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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愛雲從黑龍江女子監獄傳出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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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大法弟子胡愛雲,2003年6月21日在哈市教化廣場,被中共惡徒蒙頭綁架,被哈市局一處的肖隊長、張軍等人惡警上刑,電棍電腳心、大腿內側,灌辣根、芥末油,搶走一台松花江微型雙排座汽車,一台電腦筆記本,一台電腦,兩台惠普打印機及8000多元的存摺等。被誣判十一年。2004年5月12日被關到黑龍江女子監獄至今,長期遭受非人折磨。

胡愛雲被迫多次絕食抗議迫害,遭到惡警及惡警指使的犯人的折磨,包括長時間銬地環、迫害性灌食、不讓上廁所,長期不許洗漱,胡愛雲身體瘦弱,監獄方面禁止家人探視。胡愛雲已對犯案惡警、惡犯提出控告,下面是她的申訴書:

申訴書

申訴人:胡愛雲,女,年齡43歲(生於1966年4月25日),文化程度:高中,民族:漢族,家庭住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幸福鄉曹家,現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被申訴人:

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一處:肖隊長,張軍。
哈市七處第二看守所:科長趙鳳霞,管教勝書偉。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610辦公室主任呂晶華,一監區隊長陶丹丹,監獄長劉志強,獄警曹玷雲、袁晶。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犯人:呂春光(因盜竊判有期徒刑3年),宋淑波(哈市因容留判有期徒刑5年),何影傑(雙鴨山,54歲因殺人判無期徒刑),張秀媛(大慶,30歲因搶劫判9年),商曉梅(犯護哈市55歲殺人判死緩)。

申訴事由:我從2003年6月21日至2009年在這期間我被哈市局一處綁架後所遭受的一切迫害。要求依法追究上述人員迫害我的行為,還我公平,維持法律之威嚴。

事由1:於2003年6月21日在哈市教化廣場我與郭軍、李浩明、付文英,被市刑偵一處綁架。他們把我蒙頭,送至道裏一個小二樓上進行非法用刑,他們特意買了大號電棍、芥末油、辣根。

他們把我鎖在鐵椅子上,市局一處的張軍說:你把那些東西交出來吧(插播設備)。我說:你甚麼都不用問了,我甚麼都不會告訴你的。張軍說:我炸碎你的骨頭渣滓,你也得說出來。我說:死人不會開口的。你別把話說的太絕了。然後他們給我非法用刑。他們把我兩手從鐵椅子前面的鐵板上穿過來,用手銬把手銬起來,然後把鐵椅子放倒在地,這樣我的身體便懸起來,兩手用銬子吊在鐵椅子上,這樣吊了很久。

後來市局一處姓肖的隊長進來問:怎麼樣了?張軍說:「吊很長時間了」,後來肖隊長用銅絲接在我的兩個大腳趾上,另一端接在電棍的兩極上,給我用刑,每次長達30-40分鐘,後來又給我灌辣根、芥末油,他們這樣折磨我很久,才把鐵椅子立起來,把手銬打開。當時我兩手黑紫,腫的像饅頭,已沒有知覺,然後用電棍電我腳心、大腿內側,他們從6月21日晚一直折磨我到凌晨3點多,然後把我送到市7處第二所。

在6月21日他們綁架我的同時,搜了我在哈市香坊區安阜小區的住處,把我的存摺8000多元現金全部搶走,還有一台松花江微型雙排座汽車,一台電腦筆記本,一台電腦,兩台惠普打印機等也被收走。經家人多次索要,他們只把存摺上面的錢返還一部份,其他錢物非法扣押。

事由2:我在第二看守所期間,科長趙鳳霞、勝淑偉(管教),因我喊:「法輪大法好」,把我拖到空的監室用電棍抽打,直到把電棍打彎、打折,當時我全身打的烏紫,全身大面積皮下出血。40多天後即9月21日被送到第一看守所全身很多處都是傷。當時在第一看守所韓金鳳(管教)給做了傷痕記錄。

事由3:我於2003年12月2日晚17時,我被動力分局的兩個惡警給我戴上頭套、手銬帶到外地提外審,車開了很久,把我帶入一所小樓裏,才把頭套取下,他們把我鎖在鐵籠子裏,把我一隻手銬在床側面的一個鐵環上。籠子裏的鋼筋都用軟包裝包著(怕大法弟子撞牆反迫害),一看這就是專門用來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後來有一個當地雇來做飯的人說:這裏是哈市王崗區。在這裏市局國保的肖隊長、安全局姓勝的、姓楊的等人,每天晚上對我提審。我問他們為甚麼給我蒙頭?這是甚麼地方?他們不敢回答我,我絕食抗議他們這種流氓行為,6天後他們把我送回第一看守所。

