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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陝西寶雞市610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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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2009年10月28日上午,陝西省寶雞市610辦公室在駐寶九六四零一部隊(二炮)俱樂部舉行了所謂的「文藝匯演」。在610辦公室組織的21個文藝節目中,有12個節目都在造謠、攻擊、詆毀法輪功。一位看過這場匯演的人說:「整個文藝匯演就是在往黑裏抹法輪功,怎麼黑怎麼抹!」

其實所謂的610辦公室本身就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在1999年6月10日專門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機構,是納粹蓋世太保在中國的翻版。這樣一個專門害人的機構炮製的所謂「演出」完全是欺騙民眾的把戲。

在上演的第一個節目中,就說某母子倆因為文化程度低,辨別能力差而受了別人的蠱惑修煉了法輪功,觸犯了國家法律,被判了刑。節目一開場給人感覺好像煉法輪功的都是文化程度低,辨別能力差的人。其實不然,現在全世界有上億人在修煉法輪功,很多人都是專家學者、教授、博士,而且很多都是在自己的研究領域有所建樹的人,還有公司老總,政府官員等等,都是高文化、高階層的人士。法輪功最初在中國大陸弘傳時,黨、政、軍的很多高層官員也在修煉法輪功。

大家知道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的準則做好人,而在這個節目中,母子倆卻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觸犯了國家法律。那麼修煉法輪功到底觸犯了國家哪條法律條款了呢?中共到底依據的是甚麼法律在鎮壓法輪功呢?你可能說有啊: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兩院」的司法解釋、刑法第300條。但是,你可知道,這些根本就不是甚麼法律依據!

在這裏我們首先必須明確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在我國究竟誰有權力制定、並解釋法律?中國憲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立法權,只有執行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據此:1999年7月22日,全國上下,媒體大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功的決定》;隨後公安部又發布了一個:依據民政部的取締決定而做的通告。民政部、公安部沒有立法權,它們的決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第一次說:「法輪功是邪教」。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邪教》的社論。江澤民個人和《人民日報》評論員都沒有立法權,他們的話和文章不是法律,他們定誰為邪教不僅無效,而且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1999年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一個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的法律文件:《關於取締邪教,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決定》中根本未提法輪功一個字。既然全國人大並未給法輪功定性,怎麼可能成為鎮壓的依據呢?

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九屆第47次會議,和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79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且不說「兩高」在這裏越權解釋法律,是公然違反憲法的嚴重行為,單說這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未做出甚麼關於懲治邪教的規定,它們在這裏又是解釋誰的法律呢?簡直是荒唐鬧劇。依此而修改的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強加於法輪功,當然也是荒誕的無稽之談了。

很顯然,中共特權集團是利用了許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

結論是:直到今天為止,中國現行法律中根本沒有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鎮壓行為都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

在這個節目中,以及隨後的幾個節目中都說,法輪功違背科學,擾亂社會,是要推翻共產黨領導的政治組織,「圍攻政府和報刊」,所謂的「政治野心大似天」等等。

所謂違背科學,只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拿著科學的大棒在打擊自己知識以外的更高科學。李洪志老師在《轉法輪》中早就論述過這個問題:「我們講的東西非常明瞭,是結合著現代科學和現代人體科學講的,而且講的層次很高。」「有些東西確實很高,談起來像迷信,但是,我們儘量用現代科學把它解釋出來。有些東西我們一講,有的人就說是迷信。為甚麼呢?他的標準就是科學還沒有認識到的,或者他自己沒有接觸到的,他認為不可能存在的,他就認為都是迷信,都是唯心的,他就是這種觀念。這種觀念對嗎?科學沒有認識到的,還沒有發展到這一步的,就能說是迷信,是唯心嗎?這個人他自己不在搞迷信嗎?搞唯心嗎?按照這種觀念,科學能發展、能進步嗎?人類社會也不能向前推動了。我們科技界發明的東西都是前人沒有的,都視為迷信,當然也不用發展了。氣功也不是甚麼唯心的東西,有許多人對氣功不認識,所以老認為氣功是唯心的。」

