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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珍今無罪的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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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

明慧編輯部:

看了延吉市法輪功弟子金珍今的女兒為她的母親寫的「金珍今無罪的陳述書」後感到此「陳述書」發人深省,我被法輪功修煉者的善和寬大的胸懷所感動,也能感受到她們的承受有多大,同時文中提到的參與迫害好人者的歷史上和現實中發生的悲劇值得借鑑,因此本人把此「陳述書」公布出來,希望法輪功修煉者──金珍今早日回家。

投稿人

金珍今無罪的陳述書

致國保大隊警察和相關處理金珍今案件的負責人:

你們好!

本人這是第3次提筆給你們寫信,在這過程中本人的心態是由害怕加怨恨慢慢轉為對迫害的憤怒,到現在是只為了希望每一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不要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

本人也修煉法輪功,相信你們竊聽我家的電話應該都知道我說了甚麼,昨天我跟其他法輪功弟子說我罵人的事,她為我的不善傷心的哭了,為此我也思考了很多,本人性格是不會主動傷害別人,但冤枉我或家人絕對幹到底的。但是通過昨天的事我改變想法了,不再為誰的惡行憤怒,但該講的本人還要講。下面我對國保及檢察院下逮捕通知書的負責人從兩方面陳述我母親沒有罪。

一)在法律上

1)關押金珍今是違法的

國保抓金珍今是在8月12日,當天國保就把金珍今關押到延吉市看守所,到8月25日公安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下了「拘留通知書」,9月2日由檢察院偵查、監督科也是以同樣罪名下了「逮捕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七十一條規定: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事實上金珍今自從8月12日被抓捕後當天就送到延吉市看守所,後轉到延吉市興安拘留所,在8月25日又轉到延吉市看守所後關押至今。這說明關押金珍今是非法的。

因關押期間一直不讓家屬探望金珍今,所以金珍今的實際情況家屬不清楚,但據了解公安用毆打形式刑訊逼供金珍今。如不實請原諒,但為證實此事,請允許家屬會見金珍今以便詢問事實。

如屬實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根據法律,證明公安部和檢察院下的《拘留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的罪名是無根據的

兩個部門給金珍今下的罪名是《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此條法律的三款內容所寫的組織和利用的是「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迷信」這3個。其中2項- - -會道門和迷信(這裏的利用迷信,是指利用占卜、算命、看陰陽風水、做道場等形式)很明顯與金珍今沒有關係,如有異議請提出。對於「邪教組織」本人闡述如下:

a) 邪教的概念是甚麼?是利用甚麼宗教或其他危害社會和人民。

本人查過關於邪教的內容(請看附件),沒有一項符合法輪功的,也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的。金珍今煉法輪功有危害別人嗎?有被害人嗎?有偷、搶、殺人、放火、嫖娼嗎?

請辦案人員具體指出金珍今利用哪個邪教組織;到底是哪一條國家法律、哪一項行政法規的實施被破壞了;擁有的光碟,是如何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請指出被侵犯的對像、侵犯行為、侵犯行為的後果和憑甚麼下「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基礎的修煉。修煉者努力提高自身道德和身體素質,從而變成更好的人。法輪功中不存在像那些邪惡的或有害於社會的因素。修煉者與家人一起正常生活,有正常的工作,他們想做甚麼想甚麼完全是自由的。法輪功沒有任何正式的成員、宗教儀式或任何形式的收費。法輪功和那種被認為是邪教的有害組織之間不存在相同之處。

全國各地已被查實的用酷刑非正常死亡的就有3300多名法輪功弟子,但正因為法輪功的平和與仁慈的本性,沒有一起法輪功修煉人對參與迫害人的報復事例,這正說明法輪功沒有給社會和人民帶來危害。

b)鎮壓法輪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堅持自己的信念,只要對國家和人民沒有危害就是合法的。

那麼法輪功有沒有危害國家和人民?

