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前進公安分局和南崗派出所聯合綁架了在一起讀書學法的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五名年老體弱的學員當天就放了,另外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到佳木斯看守所。
惡警在綁架後揚言「拿錢就放人」,當時在南崗派出所被釋放的五名法輪功學員每人必須被迫交出一千元錢的罰款。後來,當有家屬找人前去市公安局、前進公安分局和南崗派出所打聽消息時,得到口徑一致的回應:「拿錢就放人」。
有的家屬為了使自己的親人及早回到家中,不得不拿出家中的僅有的一點積蓄送給警察;有的原本就家境困窘,不得不借高利貸把人換回來。就在幾天前,他們又放出風來,說某某某被非法勞教兩年,其餘的被非法勞教一年。勞教兩年的要家裏拿四萬元就放人;勞教一年的要兩萬。有的惡人還對家屬說:「這點錢我們得不著幾個,市政法委、『六一零』、從派出所到局裏哪個都得打點。」還有的警察對學員的家屬說:「現在是公安局的最困難時期,市局沒辦法,只好讓抓人弄錢,給每個警察都下達了指標,每人每月必須得抓一個人,否則不給開資。」
中共搞所謂的六十年「大慶」,佳木斯抓了一批上訪人員或疑似上訪人員,將他們關押到佳木斯勞教所。而「十一」過後,從每個人家中勒索了四千元才放人。還有一警察說:前進公安分局更困難,連幹警的午餐盒飯都不給了,原因是今年的七八月間,前進分局的幾個警察夜間酒後執行公務,把佳木斯市勞教所的一個彭姓警察給打殘了(目前仍住在醫院裏),人家要告狀,前進公安分局怕影響不好就想要私了,結果人家要求賠償幾十萬。所以前進分局現在正到處弄錢呢!
從九九年「七﹒二零」到現在,據不完全統計,佳木斯市公安系統在這場迫害中,從法輪功學員家裏勒索的錢財高達四五百萬,僅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陳萬友一人就能勒索去二百多萬元。
正因如此,他們就對不拿錢或沒有經濟條件的法輪功學員加劇迫害。由江澤民一手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非人迫害,之所以能長時間的得以維持,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中共利用「經濟上截斷」的邪惡政策,更是放縱惡警壞人對法輪功學員在經濟上肆意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