所說的擾亂社會,這純粹是一個當權者可以安到任何一個要打擊的對像身上的理由。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法輪功創始人李老師講「我們還講了,我們人人都向內去修的話,人人都從自己的心性上去找,哪做的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慮別人。那麼人類社會也就變好了,道德也就回升了,精神文明也就變好了,治安狀況也就變好了,說不定還沒有警察了呢。用不著人管,人人都管自己,向自己的心裏找,你說這多好。」(摘自李洪志老師的著作《轉法輪》)。如此教弟子做好人,怎麼可能擾亂社會呢?相反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說法輪功「政治野心大似天」,是有目的的政治組織,這是中共統治者缺乏統治合法性,對不符合自己思想的人的一種隨意打擊的手段,是中共幾十年來一貫的詭詐做法。法輪功在《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中明確規定「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法輪大法學員,以修煉心性為本,絕對不得干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違者既不是法輪大法弟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負責。早日圓滿,精進實修為本願。」

一說法輪功圍攻政府,很多人就會想到99年的「四•二五」事件。其實「四•二五」事件並不是法輪功學員圍攻政府,也沒有圍攻政府,只是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的上訪,要求政府還法輪功學員們一個公正、合法的修煉環境。由於法輪大法太正了,所以使得那些不正的和不夠正的人感到不自在,99年之前就不斷地造謠、誣陷、攻擊法輪功。有些地方不斷出現不准法輪功學員煉功,沒收學員的書、罰款等不法行為。有些地區公安人員在騷擾學員時甚至向學員展示過公安部98年7月發布的555號文件,其中採取先定罪、後調查的程序,引起各地公安為所謂的搜集證據而進行的騷擾煉功、沒收錄音機、甚至私闖民宅、抄家等等活動。1996年中國新聞出版署向全國發出通知,不准出版法輪功的書籍。公安部還對法輪功進行秘密調查,早就想欲加之罪。但是,調查結果卻使江澤民、羅幹等人大失所望,不僅沒有調查到法輪功的任何違法犯罪證據,反而使一些直接調查的警察了解到法輪功的美好,修煉起了法輪功。

在99年7.20大規模鎮壓前,中共違背自己制定的三不政策,開始在報紙、電台、電視上不斷出現批判法輪功的文章。99年4月11日,科痞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發表了題為《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的文章。在文章中,何祚庥污衊煉法輪功會使人得精神病,並暗指法輪功會亡黨亡國。天津的法輪功學員本著澄清真相,告訴人們何祚庥的文章所指的不是事實,法輪功於國於民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天津市公安局動用防暴警察毆打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導致學員流血受傷,並抓捕45人。當法輪功學員請求放人時,在天津市政府被告知公安部介入了這個事件,如果沒有北京的授權,被逮捕的法輪功學員不會得到釋放。天津的公安亦向法輪功學員建議去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他們說去那裏才能解決問題。此前,類似事件在山東等全國各地多次出現,地方政府不解決。天津學員決定4月25日去北京上訪。其他學員也自發趕到北京。雖然法輪功學員越來越多,但是他們沒有標語、沒有口號,每人捧著一本《轉法輪》看,沒有喧嘩,站的、坐的都整整齊齊,把盲人道都讓了出來,年老的和小孩都坐在隊伍的後邊。有的看書,有的煉功打坐。有幾個法輪功學員不斷的收集用餐後的垃圾,他們把警察扔的煙頭都撿了起來,還把警察吐的痰都擦乾淨了。開始時警察比較緊張,也很兇,後來看法輪功學員都是安靜祥和的,他們也就放鬆了。4月25日上午9點多,朱鎔基等三人來到上訪靜候隊伍中與學員交談,後點了幾個學員去中南海詳談。學員代表們提出了三點要求:(一)立即釋放天津被抓的學員;(二)給法輪功學員們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三)合法地出版法輪功的書籍。都得到了滿意的答覆。就這樣,天津事件得到了解決。這就是「四•二五」事件的過程。

