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三件事中修去名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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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我是九九年二月份得法的,得法前多病纏身,被病魔折磨的我苦不堪言,生活中一點樂趣也沒有。修煉兩個月後師父給我淨化了身體,我變了一個人似的,第一次真正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懂得了我來人世間的真正目地,為法而來,為法而存在。

我除了集體學法小組安排的每星期兩天學法外,我自己堅持每天上午外出講真相救人。下午學法,多發正念,除了發四個整點外,出去講真相發正念,清理乾淨自己和周圍的空間場,和同修配合講真相發正念,效果甚佳。

有一天,我們四位同修一起講真相救人,上午講退了五十多名,下午又講退了二十多人,自己一合計共講了七十多人,心中產生了歡喜心。接著我碰著兩個五十多歲的婦女,我面帶微笑的說,還沒等我說完,其中一個人照我胸部打了三拳,還如何如何的說。當時我心一點也沒動,只為她倆被欺騙到這種程度不明白真相而難過,回家後還是產生了一點不正的念頭,障礙了正念,接下來兩三天講真相三退不那麼積極主動了。

師父說:「那是為了提高你的心性的。你只要把你當作煉功人,你就能夠把它處理好。」(《轉法輪》)學了師父這段法,心裏亮了,心結解開了,心性得到了提高。再以後講真相就更順利,得心應手了。

有一天,碰到一個小伙子,我剛跟他說了幾句,他就問我:「大姨,你不怕我打電話舉報你嗎?我說:「我不怕,我只是為你好,救人做好人,沒做甚麼不好的事,有甚麼可怕的!你覺得該舉報我嗎?」小伙子無言以對,笑了。我心裏明鏡似的。

有師在,有法在,師父就在我身邊,我怕啥!這一切都是師父在管,師父在做。我們大法弟子只是在這個空間表現動動嘴、動動手腳而已。師父就看弟子的心,就看能否正念對待。只要正念足,想做就能做好,想做就能做成。

師父說:「常人就是為情活著。那麼作為一個煉功人,一個超常的人,就不能用這個理來衡量了,要突破這個東西。」(《轉法輪》)我孫女去濟南上大學,這應該說是好事,高興事。可我被情牽扯的連往車站送都不敢,聽到兒子告訴上車走了,我在家裏大哭了一場。當想到大法中師父講的,想到自己是個煉功人,相差多遠哪!我想到情是個執著,一定要去。孫女放假回來時,見到我也不像以前那麼親熱了,說話也不熱情了,還說和我觀念不同,沒甚麼可說的等等,這一次我沒動心,徹底放下了,環境又變了,一切又都正常了。

在常人中,我對利的執著心也挺重的。形容的說,丟一元錢,我能痛的掉淚。一天,我與同修去市場買菜,買了一位老頭的菜,稱好了告訴一元錢,我掏出十元遞給他,他看了一眼放錢袋裏了,就跟臨鋪的說你有沒有五元錢?但一停,馬上從袋裏拿出四元錢給我,我說不對呀,老頭馬上變臉了,喊:我這麼大歲數了,種點菜不容易,你怎麼好這樣?我還想解釋,見到同修對我擺手,我馬上認識到了是師父利用這個事情去我的利益之心,我馬上對賣菜的一擺手提著菜離開了。有一次,我去買豆腐,我付給她十元錢,應找給我九元,可她將十元當一元找給我,又找給八元,我立即將錢退回,賣豆腐的感動的說:你們修大法的人真好。

越修越感到時間的緊迫,越修越會向內修,修自己才能真正提高心性。越修越知道學法的重要性,加強正念救人搶人,才是大法弟子應做好的第一重要大事。在今後有限的時間裏,更好的做好三件事,做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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