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善和救人的心作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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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正好看到明慧上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兩篇迫害真相:《鄭紅霞為夫做無罪辯護 法院百般刁難》、《無辜被勞教 李成順告唐山勞教委員會(圖)》,受到很大觸動,受到很大啟發。我想讓我正好看到這兩篇報導不是偶然的,應該跟大家交流一下對給被非法庭審的大法弟子辯護的一點想法。

一、沒有經濟條件請律師的大法弟子可以自己作辯護

在《鄭紅霞為夫做無罪辯護 法院百般刁難》這篇報導中,講了一個沒有經濟條件請律師的大法弟子自己為被非法庭審的家人做無罪辯護的故事。

報導中說:『鄭紅霞是在法院公然拒絕提供起訴書、甚至拒絕告訴所謂起訴「罪名」的情況下,為丈夫陳韶辯護的。……

十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鄭紅霞來到法庭,還沒進審判庭,就在法庭的大門口被擔任審判長的馮建東硬從手中搶走了辯護詞。……

非法庭審開始時,馮建東又一次威脅鄭紅霞說:「今天『六一零』的人都在場,不准你談法輪功!」鄭紅霞不為所動,要回辯護詞後,在多次受到法官的干擾下,以慈悲祥和的心態基本宣讀完題為「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的辯護詞,其中對法律條文的精闢剖析、對中共惡黨非法迫害法輪功真相的揭露以及對大法洪傳世界盛況的披露,使在場的公檢法、「六一零」人員以及旁聽席上的高校法律系的實習生都得以聽聞真相。法官、檢察官此時已無話可說。

後來鄭紅霞說到:「我們雖然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對待,但我對法官、對法庭、對法律還是懷有信任的。」馮建東態度大變。大法弟子陳韶在法庭上也堅稱:「修煉法輪大法合法,持有和製作大法資料合法。」

在法庭辯論結束時,鄭紅霞當庭勸法官、檢察官化名三退,並勸在場監督的「六一零」、國保警察要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在場的所有人都情不自禁地笑起來。』

看了這篇報導,我被同修的境界深深感動了。大法弟子鄭紅霞請不起律師,就自己為家人辯護,比律師辯護的還要好,辯護中起到了講清真相、救人的作用。請律師是為了甚麼?從法中我們知道,僅僅是為了達到不被迫害的目地就沒有那麼大的威德。把基點放在救人上,才會把這件事的意義引申的更大。心有多大程度想著救人,心有多大慈悲,就有多大威力。路子對了,才會越走越寬。

這個地區的聯絡人同修並沒有通過「集資」去為鄭紅霞湊錢請律師,沒有用人情去做,但是做的比用人情做效果還要好。整體配合,為當事鄭紅霞準備了精彩的辯護詞。當事鄭紅霞也沒有依賴同修「集資」幫助的心,不帶任何人情,在法庭堂堂正正辯護法輪功是合法的。因為不帶人情,因為不要同修的錢、走的正(這點很重要),因為完全從正面辯護,所以比請常人律師辯護的還好。

在上述這篇報導中,可以體會到這個地區修的真好。整篇報導的用詞用語都流露出一種善,能真正感動人。沒有語氣強烈的、誇大事實的用語,沒有對同修的情摻雜在裏面,語氣中性、平和,完全是勸善。這種善,是自然流露出來的,完全是這個地區修煉境界的體現。從中我看到了自己的差距。

師尊說:「大法弟子在講真相中要使人發生變化、要能救了這個人,你就不能觸動人的負面因素。一定要善,才能解決問題,才能把那個人救了。」(《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請律師辯護、或自己辯護、用法律手段講真相、揭露真相,一定要善,不觸動人的負面因素,才能不會越揭露真相、越請律師,越遭邪惡報復重判,才能有好效果。

師尊說:「必須時你就得理智的、清醒的像個修煉人,讓自己的責任、讓自己的正念來主導,然後你真正的善才能展現出來,這就是修煉人和神的不同。這是慈悲,他不是有意的表現,不是人的善惡喜好的表現。不是你對我好了我就對你表現善。他是沒有代價的,不計報酬,是完全為了眾生的。所以這個慈善一出來啊,他的力量無比,甚麼不好的因素都能解體。慈悲越大,那個力量就越大。因為過去人類社會沒有正理,所以人是不會用善來解決問題的,人從來都是用征伐的手段來解決人的問題,所以這就成了人的理。人要想成神、走出人的狀態,那就得放下這種心,得用慈悲來解決問題。」(《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同修用對眾生(法官、警察)的救度的責任主導自己,而不是用對親人的情主導自己,體現出了慈悲的力量。讀者看到這篇報導也感動的流淚。

對比這個地區,我們地區也有同修被非法判刑,也有同修請律師辯護,卻遠遠沒有起到通過辯護講清真相、救人的作用;也有同修沒有經濟條件請律師,放棄了辯護,被秘密非法判刑。

我想沒有經濟條件的大法弟子,可以自己為自己的家人辯護。這不失為一個路子。

自己為自己的家人辯護,好處是可以完全把握從正面做合法無罪辯護,不會因為常人律師的人的觀念,變成「減罪辯護」或「有罪辯護」。唯一欠缺的是大法弟子不懂法律知識,不懂法律程序。這需要整體配合。可以為同修查找、提供法律參考資料。不懂可以學,那麼多不識字的大法弟子「從鋤頭到鼠標」,學會了電腦技術。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有甚麼不能學的呢?有神念就有神跡。我們完全可以像這篇報導中的那個地區的同修一樣,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訴訟程序,準備好辯護詞,做到自己辯護。也可以在請律師辯護的同時,自己也親自辯護,作兩手準備。當然這得根據心性來,不可強為。

二、已被非法判決的大法弟子仍然可以用法律手段講清真相

在《無辜被勞教 李成順告唐山勞教委員會(圖)》這篇報導中,講了一位已經被非法關在勞教所的大法弟子,請律師辯護的故事。

報導中說:『李成順被劫持到河北省第一勞教所(開平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李成順對被非法勞教不服,向開平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上午,李成順對唐山勞教委員會行政訴訟案在開平勞教所開庭,而且不許家屬旁聽。

法庭審理案件本應該在法院,可是卻被安排在勞教所開庭……李成順的代理律師劉巍都說從沒有在勞教所幫人打過官司。……

在法庭上,李成順代理律師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進行了駁斥。……律師還對其他的所謂證據進行了駁斥。李成順也在庭上對被告方所列舉的所謂證據進行了批駁。李靜林律師在最後的陳述中對本案法官馬方明和常青說,基督徒信仰耶穌,李成順信仰法輪功,你們信仰法律,希望你們能夠虔誠地信仰法律,對本案作出公正的判決。』

在上述這篇報導中,大法弟子李成順已經被非法關進勞教所,可是李成順的家人並沒有放棄辯護,請律師到勞教所裏面去給李成順辯護。律師為這位大法弟子做了無罪辯護,辯護起到了講清真相的作用,也是很震撼人的。

我想,已經被非法判決的大法弟子也不要放棄辯護,家人也不要灰心、消沉,有條件的仍可以請律師提起訴訟。沒經濟條件的也不要放棄其它方式的講真相努力。

不要抱著只要我請了律師就能達到甚麼效果的有求心。單純依賴常人律師是不行的。根本上還是大法弟子的正念主導,還是大法弟子通過講清真相使律師明白真相,使法官、檢察官等生出善念,完全把心放在救人上,才能有好效果。

一點粗淺想法,意在拋磚引玉,請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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