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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縣張旭遭五年囚禁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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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明慧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伊通縣大法弟子張旭二零零二年三月在長春打工期間,被惡警綁架並遭酷刑逼供,十一月份張旭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吉林市第二監獄劫持迫害,於二零零八年元旦前後出獄。

綁架後酷刑逼供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早晨,張旭從長春宏明村租房處出來,準備送報紙,走在半路一個岔路口,被從轎車內下來的幾個人前後圍住,把他綁架到車上,車內有被綁架多時的他妻子,惡人把他們送到長春市開發區分局後,隨即去非法抄家,當時屋裏有由他母親一人看的四歲孩子。那些人回來後對他和妻子分開非法審訊,到傍晚,又抬來一個老虎凳,在所長的示意下,有個衣服有警號的男警察領著三、四個穿便衣的青年男子對他用刑,當時手腕、腰部、腳腕用鐵器硌傷;還用針扎指甲,頭套方便袋等;不給水喝,不讓睡覺,謾罵外加侮辱等。其中一個惡徒拿大法書放在張旭胸上,另一個人用大錘打,一邊打,一邊說,這樣沒有外傷,只能打出內傷,然後用水澆身,扒光衣服打開窗戶凍,外面還有雪,再用電風扇吹。

這幾個惡徒迫害累了,就由一個人拿一把板尺看著張旭,不讓他睡覺,稍一閉眼就用板尺打,或用針扎。另一個衣服帶有警號的三十左右的男子做記錄。大概這樣斷斷續續不閤眼到十八日傍晚,由兩個人架著張旭送到長春第三看守所,看守所的警察做傷情記錄後,送到裏面新生號。在黑暗的看守所裏,身體的傷情一直到十月份也沒有癒合。

非法判刑五年

十一月份左右,張旭被開發區惡黨法院以散發七百份法輪功傳單為由非法判刑五年。下達的判決書是八月份就定好的。上訴後得到的結果是一樣的,沒有旁聽,沒有辯護。

二零零三年夏天,大約七月份,張旭被劫持到吉林市第二監獄,分到九監區。四天後,開始強制轉化迫害,十天後送到鉛筆廠小隊勞作。惡警用最流氓的犯人包夾看管他,主要是不許和同樣受迫害的學員互相交流。同年十一月、十二月份,因為張旭向監區聲明四書作廢,在四監區隊長的執意下,私設小號──冷棚內迫害他三天,而又轉到八監區,六監區繼續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月左右,張旭被轉到十監區繼續迫害,因為他拒絕轉化,十一月遭到新一輪的單獨強制迫害。最後終於在元旦前後出獄。

參加迫害的有:管教王元春,犯人張春雨,孟祥飛等。

此前遭受的迫害

張旭被綁架判刑前就曾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三月,張旭和妻子在長春打工,他妻子在長春晚報社淨月分社做送報員,伊通西葦派出所所長和鎮裏的一個幹部帶領一、二個人來到他們在長春的租房處,逼他寫不進京、不上訪等保證書,他沒有寫,警察就將他強行帶回伊通送進拘留所,開十五天拘留票據,而後沒有任何票據繼續關押到二十二日,縣公安局和西葦鎮來人又將他送到縣裏舉辦的強制洗腦班,並揚言不「轉化」(放棄信仰)就教養。最後出來時還是逼迫家人交四百元伙食費。

去長春打工前,九九年十月左右,張旭妻子在坐月子,張旭在家照看妻子,西葦鎮派出所警察施寶君、呂玉成開車闖到他家,逼迫他寫保證書,他沒有寫,惡警就把他帶到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為名,非法拘留七天(當天正是中秋節),拘留期滿後因她不寫保證,警察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繼續關押他,半個月後,才讓本村和家人拿錢(伙食費)接出來。並且還得鄰居擔保,不許他離開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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