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法警察還不斷的騷擾、恐嚇高賢英的兒子、媳婦、外孫,想抓就抓,想審就審,綁架全家,六歲的小孩都不放過,威逼簽字、保證、配合;凍結養老金,斷絕經濟,威脅生存;向群眾施威、施壓,製造恐怖等等。
一、非法入室搶劫、逼走高賢英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六點鐘左右,一夥自稱藍田派出所的六、七個人,沒出示執法人員的證件,就強闖法輪功學員高賢英的家,搶走了所有的法輪大法書籍,還搶走法輪功師尊的法像、兩個MP3及一些法輪功的真相資料。這伙不法之徒偷偷給高賢英攝像,並要挾高賢英明日到派出所去「說清楚」。帶領私闖民宅搶劫的是藍田東升橋社區的片警李友權,參與者還有藍田派出所管稅收的揚帆(音)等。
非法搜查的第二天上午九點鐘,藍田派出所打電話要高賢英到派出所去「說清楚」。高賢英抵制他們的違法搶劫行為,不聽從指使,派出所就不停地打電話找她的兒子、媳婦,說,在你家搜到那麼多東西,你媽不可不來。叫你媽來見所領導。不斷的電話騷擾、威脅,鬧得雞犬不寧。為了避免連累家人,避免遭到更嚴重的迫害,高賢英被迫離家出走。
二、搞株連迫害家人、騷擾親友
高賢英離家出走,藍田派出所不斷打電話威脅高賢英的兒子、媳婦,逼迫他們找回母親。幾天後,有人自稱是派出所的,沒有出示證件和手續,就把高的兒子非法抓去,在派出所辦公室訊問了大半夜。問高賢英有多少兒女,有多少親朋好友,住哪裏,在哪上班,等等,兒子不知說了多少好話才放出來。抓兒子的公安還揚言:下次抓你媳婦。
藍田派出所把高賢英的照片四處張貼,並出告示以千元的懸賞來誘導舉報者。
瀘州市江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唐德榮,與藍田派出所公安陳炳奎、片警李友全,拿著高賢英的照片到處找人,四處騷擾。他們三天兩頭的到高賢英大女兒的家裏、單位去騷擾,大女兒的單位驚恐不已,不敢再要她上班。他們還糾集七、八人,竄到永川高賢英的二女兒家、二女婿的單位兩次騷擾、威脅。據了解,不法之徒還威脅高賢英的兒女,不准他們給母親錢用,斷絕經濟來源。如果是知道女兒給了母親的錢,女婿的工作就要滑脫。
高賢英的親戚住在偏遠的納溪山村,從瀘州坐車幾十公里,還要步行十幾里,他們都追到那裏去騷擾。凡是能了解到、能找到的親戚都沒能倖免。有一次他們誤把一個人當作與高賢英有關係的同修,在沒有證件、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闖進去一陣亂搜,這家人遭到莫名其妙驚擾,而且家中還有病人。這伙兒不法之徒非法查搜一無所獲,還滿腹牢騷。
三、設羅網伺機抓捕、高賢英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九年八月,高賢英在外面流離失所已經幾十天了,準備回家,走到藍田鹿子背處發現有人鬼鬼祟祟監視,此人是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東升橋社區居民、邪黨人員李長芳,發現高賢英後立即報告了派出所。派出所李友權立即打電話找高的兒子,說,你媽今天下午又到重灣來了,領導都知道了。派出所要俠高的兒子配合他們找到高賢英。第二天一早,藍田派出所的所長郭智明帶姓杜的公安等人闖進高賢英家找人,裏裏外外、床上床下都找遍。
此後,派出所無休止的打電話到高家騷擾,不斷的追問高賢英的下落,不斷的向高的兒子媳婦施加壓力,一再逼迫著他們交出人來,甚至還竄到高賢英的姪兒處騷擾六、七次。更為可悲的是,他們到衛校去騷擾正在衛校就讀的高賢英的外孫女,對她恐嚇施壓,說,你外婆煉法輪功。並追問外孫女外婆在哪裏,如看見外婆要按給的電話號碼與他們打電話聯繫。外孫女對這夥人說,你們不要到學校來,同學看見了不知是甚麼事,對我的影響不好。不法之徒迫害法輪功學員不擇手段,想搜就搜,想抓就抓,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沒有保障,高賢英有家不能回,漂泊在外。
四、養老金被凍結 六歲孫子也被綁架
高賢英所在的村子由於國家佔地,他們成為「農轉非」人員。失去土地後由國家以養老金的形式補給生活費。生活上漲,這點錢僅夠維持簡單的生活,這是誰也不能亂動一分一釐的吊命錢。2009年9月中旬,高賢英的兒媳婦到藍田憲橋農業銀行去取婆婆的土地養老金,殊不知養老金被凍結,沒取到。
當晚,藍田派出所所長郭智明帶領姓杜的公安一行三人,闖進高賢英家強行抓人。他們藉口高賢英的媳婦為婆婆取錢,包庇婆婆,知道高賢英在哪裏不說。於是他們大吼大叫:說清楚,為啥取錢?與你媽有啥關係?把人交出來!氣勢洶洶,又抓又扯,要把高賢英的媳婦強行抓走。高賢英的媳婦抵制,他們把她的手都拉傷了。樓下高賢英的侄孫聽到樓上的吼叫,急忙上樓詢問:甚麼事?這三個公安兇惡的反問,你是甚麼人?侄孫回答,我是他親戚。
以派出所所長郭智明為首的三個公安,藉口高賢英的兒子、媳婦包庇婆婆,不僅強行綁架了媳婦、兒子,還把高賢英六歲的孫子一同綁架!