事由4:我於2004年5月21日被非法劫持到哈市女子監獄,當天我因拒絕穿囚服被集訓隊的呂晶華(隊長)、陶丹丹(幹警)指使十幾個打手(犯人)把我拖進水房進行毆打,他們把我打倒在地,用腳踢我的頭、臉等處,當時我的臉被踢出血,胸部被踢的呼吸困難。他們把我大打完後,用膠帶把我的嘴封上,把我的兩手背到後面戴上銬子,強行剪去頭髮。

陶丹丹對我大喊大叫,對著我流血的臉說:沒有人打你,然後把我押進小號。在小號裏,他們把我兩手背到後面,用手銬長期銬在地環上,除上廁所、吃飯外每天都這樣銬在地環上,手銬的青紫腫的像饅頭,長期這樣銬著拇指都沒有知覺了,打開手銬上廁所時,手臂疼的不敢動,晚上睡覺也把兩手放在前面銬在地環上,長期體罰虐待。

小號裏沒有窗戶,裏面陰暗潮濕十幾種蟲子、蒼蠅滿天飛、像小貓一樣大的老鼠,每天在頭頂上來回跑,長期關押在這裏,看不見一點藍天呼吸不到一口新鮮空氣,我被長期關押在這種惡劣的環境中。

有一天,我與大法弟子王洪潔說話,被曹玷雲(幹警)聽到了,她指使刑事犯呂春光把我倆的嘴用膠帶封上,因勒的過緊,眼睛凸起像要冒出來似的,就這樣兩手銬在後面地環上坐了一宿。

在小號關押不給我被褥,這裏陰冷、潮濕在冰冷的鋪板上根本無法入睡,在我不停的抗議下,四天後才給的被褥。在這裏不許我們洗頭、洗腳、洗衣服,長期下去身上的氣味很大。有一次我近半個月沒洗頭了、沒洗腳,頭很癢我就用他們給我打的洗臉水把頭洗了,被呂春光(犯人)看到了,把一盆水潑到地上,並對我謾罵,隔壁的大法弟子因洗頭被呂春光搧嘴巴子,打倒在地,並把一盆水潑在地上。

2004年12月呂晶華(隊長),有一次把我關押進小號,冬天小號裏很冷、潮濕沒有暖氣,白天坐在鋪板上凍臉、凍鼻子、腳被凍腫,地上的水像要凍冰的感覺,晚上躺在冰冷的鋪板上縮成一團,難以入睡,因小號裏太冷、太潮,早晨起來褥子都是濕的,不能晾曬晚上接著鋪。長期這樣褥子長滿了綠斑。

(1)每天(犯人)8點收工,回監舍休息,我們得10點才能休息。有一次她們說我鋪床早了袁晶(幹警)惡狠狠地把我被褥搶走了,我在冰冷的鋪板上凍的根本躺不下、早晨起來我被凍的便血、便痢疾。

(2)小號的犯人負責打水、打飯,呂春光、宋淑波、任修利、莘普善等人,經常對我們侮辱、謾罵、毆打。一次呂春光未經幹警允許就私自用手銬把我強行吊在小號的鐵欄上,因有規定:不許犯人管理犯人,小號也不許設雜工。所以每次上面來人檢查這裏的幹警,他們就把雜工藏起來。

(3)小號法規定:小號關押不得超過15天,可是劉志強(獄長)每次都違法超期關押,為了抗議這種超期關押和與各種迫害,我與大法弟子張豔芳、呂榮華、陳偉君在2005年5月集體絕食,抗議這種迫害。在絕食期間呂春光等幾個犯人借強行灌食之機對我們進行毆打。呂春光、宋淑波、任秀利、高洪霞等人薅頭髮、打嘴巴子,護犯商曉梅騎著我灌食,有意把鼻子插破鋪板上流了一攤血。

小號裏沒有窗戶不透風、潮濕、悶熱、氣壓低憋的透不過來氣,在暗淡的燈光下分不清白天黑天,再加上絕食每天躺在鋪板上起不來。這樣我絕食40多天,於2005年7月從小號裏放出,她們這次把我關押小號8個月。

