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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刑事判決書曝光的內幕(圖)

——揭露石家莊新華區法院破壞立法法自定法律 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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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河北省石家莊法輪功學員王三英的判決終於在2009年1月21日下來了,儘管她是被非法抓捕、超期羈押,儘管開庭審理時20多位旁聽親友見證了律師的精彩無罪辯護、檢察官的啞口無言、法官的無力反駁,但因為修煉法輪功,王三英最終被非法判刑四年。


王三英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8)新刑初字第417號,引用了北京李和平律師、孫紅力律師的主要辯護觀點: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組織;依據刑法300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適用法律錯誤;擁有和郵寄法輪功資料是踐行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的權利,等等。這樣判決書最後的判決結論實在沒有辦法順理成章的導出,新華區法院就破壞立法法、凌駕於全國人大之上,自行制定法律,空前絕後的來個「本院認為:法輪功組織是×教組織……依據刑法第300條判決如下……」

法輪大法洪傳全球80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和平、理性為全世界所公認,迄今為止,沒有被任何國家視為×教,就是在中國的現行有效法律中,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在自己的法定職責範圍裏履行職務,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如果超越了職權,或者所做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則視為越權行為,屬應受法律制裁的非法侵權禍國殃民行為。 我們可以透過對王三英的刑事判決書的解讀,了解更多的司法內幕。

王三英,大專文化,前係河北省優撫醫院保管員。2008年6月3日下午,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民警在對王三英家非法抄家、綁架,2008年10月31日,新華區法院公開庭審,2009年1月21日誣判王三英有期徒刑4年。審判長張中文、審判員張濤、劉月英、書記員王恆,辯護人是北京律師李和平、孫紅力。

王三英是位大專文化、有正當職業的優秀公民

王三英出生高幹家庭,父親曾官職河北省組織部部長、河北省人大副主任。但她卻沒有高幹子弟的惡習,為人正直,從不阿諛奉承。她的小家像所有普通中國人家庭一樣,丈夫外加一個獨生兒子三口之家。因為時運不好,丈夫下崗了,一家人的生活就由三英一個人承擔。秉性倔強的三英,曾經頭暈乏力,患有關節炎和婦科病,被疾病折磨得脾氣暴躁,常跟人吵架。1997年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病都好了。因為法輪功講究「真善忍」,這使得她變得心態平和,再也不和別人頂撞了。在家裏孝順老人、關心丈夫孩子;在單位裏,任勞任怨,工作認真努力,親人、朋友和同事對她的評價都很高。她的丈夫評價說:「她修煉得不錯。所以我從來不反對她修煉。雖然我自己不修煉,但是我知道法輪功好。她的同事氣憤的說:三英這麼好的人,修煉法輪功就是為了修心養性、祛病健身,這在家裏呆著、好好的,怎麼就變成罪犯了。開庭旁聽看到三英時,好幾個同事都心酸落淚了。

因為修煉法輪功被以奧運的名義綁架抄家

判決書上敘述的事由是,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民警在進行實有人口管理登記統計工作時,在王三英家中發現了大量法輪功宣傳品,當場扣押,云云。

王三英家的大量法輪功宣傳品肯定不在客廳裏擺放,民警怎麼發現的呢?如果是人口普查,應該一家不落的挨家查,怎麼一棟樓幾十戶專門查王三英家呢?應該找戶主王三英的丈夫查,應該在公休日每家都有人在的時間裏查,應該是戶籍警或者是居委會查,為甚麼偏偏將王三英從單位叫回家普查呢?

事實上,在王三英被綁架的前幾天,片警已經多次打電話騷擾王三英,稱奧運期間是特殊時期,對法輪功要嚴打,假意提醒注意安全。2008年6月3日下午,上著班的王三英被片警又叫回家,說是要人口普查。片警翟中旗進到王三英家就闖入臥室亂翻,當時被王三英請出家門。翟警不罷休,自己在門外監視,叫來了派出所和國保大隊的警員,踹壞王三英家的木門,沒有出示任何合法證件就把王三英強行帶走了。

在沒有家裏任何人在場的情況下,警察搜查了王三英的家,除了搜走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外,還抄走兩張銀行卡、一個7萬多元的銀行存摺、現金、電腦、打印機、3部手機、玩具手槍等物品。將王三英家的生活物品、孩子學習用品翻查的到處都是,跟遭遇入戶搶劫一般。當晚9點多將王三英的丈夫騙到派出所,威逼利誘他配合警方工作,扣押的物品已經轉移走,她的丈夫不得已才在扣押清單上補了簽字,第二天給她丈夫一份扣押物品清單的複印件。2008年6月4日,給王三英扣上利用×教危害社會的罪名,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警員辦案程序嚴重違法,沒有搜查證、傳喚證,先搜查後立案、私闖民宅、搶劫私人財物,侵犯公民的居住權和通信自由權。其實中共對法輪功、訪民、異議人士的打壓從來都沒有講過法律,法律只是欺騙國際社會視聽的一塊遮羞布,每到中共認為的敏感日,就搞「嚴打」,下令大範圍抓捕、綁架、勞教和判刑。

