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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高檢署受理台灣法輪功控徐光春迫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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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台灣中央廣播電台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報導,正在台灣訪問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今天(15日)被台灣法輪大法學會遞狀控告迫害法輪功學員,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已受理。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呼籲檢察官立即開庭,傳喚徐光春。

張清溪與法輪功人權律師下午向高檢署遞狀,循刑事途徑控告徐光春違反中華民國的「殘害人群罪條例」,和民權公約中關於維護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權規定。

張清溪表示,二零零一年天安門法輪功學員自焚案是國際認定的造假新聞,當時擔任中國國家廣電總局局長的徐光春不可能不知道。徐光春在擔任河南省委書記時,繼續執行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

張清溪表示,上述殘害人權的行為,是國際不能容許的,徐光春應該在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張清溪呼籲台灣的行政尊重司法,希望台灣司法獨立,趁徐光春在台期間盡速分案開庭,讓國際的罪犯在台灣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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