不幸的是,江澤民等人出於一己之妒忌,不顧當時中央其他6位政治局常委的反對,一意孤行,終於在99年7月20日開始對法輪功進行全面公開的迫害。繼而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天安門自焚事件。

對很多不了解法輪功真相的人來說,2001年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事件可能是一個最大的心結,而導致這種誤解和仇恨的根本原因是中共當局的嚴密消息封鎖。如果人們能夠得到一份中央電視台最早的「自焚」錄像進行慢鏡頭分析,就可以看到:當劉春玲正在火燄中掙扎時,有人用物體猛擊她的頭部,劉春玲立即倒地,打擊用的物體反彈,從死者腦後飛出數米遠,這件物體不是順著強大的滅火劑氣流方向飛出,而是騰空而起,逆向朝著拿滅火器的警察飛去。說明這個物體不是滅火器衝下來的,而是擊打腦部的重物。那麼誰是兇手呢?如果把那一時刻鏡頭止住,可以看見揮動的手臂接近劉春玲的頭部,一個身穿軍大衣的警察正好站在出手打擊的方位。很明顯,劉春玲是被謀殺。

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力蒲•潘在事發之後,立即前往在事件中死亡的劉春玲原居住地進行採訪,隨後在郵報上發表了採訪結果:指出劉在酒吧做服務性工作,她的鄰居沒有人看到她煉過法輪功。2001年2月4日,華盛頓郵報發表題為「自焚的火燄照亮了中國的黑幕──當眾自焚的動機乃為加強對法輪功的鬥爭」的驚世調查文章,向世界提供了包括以下幾點在內的事實:

◆劉春玲不是開封本地人,生前在夜總會靠陪吃陪舞謀生;
◆劉春玲曾不時毆打老母和幼女;
◆從來沒人見到劉春玲練過法輪功。

電視中報導:幾名嚴重燒傷病人都首先做了氣管切開手術,這是搶救大面積燒傷病人的慣例,12歲的小姑娘劉思影全身燒傷面積達40%,頭、面部四度燒傷,剛做了氣管切開的劉思影卻能在電視裏聲音洪亮的與記者對話,還唱了一首歌。被海外醫學界人士稱中央電視台「創了醫學奇蹟」。

人身上最容易燒著的是頭髮,可電視裏頭的那個王進東整個身上、臉上燒成那樣子,被報導說重度燒傷,可頭髮卻齊刷刷的沒燒著,腿中間本應幾秒鐘就會受熱變形、燃燒的雪碧瓶也完好無損,瓶子還那麼綠,連顏色都沒變,難道是擺放在那的道具?用最基本的生活常識判斷就知道是在造假。類似的疑問和漏洞還很多。此外,中央電視台提供的照片上的王進東與「自焚」中的王進東不是同一個人,臉部骨架、額頭和耳朵形狀都不同。中央電視台後來為了圓謊,又搬出了第三個王進東。但人們仔細觀察這三個人,可以非常有把握地判斷出他們不是同一個人。

還有,新華社報導,王進東首先點燃火燄,「4名警察立即取出滅火器」「不到一分鐘,迅速撲滅了火燄」。在天安門自焚,是史無前例的,廣場上沒有滅火器,警察也不會背著滅火器巡邏。怎麼可能4個人立即拿出數個滅火器。一名駐北京歐洲記者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從未見過警察帶著滅火器在天安門廣場巡邏。他們怎麼會在今天一下子同時出現?」