欺騙家屬、羅織罪名

新華區國保支隊的辦案警察欺騙家人給王三英做工作,讓她承認郵寄過法輪功傳單,說只要是個人行為,就可以結案回家了。但沒想到的是,警方變本加厲,拼湊了3-4份虛假的供詞,以此作為對王三英判罪的證據。 2008年6月12日突然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王三英拘留、轉捕、起訴。

李和平律師為法輪功抗辯

判決書還引用李和平律師辯護意見:中國「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本身違憲,但仍被普遍適用,假設這種違反憲法、違反立法發、違反人類良知和理性的下位惡法可以被執法者選擇性適用,公民也必須無條件遵守,王三英的行為仍然不構成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為她沒有形成組織關係,沒有煽動他人抗拒法律實施的目的,沒有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她只是法輪功的信仰者,認為法輪功不是×教,侷限在私人空間修煉和學習,撿回和接受贈送帶有法輪功內容的書籍、宣傳冊等物品,是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如果因此被定罪,則違反了信仰自由、政教分離、思想(信仰)不為罪的普世原則和憲政精神。公安人員2008年6月3日在王三英家中進行實有人口管理登記統計工作時擅自進入臥室檢查,侵犯了公民合法財產;在刑事案件立案前使用「搜查」措施,所獲得的所謂證據不可以被使用;在發現有法輪功內容的書籍、傳單後已經對王三英行政處罰,卻又在6月12日刑事立案,程序嚴重違法。因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本身違法,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名義對法輪功打壓更具違法性,請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敢於直面現實和良知,實踐法制精神,宣告被告人王三英無罪。

判決書還引用了王三英陳述的觀點:「我認為法輪功不是×教,我是好人,在學好,沒有犯錯,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怎麼卻戴上了手銬?」結果認定王三英「頑固」,成了重判的理由之一。

沒有法律依據,中共法院枉法裁判

整個判決書邏輯混亂,律師願意怎麼辯就怎麼辯,中共法院該怎麼判還怎麼判,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流氓無賴嘴臉。但結論怎麼寫呢,總不能違反判決書的基本格式呀,就在判決書上強詞奪理的說「本院認為:法輪功組織是×教組織……依據刑法第300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決如……」。

著名人權律師李勁松在為法輪功學員曾樹剛二審辯護意見中寫道:信仰包括主觀、個人屬性的價值和無法驗證的超驗主張,是公權力不應涉足的社會私域,是政府絕無理由介入的靈魂事務。政府既無權力確立一種全民的信仰體系,也無權力評判或取締任何一種宗教信仰;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我國憲法第36條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使公民有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法律懲罰的對像也不是該公民的信仰內容,而是該公民的具體犯罪行為本身;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都無權對任何一個公民的信仰內容進行法律上的評價並以此評價作為限制或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的依據。這是文明社會所通行的信仰自由理念。

事實上,在中國的現行法律中都沒有任何的條文規定法輪功是×教,涉及人身自由和名譽清白的大事、涉及一個家庭和眾多親友切身感受的大事,豈是一句本院認為就能不明不白的下判決的。小小的新華區法院破壞立法法,妄自尊大、無法無天,竟敢在判決書中認定×教組織,超越憲法,自定法律,製造冤獄,也太不拿法律當回事了。代理律師認為,橋西區法院院長隋玉林和主審法官張中文已經涉嫌構成枉法裁判罪和利用迷信「上面」指令破壞法律實施罪。

李和平律師指出,有關「懲治×教組織的決定」、兩高的司法解釋,都違反憲法和立法法,因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更何況中國至今沒有任何部門(包括公安部在內)稱,法輪功是×教。它把法輪功歪曲為×教去打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是很荒唐可笑的。 他說:「據我所知,也就是江澤民說過,《人民日報》說過,但他們並不等於法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認定的權力,他們的話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律師表示,有的人說法輪功案件屬於敏感案件,所謂敏感,那只是一些人的說法而已。既然進入法律程序,就應該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待,而不應該被一些曲解法律的人的看法所左右。

中共法院褻瀆法律,破壞立法法,凌駕於人大之上自定法律、枉法裁判、破壞法律正確實施。

程序嚴重違法

1、私闖民宅、沒有傳喚證實施綁架
2008年6月3日在王三英家中所謂「進行實有人口管理登記統計工作」時擅自進入臥室搜查,侵犯了公民合法財產;沒有傳喚證強行將王三英帶走,視同綁架;

2、先搜查後立案
6月12日刑事立案,而公安機關在6月3日已簽發搜查證。

3、與本案無關的私人財物不歸還
判決書都已經下達了,搜走的孩子學習用品和家人的手機等物品一直沒有歸還。

4、嚴重超期羈押
2008年9月9日由新華區檢察院羅萬群向新華區法院提起公訴;2008年10月31日,新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09年1月21日宣判結果,嚴重超審限,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