一家三口被當作人質關進派出所,派出所向高的兒子、兒媳施壓,硬逼他們簽字、寫保證,要他們答應配合派出所把母親找到。折磨了大半夜,派出所把抓高賢英的事緊緊繫在了一家人的脖子上。晚上十一點過,一家三口還沒有回來,高賢英的女兒和一些親戚到派出所要人,要人情,兒孫三口才放出來。第二天,高賢英的兒子、姪兒被迫四處去找人。
五、脅迫群眾參與迫害
不法人員拿高賢英的像又開始到處去找,凡是沾親帶故的都被騷擾。惡警對眾人說,高賢英跟你們都有聯繫,如果不把高賢英找出來,發現高賢英在各個地方搞活動,瀘州市市長的帽子都要滑脫。還叫大家要配合,看見了要舉報。不法之徒到處威脅、恐嚇,企圖脅迫所有的人都來參與迫害法輪功。
不法之徒迫不及待的想抓到人,一邊脅迫高的兒女舉報母親,一邊又欺騙他們說,高賢英回來寫個保證就算了。他們還使用離間計,向高賢英的家人煽動仇恨,說高賢英煉了法輪功六親不認,教唆高的兒女不給母親生活費,說:看她能在外面呆多久。
六、迫害高賢英是違法犯罪行為
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高賢英有信仰「真、善、忍」的權利與自由。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制定頒發的所有法律法規,沒有哪條哪款定了法輪功是甚麼教,也從來沒有禁止人們修煉法輪功,所以高賢英修煉法輪功是合法行為。任何禁止與打壓法輪功的行為包括藍田派出所對高賢英的所作所為,都是違法的。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是向人民講述法輪功真相的,了解真相,是人民的權利。因為中共利用宣傳製造了一系列「自焚」、「自殺」的謊言栽贓陷害,污衊、抹黑了法輪功,人們深受謊言的毒害。法輪功學員用資料來講清真相,體現了法輪功學員對社會、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也是公民言論自由的體現,所以高賢英家裏有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是合理合法的。藍田派出所搜走法輪功真相資料,並以此作為迫害高賢英的依據,侵犯了公民思想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是違法行為。藍田派出所到處追找高賢英,逼的高賢英有家不能回,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威脅公民的生命安全,執法犯法,罪責難逃。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規定,人人享有「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的信仰、思想、信息交流沒有國界。法輪功向全世界傳播「真、善、忍」真理,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使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造福於人類社會功德無量。法輪功洪傳了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書籍、音象資料在全世界公開發行,人們盡可以自由尋求,網上可以免費下載。高賢英擁有的法輪功書籍、MP3、法輪功創始人的法像,這些東西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體現了個人信仰、思想、精神的追求,是公民的不可被剝奪的權利,藍田派出所無權搜走。中國是國際人權締約國,保護公民的權利不受侵害必須得以實現。藍田派出所強行搜走高賢英所擁有的法輪功書籍、音象資料,破壞國際人權法,侵犯公民人權,是必須追究的。
高賢英修煉法輪功重德行善做好人、講真相挽救世人不被謊言所害,合理合法,理正、義正,沒有錯。如果一個人偷搶、坑矇拐騙,派出所要找他去坦白交代「說清楚」,對他危害他人、危害社會的行為進行約束,是完全對的。可高賢英是自律的好人,到派出所去「說清楚」甚麼呢?派出所執法的基點正不正,是值得人思考的大問題。藍田派出所迫害高賢英採用的這些手段,就是中共歷年來搞政治運動迫害人民慣用的卑鄙流氓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