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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淶水縣劉慶梅控告不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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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明慧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淶水縣永陽鎮政府和永陽派出所不法人員於今年10月7日晚闖入法輪功學員李德志家中抓捕李德志,李德志走脫,但家中財物遭不法人員搶劫。李德志的妻子劉慶梅遭毒打關押。以下是劉慶梅對不法人員的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劉慶梅,女,50歲。河北省淶水縣永陽鎮東壘子村村民。
被控告人:劉文佔,男,淶水縣公安局局長。
被控告人:李振生,男,47歲,永陽鎮黨委書記。
被控告人:牛志剛,男,35歲。永陽派出所所長。

案由:我(控告人)丈夫李德志是一名法輪功學員。今年10月7日晚,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違法事實,也沒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永陽鎮政府和永陽派出所共十幾個人闖入我家,抓捕我丈夫李德志,李德志走脫。他們就發瘋似的對我家野蠻搜查。搶走我家4萬多元的存摺和2萬多元的現金和惠普打印機一台,紙一箱半,大法書9本。我去搶回我的錢,被他們毒打了一頓,並把我帶到永陽鎮政府關押一夜,第二天又送縣洗腦班關押幾天才放回。

我們多次找大隊幹部、鎮政府、縣公安局和永陽派出所,索要搶走的7萬多元錢,他們不但不給錢,永陽派出所6-7個人還在11月20日晚6點多鐘把李德志抓進拘留所,至今未歸。聽說還想勞教李德志。

2009年對被控告人作出的《淶公(永)決字〔2009〕第28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我丈夫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沒有做任何違反法律的事,對他處罰是違法的。相反,處罰決定書中卻隱瞞了永陽派出所和永陽鎮政府搶劫我家七萬多元錢的犯罪事實,被控告人不處罰違法犯罪者,卻懲罰迫害受害者,共產黨的機關就是這樣視法律為兒戲嗎?

申請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的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的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務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規定;根據《刑法》「第四百九十九條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三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控告人特提出以下申請事項:

一、申請淶水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侵害李德志的信仰自由權、人身自由權和我們全家人的財產權的主要責任人的犯罪事實,儘快對3被控告提起公訴;

二、依法撤銷被控告人公安局作出的非法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返還給控告人所有被搶走的七萬多元錢和財產。

四 、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以上被控告人給以國家賠償。

五、請被控告方公安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我丈夫李德志。我丈夫以前患多種疾病,煉法輪功練好了,現在公安把他抓起來折磨他,也不讓他煉功,一旦他出現生命危險,公安和政府將承擔更大的刑事責任。我們還要向國際法庭控告。

六、請求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因非法侵犯我們的住宅、非法搶劫我們的財物和非法剝奪李德志人身自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具體事實和理由:

2009年10月7日晚,永陽鎮政府和永陽派出所共十幾個人闖入我家,抓捕我丈夫李德志,李德志走脫。他們就發瘋似的對我家野蠻搜查。一個叫徐宏偉的警察說:把櫃敲開,幾個警察就用大號改錐把放錢的櫃子敲開了。衣服扔的滿地都是。搶走我家4萬多元的存摺和2萬多元的現金,我一著急就上去搶錢,我說:這錢是我們蓋房用的,這是我們老倆口一輩子的積蓄,你們看看我們這房還像人住的房嗎?錢沒搶過來,被他們毒打了一頓,並把我帶到永陽鎮政府關押一夜,晚上不給飯吃,也不讓去廁所。第二天又送縣洗腦班關押幾天才放回。

我們多次找大隊幹部、鎮政府、縣公安局和永陽派出所,索要搶走的7萬多元錢和其他財物,公安局和永陽派出所說:需要有村委會和證人證明這筆錢是你們自己的,才能給你們。真是叫人哭笑不得,沒聽說自家的錢還要找人證明,這是那個國家的混帳法律。沒辦法,我們只好找村委會和證人作了證明。

即使這樣,永陽派出所不但不給錢,還在11月20日晚6點多鐘把李德志抓走。派出所叫李德志在他們寫的筆錄上簽字,他不簽,就把李德志帶到所長牛志剛家裏,牛志剛私設公堂繼續逼李德志簽字,他還是不簽,派出所就連夜把李德志送進了拘留所,至今未歸。聽說還想勞教李德志。

現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人在煉法輪功,我丈夫煉法輪功難道不不行嗎?他做了甚麼違法的事?他給社會帶來甚麼危害了嗎?都沒有。他煉了法輪功,身體好了,能上山幹活了。脾氣好了對家人好了,對誰都好了,你們可以問問東壘子村的人,李德志到底是個好人還是個壞人?難道國家的法律和政府機關就是專門制裁迫害好人嗎?追查國際組織針對淶水縣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已經發過兩次追查通告了。最近,西班牙國家法庭又起訴了江澤民。控告人強烈要求公安機關立即釋放李德志,退還給我們的錢和其他財物,並且賠償我們損失。請人民檢察院和法院為我們主持正義。

此致淶水縣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劉慶梅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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