不構成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其宣告無罪。

律師在辯護中本著依據事實、法律至上的原則,發表了如下辯護(節選):

第一、本辯護人認為,直至開庭的今日,認定法輪功為邪教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第二、本辯護人認為非法組織並不等同於邪教,法輪功雖然在中國大陸沒有合法存在,但卻絕對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邪教。

1、被告人趙柏亮不具備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主觀要件,參照2008年1月份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分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中]」對於刑法第300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主觀要件的分析描述(1909頁),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活動而為之。通過控方提供的材料十分明顯的可以看出趙柏亮根本不具備這種犯罪的故意,趙柏亮他本是學醫的,難免會對各種氣功、中醫發生興趣,偶然發現法輪功中一些有益的成份,如人間的真和善等。法輪功中的「真善忍」本身也是精神文明和道德倫理的組成部份。

2、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客觀上也沒有對國家法律的實施造成妨害,他同樣不具備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理論,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觀要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必須有一部明確的、具體的而非籠統的、模糊的「法律」已經處於或即將處於生效狀態,而此處的「法律」很明顯是狹義的,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的法律。、被告人趙柏亮主觀上必須具有破壞上述「法律」實施的故意,他應當知道「法律」的內容,而且認為該法律的實施將會對自己的權益造成損害。因此,他故意讓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他採取了某種方式對「法律」的實施進行了破壞,客觀上致使「法律」的實施秩序遭到了破壞,產生了具有社會危害的法律後果。、需要強調的是「破壞法律實施」不能等同於一般的「違反法律規定」,即違反法律不等於破壞法律。

很顯然,本案被告人趙柏亮根本不具備上列的四個條件。

在客觀上,控方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有哪部法律由於趙柏亮的行為而受到破壞。所以,趙柏亮不具備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雖然實施了起訴書指控的一些事實和行為,但那是為了他個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觀上並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觀上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其行為並不符合我國刑法有關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眾所周知,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罰原則,也是我國刑法的重要原則。因此,本辯護人認為並真誠希望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柏亮依法判決無罪,以使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在本案得到充份體現。

五、眾多親人被非法勞教、判刑

小婉的母親張玉華和丈夫趙柏亮被西安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之後,律師依法作了無罪辯護,而且趙柏亮也要求無罪釋放。婆婆又多次去打聽,法院的人說律師說的不算,現在我們說的也不算了,要找就找中院吧。

得知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趙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勝、張玉華三位法輪功學員四年。判決結果都不敢告訴家屬,而是把判決書給了被非法關押的當事人。

同樣,小婉的公公趙叢勛和小叔趙百昌也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不通知家屬,具體地點不詳。後來多方打聽才知道。趙百昌的妻子曾被勒索一萬元說是放趙百昌出來,趙妻看到交上一萬元丈夫依然勞教,把一萬元又要了回來。趙百昌的妻子現已懷孕六個月。

雖說九年的迫害使很多大法弟子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身心遭受極大痛苦,但法輪功學員以海納百川的大善大忍胸懷,在遭受嚴重迫害的情況下,堅持不懈的向人們講述著法輪功的真相,告訴人們善惡必報的天理,告訴人們在目前天災人禍頻發的時候如何自救,如何給自己和自己家人生命的永遠奠定一個美好的未來。善良的人們用自己真正的思想想想吧,你是否經受住了良知的考驗?在善惡的抉擇面前你擺放了一個甚麼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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