對於法輪功,國家早在1996年開始一直調查,到1998年末當時常務委員委員長喬石也給予「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1999年4月25日法輪功修煉人和平上訪時,當時國務院總理朱鎔基重申了國家不會干涉群眾煉功的政策。

中共對法輪大法的公開鎮壓,是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的。是以「民政部」和「公安部」的名義宣布「取締法輪功組織」和「不准上訪」 的通告,這通報卻是在兩天之後的7月22日正式公布的。「民政部」、「公安部」是非制定法律部門,沒有權力發布這樣違憲、違法的公告,且這樣的通告正式成文的兩天之前發動大規模的迫害行動,說明這種迫害即使是行政手續都沒有履行,更不要說「依法取締」了。

在1999年10月9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這說明「兩高」明白他們無權確定法輪功的性質。

同年10月30日,在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並未提到法輪功,也就是說,這個能行使立法權、能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的國家權力機關沒有確定法輪功是邪教。

對法輪功用謊言和栽贓手段抹黑法輪功最典型事例是,2001年1月23日央視報導的法輪功修煉人「天安門自焚事件」,這漏洞百出的報導卻在全國播放。已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當局的「國家恐怖主義行徑」: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對法輪功的構陷。到目前所有央視播報的有關法輪功的假報導都得以證明,若有疑問本人可以提供一切相關內容的證明報導。

法輪功的一切都是和平和善良的,所以已洪傳全世界114個國家,除中國外沒有一個國家認為法輪功不好,其實在中國也是沒有拿出過法輪功真正的違法行為。邪教就是邪教,不是在這個國家是邪教到別的國家就不是。所以到現在中國也沒有用法律說明法輪功的違法行為是甚麼。

c) 擁有法輪功書籍和有關文藝晚會「神韻」和「九評」光碟不違反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也就是說公民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只要他符合事實不是捏造的,那公民有權利發表意見。請問「九評」光碟裏有不符合實事的內容嗎?「神韻」裏有淫亂的內容嗎?

在長達十年的鎮壓中法輪功學員用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上訪」來向政府反映過我們的情況,但遭到的是強行關押和判刑、酷刑和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所做的一切只是告訴人真相,只是為了停止這場對善良的無辜修煉人的迫害,如果今天中共停止鎮壓法輪功相信誰也不會冒著被抓被迫害的危險講真相的。

二) 在歷史上

上天賦予人的是天良,人一旦失去天良幹壞事時,老天會用各種方法懲罰人,如瘟疫、地震、發洪水等天災人禍,即使老天不懲罰失去天良的人也會自取滅亡,如嚴重的污染會導致人各種疾病,為了錢會製造假貨傷害他人,搞恐怖殺害他人等等等等。對於這些災難哪個政黨也擋不住的,下面用歷史事實說明這些問題。

1)歷史上發生的鎮壓基督徒的羅馬導致覆滅

在2500年前,古羅馬皇帝尼祿栽贓陷害基督徒,結果很多被矇騙的市民隨意殺害善良的基督徒,導致古羅馬發生4次大瘟疫覆滅。

當初判耶穌死刑的本丟.比拉多,當宣判完耶穌死刑,他那被(詳細內容,如需要日後提供)耶穌治好絕症救了性命的獨子比羅當即死亡,他本人也被判流放高盧,所有財產被沒收,過非常痛苦的生活,最後還被下令死刑,那個叛徒猶大上吊自殺,猶太祭司和長老們連同被煽動的民眾們後來都遭到羅馬大軍的屠殺。

2)希特勒殘殺猶太人的後果

希特勒當年對德國發展有貢獻,但他發動了2次世界大戰和虐殺無辜的猶太人和反對希特勒獨裁的人,他本人自殺,其他參與殘殺無辜的人都得到正義的國際審判。曾擁有 「預防性逮捕權」,利用發布監護拘留令和押送集中營的特權的蓋世太保,現被全世界人們共同認為是無所不為的恐怖機構。

當年參與法西斯戰犯曾提出這樣的抗辯理由:他們是軍人,軍人是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他們殺人是執行命令的行為,這些行為是符合法西斯主義下的「法律」的。

對於這種辯解,美籍德國猶太哲學家漢娜•阿倫特非常深刻地指出,這是一種被正常化了的邪惡,它比沒有以職責作為藉口的邪惡更加可怕,因為沒有藉口的邪惡至少還會使罪犯在心靈深處受到譴責,可是有了職責作為藉口,犯罪就成為某些人的職業--正常甚至「正當」甚至「高尚」的職業,罪犯不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這樣,許多人可能甚至為此而成為合法的犯罪狂,在他們眼裏,這些罪惡能夠成為它們謀生的手段和來源,在此基礎上,罪惡必將迅速繁殖,如核裂變一般波及整個社會,久而久之,社會即便不走向滅亡,也會走向混亂和動盪。