其實,對於明白人來說,分析錄像中數不清的漏洞已經是多餘的了。冷靜想一想,在1999年中共迫害之前法輪功已經在中國大陸廣為流傳,1998年官方曾報導全國有7千萬人修煉法輪大法。在迫害之前的7年,從來沒有任何惡性事件報導與法輪功有關,99年的前後,官方電視報紙還多次讚揚法輪功的功效,自殺之類的報導是在99年7月20日,一夜之間才突然出現,如何解釋這種前後矛盾?法輪功遭受迫害以後,到目前為止(2009年)在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上億人在修煉法輪功,為甚麼沒有人去自焚?在中國大陸以外的自由社會自焚起來不是更容易嗎?如果法輪功像中共說的那麼不好,為甚麼在信息流通的自由社會法輪功卻越傳越廣,蓬勃發展?一個叫人「自焚」的功法可能有那麼多人去煉嗎?看的是同樣一本書,煉的是同一個功法,如果這個功法本身真有不好的因素,那在大陸以外地區、國家,也應該有類似現象才合理,為甚麼只有在中國大陸才有這些事?是功法功理有區別,還是鎮壓以後的媒體、輿論導向在造謠?

法輪功既沒有章程,也沒有固定的場所,看過法輪功書籍的人,全國有上億,都可以自稱自己煉過法輪功,法輪功的書籍明確寫著,自殺是有罪的,禁止殺生。法輪功的書籍也明確指出,圓滿要具備高尚無私的道德境界,而不是死亡。這說明自殺行為與法輪功毫無關係。電視中故意把自焚與法輪功扯在一起,就是要挑起觀眾的仇恨情緒,為繼續鎮壓製造藉口。實際上,中共當局製造轟動一時的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因為對法輪功的鎮壓在2001年就已經難以為繼,就連許多警察都不願再繼續迫害法輪功。江澤民一夥不甘失敗、一意孤行,才製造了這一震驚中外的騙局,進一步挑起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法輪功的仇恨,為繼續迫害製造藉口。據透露出來的消息,在天安門「自焚」案發生之前,一些國安局官員和內部警察就得到通知了。那個真正製造自焚的集團才是邪惡的,為了迫害千百萬善良無辜的老百姓而主動製造自焚慘劇,這只有幾十年來殘害人民嗜血成性的中共集團才幹得出來。難怪很多人知道了天安門自焚騙局後都說:中共江澤民集團天安門火燒活人,真夠邪惡的!

看到以上的事實,我想請問鳳翔縣人民檢察院的王君茹(音),你在演講中肆意誹謗法輪功。當你明白了真相,你是否為自己的無知而羞愧?你是否更為了自己被矇蔽、被共產邪黨愚弄而充當了中共邪黨的幫兇而痛悔?仔細想一想,你所說的那些罪惡,不正是中共邪黨的真實寫照嗎?幾十年來,中共邪黨為了實現它莫須有的共產主義天堂,一個運動接一個運動,整得我們的同胞沒有一日安寧,人人為敵,父子反目,母子斷絕關係,不停地劃清界限,為了黨性背棄人性,背棄人倫。父母兄弟、親朋好友、老師同學,誰都可以出賣,誰都可以拉出去批判,再踏上一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只要「黨」需要,甚麼道德倫理都可以拋棄,甚麼傷天害理的事都是合理合法的,都可以毫不猶豫地去幹。請問,這樣的共產主義天堂你還要嗎?「這樣的天堂多麼令人恐怖,多麼叫人毛骨悚然」。我們現在依然活著的人要及早了解事實真相,認清中共邪黨的醜惡嘴臉,儘快抹掉共產邪黨的獸記──退出共產黨、退出共青團、退出少先隊,退出共產邪黨的一切邪惡組織,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否則,只會斷送自己生命的未來!

