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權組織「為了被威脅的民族」協會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在前中共黨魁江××訪問德國期間,以觸犯反酷刑公約,向德國聯邦總檢察院對江提出起訴。德琉斯先生已經在該組織工作了三十五年,是當年訴江的主要負責人之一。
「為了被威脅的民族」協會亞非部負責人烏爾裏希•德琉斯先生(Ulrich Delius) |
「為了受威脅的民族」協會成立了四十年,總部設立在德國的哥廷根,是聯合國認可的非政府組織,中國的人權問題是他們工作的重心。該組織認為,雖然在中國民法中規定酷刑折磨是被禁止的,可是酷刑在中國的監獄和警察局普遍存在;而江××對包括法輪功在內的諸多團體和少數民族,因為有自己的信仰而進行大規模鎮壓。
記者:德琉斯先生,您好。聽到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對江澤民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提起刑事訴訟,您有甚麼看法?
德琉斯:我覺得這是非常積極的一步,江澤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國際刑法上的「普遍管轄原則」因為種種原因一直很少被各國用於司法實踐,而西班牙法庭的這個決定作出了一個很好的榜樣。無論那些踐踏人權的人在甚麼國家、擁有甚麼政治地位,人們都可以提起法律訴訟而將他們送上法庭。
記者:「為了被威脅的民族」協會曾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以觸犯反酷刑公約向德國聯邦總檢察院對江××提出起訴。能談一下你們當時為何起訴江嗎?
德琉斯:十年來我們一直跟蹤了解法輪功受迫害的情況,我們一直批評中國的嚴重人權迫害,敦促他們必須停止抓捕法輪功學員和對他們使用酷刑。這種狀態必須停止。我們也獲得了很多的酷刑報告,我們意識到必須明確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制止這種罪行。
中國簽署了反酷刑公約,如果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問題上他們違反了這項公約,那就必須通過法律程序,使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因為如此,那時候我們決定向德國聯邦總檢察院對江××提出控訴。
我們是獨立的非政府組織,為受到人權迫害的宗教和少數民族說話。中國是我們工作的重點,因為在中國尤其是對有信仰的人群、對少數民族的迫害很嚴重。因此對我們來說採取這種法律行動就很重要。
記者:對於貴協會提起的起訴,中共政府有沒有甚麼反應?
德琉斯:因為我們公開支持法輪功,以及其他團體和少數民族,當然就和中共政府產生很多摩擦,他們一直想方設法將我們從聯合國認可的組織中除名。我們不會因中共政府的搗亂而膽怯,從而放棄我們的目標。
當中國施加這樣的壓力時,我們要立即鮮明地指出,這不是在中國,他們必須收斂。只要中國人權狀況不變,我們不會讓步。
記者:西班牙的此項裁決對中共的影響,您還有甚麼想法?
德琉斯:中國方面總想達到一個目的,就是限制我們的出入自由。通過這種方式,至少可以達到限制中國迫害人權的官員自由出入國境的目的,讓像江××這樣的人不能在國外隨意出行,因為他時刻要冒著被傳喚的危險,並要面臨許多問題。
如果有更多的國家加入進來(對江起訴),就會對訴江的案例有一個巨大的效應,讓他在中國也不能像現在這樣隨心所欲。中共的(黑)手在海外越伸越長,因此我們要制止這種行為,並讓我們的政治家像我們所希望的那樣再次明確地對中國提出來。
記者:謝謝您接受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