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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說李俊梅被綁架後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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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李俊梅是河北邯鄲館陶縣大法弟子。

李俊梅在2009年9月17日上午在館陶街上講真相時被所謂的人民公安綁架,到現在已有半個多月了。那些所謂的公安不跟李俊梅家人見面,也不讓李俊梅家人見李俊梅。我不知道李俊梅犯了甚麼罪。

我記得李俊梅大概是96年開始煉法輪功的,到現在已有十幾年了。十幾年前的李俊梅,當時擺攤賣菜,她的身體很不好,有關節炎,愛頭痛,還有婦科病,這些病痛經常折磨著她,甚麼辦法都用過:中藥、西藥、針灸,可是都沒有用。家人看著李俊梅被病魔折磨的痛苦樣子,痛在心裏,可又有甚麼辦法呢?

自從李俊梅煉法輪功以後,她不僅不用吃藥了,且身體比原來也棒了。李俊梅心裏特別感激大法;感謝大法的師父給她解除了病痛的折磨。她把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告訴身邊的人,希望那些跟自己一樣被病痛折磨的人,通過煉功能更快的好起來。這有甚麼錯?

到現在我仍然不明白,煉法輪功把病煉好了,也想讓別人的病好,卻被公安當成犯法綁架了起來;我不知道中國的哪一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把病煉好了是犯法,告訴別人也是犯法。

我真不知道公安是這樣的公安,吃著民眾的糧食,老百姓養活著公安,公安卻反過來迫害著老百姓,像這樣的公安要它有甚麼用?是誰允許它的存在?

就在綁架李俊梅的那天中午,她家人回到家中,一看,一片狼藉,每間屋子的門都開著,到處都被翻得亂七八糟,像日本鬼子剛掃蕩過似的,家裏的電腦沒有了,不知家裏錢、別的甚麼東西丟了沒有,給家人的感覺是大白天土匪入室搶劫了。經鄰居們說才知道,在她家沒人的情況下,村幹部帶著公安把家翻得亂七八糟,把電腦給搶走了。像這種行為,作為村幹部、公安來說是不是合法?作為公安來說是不是執法犯法?在公民家沒有人的情況下,這樣做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權利?

咱讓老百姓評價一下,只有讓老百姓來評價。像這種行為往哪去告他們?如果你告他們,就給你定妨礙公務罪、擾亂治安罪等等。現在的中國只有執法者任意宰割老百姓,沒有老百姓的說話權利。

我不知道像這樣殘害老百姓的公安要它有甚麼用?是誰允許它的存在?

最後希望那些跟李俊梅一樣被迫害的好人能夠早點脫離魔窟,也希望那些迫害好人的公安,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將來,不要再助紂為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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