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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訴近一月 劉景祿和孫麗香夫妻仍被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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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2008年10月10日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密山市孫麗香、劉景祿破壞「法律實施」,向雞冠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開庭審理中發現此案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威脅、誘供、欺騙和搶劫私人財產等警察利用職務犯罪的極端惡劣情況,需要從新核實偵察,並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法院同意延期審理。但該案延期審理後,已超過法定補充偵察的期限。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7條「超過補充偵察期限按撤訴處理」的規定。雞冠區法院於2008年12月10日,以(2008)雞冠區法院刑初字第174號,按撤訴處理。

可此決定書下來已近一個月,雞西市公安局、雞冠區檢察院,拒不執行,推諉至今,不肯釋放劉景祿和孫麗香,二人在看守所裏精神和身體上都受到很大摧殘,狀況很不好,家屬所送衣物、食品也被私分、私用。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家屬強烈要求立即解除對孫麗香、劉景祿的非法關押,釋放回家和親人團聚,並且歸還被警察搶劫的斯巴魯吉普車(車牌號G73573)1台和若干萬元存摺一個等私人物品。否則將堅決上訪,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索取經濟賠償,直至放人為止。

劉景祿、孫麗香夫婦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迅速康復,人也更加和善了。劉景祿十三年前去俄羅斯輸出勞務,後自己做生意,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回國。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不務正業的警察綁架劫持,孫麗香經營的文化用品被惡黨密山市國保大隊、雞西市國保大隊、雞西市「六一零」等人員們搜查搶劫,連錢帶物三十多萬元。夫妻倆被非法關押在雞西市第一看守所,他們六歲半的兒子在家要爸爸媽媽。

2008年10月30日上午9點半,在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對劉景祿、孫麗香非法開庭,當局如臨大敵,密布警察監控巡邏。孫麗香在庭上陳述被非法抓捕後遭到國保酷刑逼供的事實並嚴正聲明自己無罪,辯護律師要求法庭調查,並抗議檢察員及審判長違反程序的做法。作為公訴人的檢察員理虧心虛,中途要求休庭。後來,法院同意延期審理。由於已超過法定補充偵察的期限,雞冠區法院於2008年12月10日按撤訴處理。

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協助講真相、制止迫害,喚醒更多的良知。


參與迫害的相關單位和人員:
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區號-0467)
院長董石山 2641601  
副院長趙福軍 2641602(辦公室) 13804880019(手機)
副院長吳大林 2641603 (辦公室)13204675666(手機)
副院長張忠義 2641604(辦公室) 13846010068(手機)
副院長王鵬舉 2641606(辦公室) 13904679000(手機)
刑庭庭長馬立平(審判長,女)2641612(辦公室)13314679790(手機)
副庭長張寶明2641635(辦公室)13836568055(手機)
唐靜傑2641636(辦公室)13945819677(手機)
王逸群2641634(辦公室)13763673877(手機)
肖洪力審判員2641638(辦公室)13766695296(手機)
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
檢察長劉利: 2682301(辦公室)
副檢察長侯登生: 2682302、2682303、2682304(辦公室)
公訴科韓建利: 2682315(辦公室)
控申科 :2682309(辦公室)
辦公室: 2682307(辦公室)
舉報電話 2682000(辦公室)
雞西市政法委
書記徐和祥:2395868(辦)2355868(宅)15326635868(手機)
副書記楊伯盛(610頭目):2669615(辦)13069806663(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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