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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麥塔斯:西班牙訴江案證據強有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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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記者英梓採訪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日前做出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中共官員,在國際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認為,西班牙起訴是個積極的進展,訴江案證據強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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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

西班牙訴江案──一個積極的進展

大衛•麥塔斯是加拿大聲望極高的著名人權律師,二零零八年「加拿大勛章得主」。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他就西班牙訴江案接受採訪時說:「我認為這是一個積極的進展。」

他說:「在我看來證據強有力,是有正當理由的起訴,只是如何找到合適的方式的問題。理想情況是依據國際法,如果可能的話,由中國在國際法庭檢控這些人。但現在的問題是,中國(中共當局)給這些做壞事的人豁免權,……」

麥塔斯表示,法官就西班牙訴江案目前的裁定是一個開端,我們將拭目以待案件的後續發展。他認為,這個進展明確了在中國確實存在著(迫害)問題,而且必須就此採取行動。

關於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撰寫的《血腥的器官摘取》一書不久前正式發行。該書通過大量的證據論述了迫害法輪功開始以後,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在中國大量存在。

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是群體滅絕

麥塔斯上週一(十一月十六日)在加拿大國會舉辦的新書發布會上說,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是群體滅絕犯罪。去年六月九日,在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舉辦的「國際群體滅絕學者」會議上,麥塔斯以「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群體滅絕的新面孔」為題,論述了迫害法輪功的實質是群體滅絕犯罪。

他說:「在中國,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已被殺害。已經有超過三千名有名有姓的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死,(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放棄信仰。此外,數以萬計的人被殺,以便拿到他們的人體器官,賣給來做器官移植的遊客。中國政府否認所有這一切正在發生的事。它否認活摘器官;它否認殺戮;它否認酷刑。但是,有大量確鑿的證據顯示這些侵犯正在發生。」

「肉體上消滅」──群體滅絕的意圖

麥塔斯認為,不是每個對特定身份群體的大規模謀殺都是群體滅絕。群體滅絕罪必須不只是實際的消滅全部或部份群體,而且必須有(蓄意)破壞的意圖。

接著大衛麥塔斯談到了為了打壓法輪功江集團成立的「六一零」辦公室,他說:「1999年11月30日,『六一零』辦公室召集3000名官員聚集人民大會堂討論打壓法輪功的運動,當時打壓進展不順利。天安門廣場每天都有法輪功學員的抗議。當時,『六一零』辦公室頭目李嵐清宣布打壓新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他說:一句「肉體上消滅」似乎已經為「有意圖」提供確鑿的證據了。問題是將該聲明鏈接到個別酷刑或活摘器官的個案。群體滅絕的定罪,如同任何犯罪的定罪一樣,需要為罪行承擔個人的責任。有關的「意圖」必須取決於被告,而非李嵐清。如果被告是一名要對殺戮負責的中國官員,並知道李嵐清的命令,所需的「意圖」就成立了。

群體滅絕罪犯無法為自己辯解

中共官員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謀殺,基本上有兩種,酷刑折磨致死以及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人體器官。

針對第一點,麥塔斯說:「被控酷刑的官員可能會說,他或她並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但是對『蓄意無視酷刑的相關信息』這一條,他們無法為自己辯護的。國際刑事法庭法規提出,上級應當為在其有效權力和控制範圍內下屬的犯罪負法律責任,如果他們沒能對下屬實施合適的控制,或上級知道、而有意忽略那些明確顯示出下屬正在執行或即將執行這些犯罪,而相關的犯罪活動是在上級的有效的責任和控制下進行的。上級沒有在自己的權力範圍之內採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防止或約束他們的下屬,或將其提交主管當局進行調查和起訴。」

針對第二點,麥塔斯舉了一個例子,曾對猶太人進行人體醫學實驗,被紐倫堡軍事法庭的「醫生審判」判處反人類罪的卡爾-加波哈代(Karl Gebhardt)。麥塔斯說:「在他的辯護中,他的律師辯解說,他用於實驗的對像都是被判處死刑的人。」

麥塔斯說:「可以說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這個同謀者(的罪行)是一樣的。中國政府很可能說器官的來源是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但是很多人從個人的經驗知道,並非如此。這些人包括,那些在監獄給法輪功學員測試血液的、那些選擇法輪功學員做移植的、那些將他們運到巡迴攫取器官源的輕型客貨車中的人。」

麥塔斯說:「即使是那些在程序的最後都沒有親眼看到自己面前的人是法輪功學員的人,如果輕輕一問,就會知道這個(將被活摘器官的)人是誰。通過中共體系外的調查員給醫院及醫生打電話詢問,大衛-喬高和我可以很容易就了解到事實。那麼,該體系內的人一定可以做得到。」

他說:「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證據是如此普遍,並非常容易拿到,那些聲稱他們不知道的系統中的人是故意避而不見。」

軍團規模的煽動犯罪

他提到迫害中的煽動罪,他說:「煽動能夠造成群體滅絕犯罪。」他表示,中國政府通過審查媒體和堵截互聯網進行大規模的反法輪功煽動宣傳。在煽動宣傳中,共產黨和政府的各級官員,包括海外使領館是以軍團規模參與犯罪的。

最後麥塔斯總結說:「通過酷刑、活摘器官,並通過煽動導致這兩種犯罪,已經構成了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犯罪的元素──大面積謀殺有身份的人群,有摧毀該團體的意圖都具備了,群體滅絕罪名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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