我從小號出來後,她們把我關到集訓隊一間沒有監控的房間裏(便衣庫)派幾個犯人看著我。

(4)在2006年2月份,呂晶華(隊長)因我煉功她指使犯人張晶、肖利華(犯人)等人,用手銬想把我銬在床上,我用頭往床上撞,抗議她們的迫害。半個月後她們把我從小號放出,後來她們把我先後伙房的監舍、小號的樓上、大夥房的樓上,派幾個人監視我,進行所謂的隔離。

(5)2006年7月12日,陶淑萍(隊長)又把我關進小號,劉志強(獄長)要求每天只給我們稀粥、鹹菜不給吃飽,並長期關押、長期迫害我絕食抗議。

(6)9月份陶丹丹(隊長)指使十幾個犯人封住我的嘴並戴背銬,強行綁架到十一監區(專門強迫大法弟子所謂的攻堅大隊,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王亞利(隊長)、陶丹丹(副隊長)指使9個犯人24小時監視我,她們不許我盤腿、煉功強迫我穿囚服,不許我隨便出入房間,上衛生間5-6個人跟著,強行我碼小凳。我撞牆抗議這種迫害不碼小凳,後來每天躺在床上。

事由5:2006年12月,她們把我送到一監區,把我關在沒有監控的便衣庫,派勝巧妹、王寶霞、王鳳芝、郭蘭英等人監視我。她們寸步不離的跟著我,不許我與其他大法弟子說話,甚至上廁所都緊緊跟著,一次我上衛生間碰上了一同修,勝巧妹便破口大罵我。

一天早晨我起來打坐,勝巧妹等人一擁而上,在幹警鄧宇的指使下,把我摁在床上,王寶霞掐我脖子,使我喘不過來氣,並用束縛帶把我捆在床上,用繩子綁在腳上,拴在對面床上,把腿拉直,一連捆了三天。後來束縛帶放在勝巧妹手裏,她們可以不經允許,沒有幹警的情況下可以私自捆綁我。

2007年11月,我絕食抗議這種迫害,要求無罪釋放。在我絕食第5天,勝巧妹不顧犯人護士鄭冬梅(負責灌食)的阻攔,強行給我灌濃鹽。使我造成了嚴重脫水現象,頭暈、腹瀉、嘔吐不止,直到晚上8點多鐘犯護商曉梅來給我打針,說是稀釋稀釋,晚上我渾身發熱,胸悶一宿不能入睡,這次我絕食兩個多月。

事由6:2008年3月8日,我再次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要求無罪釋放,直到現在一年多,在這次絕食期間李豔平等犯人借強行灌食之機對我迫害,把我身上掐青撓破,更甚的是張秀園(犯人)用手摳我眼睛、掐我脖子。

到2008年9月5日我已絕食半年身體瘦弱,因我煉功何影傑(包夾)、張秀媛薅我頭髮,把我摔到床上,用拳頭打我臉,何影傑用拳頭打、用手掐,打完後我的頭髮散落一地。我找吳豔傑(隊長)、幹警等人,向她們反映情況,可她們一直躲著我助長犯人打人。

當我與家人接見時揭露此事,劉曉芳(幹警)把我電話搶下,強行把我趕走,從此不許我接見,至今已十個多月。在絕食期間(包夾)何影傑、李豔萍把病號飯(灌食用的飯菜)甚至把病號飯送出去交人。

2008年10月21日,何影傑用很燙的開水給我灌食,在別人的阻攔下才加的涼水。灌食用的胃管是一次性的,可是卻給我多次使用,有時長達一個半月,90多次直到管子變色、甚至老化,而且從不消毒。甚至商曉梅給我與張莉用一根胃管灌食,有的胃管和灌食用的飯盒洗不乾淨,食物還在管子裏存留。一次何影傑特意用很髒的擦地麻布擦灌食的胃管和抽食用的注射器。

在此我請求法庭對我非法迫害的人員給予法律制裁。

我請求法庭撤回對我的非法判決,並對我的身體與精神造成的傷害給予賠償,並返還非法沒收的我的錢物,無條件釋放我,還我自由。

申訴人:胡愛雲

由獄中傳出之時沒寫明日期

此件抄送:
1.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胡康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長: 吳愛英
3. 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孟建柱
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楊
5. 黑龍江省委書記:吉炳軒
6. 黑龍江省政法委書記:黃建盛
7. 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劉義昌
8. 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院長:南英
9. 黑龍江省高級檢察院檢察長:姜偉
10. 黑龍江省人大主任:錢運錄、副主任:劉海生
11.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相關領導
12.哈爾濱市司法局相關領導
13.哈爾濱市政府相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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