3)再看中國60年代發動的文革

1966年當時中國的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發動的文革,並成立了凌駕在法律之上的無所不為的文革小組,10年後被取締,毛澤東則在1976年9月病亡,其參與的人都被清算,文革中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不是法律)迫害老幹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結束後,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等人要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們討回公道,在追查開始前劉傳新趕緊自殺了。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個典型,都是些看守員和審訊員,此外還清查出文革中「表現積極」的警察七百九十三人,共八百一十人,對他們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對他們的家屬只是給了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

4)現執行的迫害法輪功的事情

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及其幫兇已被 「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訴訟國際法庭,並面臨三十多個國家六十一起訴訟,有十二起已宣判定罪。《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也已立案。

法輪功是修善的,所以沒有報復行為,但參與的人員自然得到天譴有離奇死亡和得絕症死亡的案例。

例:央視編輯部主持人羅京得淋巴癌死亡,當年他以冷酷的表情播報了大量誣蔑法輪功的虛假新聞。羅京用嘴造謠栽贓,死時48歲, 口腔嚴重糜爛,不能說話,每咽一口水都痛苦萬分;被中共包裝成全國英雄模範的河南登封公安局長任長霞,在汽車追尾事件中,別人都安全無恙,只有坐在後排最安全位置的她卻飛出車外,且死後三天閉不上眼睛;河北省涿州市東城坊鎮派出所惡警何雪健姦污與他母親幾乎同齡的法輪功學員劉季芝。不久,就得陰莖癌。做了陰莖睪丸全部切除手術,疼的他生不如死,三次自殺未遂。至今,路都走不直……(遭報事例可在明慧網查看)

中共對百姓使用的迫害給中國帶來的是甚麼?如果中共不使用暴力真心為百姓服務,能發生當今國內民眾對公安部門的報復和大量民眾對政府不滿的示威嗎?

結論:

歷史已經給我們證明殺害無辜善良人必將遭天譴,我們現在的所作所為將成為未來的歷史,那我們每個人現在都在扮演甚麼樣的角色? 我們知道人有靈魂,這個靈魂來之何處,要去何處人自己是不知道的,我們每個人是否應該認真思考這些問題。

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用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真理。把現在中共迫害的事情搬上舞台,那所有對法輪功迫害的手段只不過是擋著曙光的一種障礙而已,參與者無論是為了職位還是為了錢都只是扮演著阻擋著真理的角色,天要亮了,誰能擋的住?

雖然法輪功遭受10年的迫害,但走過來的路是越來越光明,從原來被鎮壓隨意迫害到逐步向國際社會呼籲並引起廣泛關注,目前法輪功已經洪傳114個國家(地區),世界各國人民都切身感受到了法輪功帶來的美好與和平,現在國際社會紛紛譴責中共隨意鎮壓迫害中國民眾的暴行。

總結以上對法輪功的迫害,無論在法律上還是道義上參與的都將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輪功是修善的,所以我們只能用勸善的方式告訴真相,對於金珍今怎麼處理完全取決於你們用甚麼心對待。

我由衷的希望你們明白真相,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有個美好未來,但是那個美好一定是善待每一個人的時候才能得到,相信你們參與迫害或打人後,心裏也不好受,不會是有人被迫害死了你們心裏會非常高興,每一個法輪功弟子希望的是你們不要參與迫害,當法輪功昭雪的時候,法輪功弟子不會對每一個悔改的人發狠到懲罰那人不可,我們現在揭露對迫害違法也是希望每個參與迫害者不要把自己逼到絕路。

2500年前對基督徒的迫害引來瘟疫,現在正在發生禽流感,甚麼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不是我們希望發生甚麼,我們希望每一個人幸福,但人喪盡天良就會引來災難,法輪功的精神就是用「真、善、忍」的理念回升人們的道德良知的。

希望你們理解我們的真心,一個藐視生命的政黨,它對每個人都同樣對待的,即使是曾為它賣命的人,到它不需要的時候照樣採取同樣狠毒的方式對待,但一個珍惜每一個生命的人,他永遠用善來解決問題的,最後用我們師父寫的詩來結束我的陳述。

「慈悲能溶天地春 正念可救世中人」

希望每一個華夏兒女明白真相不要遭受苦難,希望每一個華夏兒女幸福。

謝謝!

陳述人:金珍今的女兒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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