話劇中說的捐獻家產,斂財,更是無中生有,隨意捏造!李洪志老師在整個傳法期間都是節衣縮食,住的是最便宜的賓館房間,乘坐的是最便宜的普通列車,經常吃的是方便麵(九十年代初的方便麵無法和現在的比,只能說填飽肚子而已)。法輪功辦班10天為一期,收費標準為新學員人民幣40元(折合5美元),老學員(反覆聽課的學員)人民幣20元(折合2.5美元),這是全國氣功辦班中收費最低的。為了不使其他氣功師有意見,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多次要求李老師提高學費,但李老師為了照顧學員的經濟能力,拒絕了。李洪志老師的著作《轉法輪》在大陸出版後,他所獲得的全部稿費只有2萬多元人民幣,這是有據可查的。在《轉法輪》等法輪功書籍遭到中宣部等部門的禁止出版之後,社會上盜版橫行,在整個中國大陸李洪志老師再沒得到過一分錢稿酬。再者,所有法輪大法的書籍和音象資料一直都可以從國際互聯網上免費下載,拷貝、複製都可以,圖書館有借閱,而且不是專門指定的出版商,只要排版沒錯,我們也可購買,試問哪一個斂財的人會這麼做呢?對於法輪功學員教功,李洪志老師早就在《法輪大法弟子傳法傳功規定》中明確規定「一切法輪大法弟子在傳法教功時,絕對禁止收費、收禮,違者已不是法輪大法弟子。」不知道這斂財之說從何而來?說此話的人敢不敢拿出讓人信服的證據來?能不能拿出證據?大肆斂財等惡行恰恰是當今中共邪黨官員的普遍劣跡,卻要賊喊捉賊,嫁禍於別人,共產邪黨的流氓本性可見一斑。

至於說法輪功不讓人吃藥,害死多少人,也是想當然的以訛傳訛。看遍全部李洪志老師的《轉法輪》及有關書籍,絕對沒有一句「不准學員吃藥」的話。李洪志老師只是講了吃不吃藥與修煉的關係。在傳法班上李洪志老師還勸那些不能真正修煉的人有病趕快去醫院,而且一再強調重病人是不收的。許多學員煉功以後,身體變好了,自然就不吃藥了。即便是良藥還苦口呢,誰沒病找苦吃啊?!國家體育總局曾於98年派出調研組到長春和哈爾濱對法輪功進行調研,通過調查了解,長春有十幾萬人在煉法輪功,而且層次較高,有十幾所大專院校的教授、博士導師、高級幹部,還有從工人到知識份子各個層面上的都有,確實功效很顯著。調查報告顯示,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97.9%。中共一再宣傳煉法輪功死了1400人,那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1400人。1990年到1996年七年全國人口平均每年的死亡率是6.61%,按官方統計的修煉法輪功的人數是70,000,000,官方捏造的死亡人數是1400,七年總死亡率是0.02%,平均每年的死亡率是:0.0014286%。從以上統計數字可以足見官方企圖陷害法輪功,相反卻證明了法輪功的超常。況且煉功人大多數都是年紀大的體弱多病的,有些甚至是被醫院判了死刑的人,按常理死亡率應該更高才對啊!可實際情況我相信大家這下都見到了,這對一個老年人、重症絕症病人佔很大比例的煉功人群來說,中國官方推出的甚麼「1400例」只能反過來證明法輪功祛病健身功效之超常!

那麼,這麼好的功法為何遭到中共群體滅絕式的迫害呢?常言說「人各有志」。法輪功修煉者視富貴如浮雲,時時刻刻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對世間政治、骯髒的權力爭鬥無絲毫興趣。還有句話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中共的意識形態破產後,只能依靠腐敗聚攏黨徒,造成整個社會道德越來越敗壞;而法輪功的「真善忍」像亂世中的清流,在短短幾年間引來上億人修煉。這也就是中共不能容忍的所謂「和黨爭奪民心」。中共拋出了「參與政治」、「圍攻」、「天安門自焚」等一系列謊言,欺騙百姓,為迫害法輪功鋪路。

通過以上的種種分析,善良的人們可能都已經明白,中共邪黨才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邪教組織,它控制著中國人,破壞中國傳統文化,破壞人間人倫道德,將人類尤其是當今的中國人一步步拖向地獄的深淵。挾持著善良的中國人不斷攻擊、詆毀教人向善、提升人類道德的法輪大法。

其實,這次文藝匯演參與演出的人員又何嘗不是受害者呢?你們在無知中作了中共邪黨的幫兇,在無知中害了自己!趕快醒來吧,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責,要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做出正確的選擇。同時正告那些依然死心塌地給共產邪黨賣命的黨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都要償還自己所欠下的罪業,最終都要接受上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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