5、對親友的投訴置之不理
2008年10月31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對王三英的案件開庭審理,兩位辯護律師依據憲法為王三英做了無罪辯護。王三英的親友20餘人出席旁聽。李和平律師以精到的法律知識,旁徵博引,在法庭上作出了正義有力的辯護。當時旁聽的眾人從律師的辯護中,才了解到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而中國的憲法裏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言論自由。原告方和法庭都默不作聲,無力反駁。

庭審後30位親友發出多封聯名信 :呼籲無罪釋放王三英、投訴新華區法院張中文超期羈押等,均沒有回應。

審判公正是建立在程序公正基礎之上的,即程序公正是審判公正的最基本保障。法輪功學員王三英案,正向所有的法輪功案件一樣,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打壓政策下,在邪黨610的操縱下,從抓捕立案開始,到取證、開庭審理等多處嚴重違法,直到最後強行枉法裁判。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的人權保障,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有講過法律,中共的法律早已淪為當局迫害人權、鎮壓善良民眾的工具。

為了正義,一定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王三英的丈夫表露心聲:「過去我只知道法輪功好,但是怎麼好,我並不知道。通過上次開庭,我真正明白了甚麼叫信仰自由。當時法官提不出哪裏不對。昨天看到判決書,我對中國(法官破壞法律實施)現狀特別感到失望。律師的辯護意見法庭一點都不採納,最後判處4年徒刑。想犯罪還沒有犯,而且是想的還沒有做,如何叫犯罪?沒有想到最後是這個結果。(我們)準備接著上訴,哪怕是1%的希望,甚至是沒有希望,為了千千萬萬(的人),為了正義。往往正義掌握在少數人的手裏。我們家的親戚已有40多人簽了字,按了手印,一定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

目前王三英案已經上訴到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刑二庭的王姓法官負責,代理律師李蘇濱和莫律師已經介入。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王三英案二審主管法官:王法官(男)0311-85187230
刑二庭辦公室:孫85187151(可讓其叫人或轉達來電內容)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主管副院長:董建義 0311-85187186(辦公室)
刑二庭庭長:魏淑貞0311-85187158(辦公室)
刑二庭副庭長:呂玲(女)0311-85187153(辦公室)
刑二庭副庭長王峰85187326 13315119295
主管法官:裴衛華(女)0311-85187159(辦公室),手機13931888584
刑二庭辦公室:85187151、(可以讓其叫人,或轉達來電內容)
許廣為(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羅湘英(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保亮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正文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馬江濤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馬貴玲(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康樂街1號  郵編:050051,
刑一庭: 87018949 87030843
主審法官 張中文 87030843,法官張濤、劉月英、書記員王恆,
值班室電話:87038637 辦公室:87039433
院長:隋玉林、郝建峰
具體辦案單位:石家莊革新街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中華北大街
責任人:王重剛(參與迫害):指導員 辦公電話:8520100
片警翟中旗(用腳踢王三英家門)85270138 手機 13722860766
趙承捷 所長 85270098

石家莊新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地址:石家莊市聯盟路(水上公園北門)695 號
政保大隊長:王雲飛 0311-85188078
郭世賢 民警 85188080
朱曉光 民警 85188085

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莊郊區趙陵鋪東三街 ,
郵政編碼:050000;電話:0311-87782024;
所長:劉曉: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副所長:王志彬,辦公室:87755202;
指導員:張宏齊,辦公室:87755202;
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趙更林 辦公電話:87872954轉9011
手機:13930486368
批捕科科長:王維 科長 辦公電話:87872954轉9036 手機:13930119494
羅萬群:主辦此案,13315135932
革新街居委會書記:王軍(參與迫害) 86782153 、86881912 薄紅軍(參與迫害)

相關責任人:(電話區號:0311)
石家莊市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新石北路 郵編050000
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蔡春和
控申科張蘭萍(女) 辦87119498
法紀處處長白文卿(女) 辦87119723、87119720
石家莊市政法委(包庇橋西公安分局,阻擋左志剛被謀殺立案)
地址:石家莊市青園街56號,郵政編碼:050000;
政法委書記,栗進路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呂軍英 86686706
督辦處 王普 86686715
河北省高級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61號,
郵政編碼:050000;總機85186666
信訪辦85186132,信訪處85186526,
江檢察長(左志剛案負責督辦)
控申科副主任
反瀆局姚處長 85186630(左志剛案負責督辦)
反瀆局盧國君副處長 85186630(左志剛案負責督辦)
紀檢王主任(女)85186458
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其江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馬達
河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曉穎
法紀處:0311-83022417,
監察處:83022410,
辦公室:83022407
技術處85186535、85186529、85186427
石家莊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莊市元南路90號(槐安路高架橋東頭,加油站南邊),郵編:050000
督察辦電話:86863070
控申辦電話:86863386
政保大隊
值班室0311-86862420,86863020市公安局總機查號台:0311-86862114
大隊長鄧方、警員王曉峰
李興山
河北省政法委電話: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訪處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訪副處長張建旗
河北省公安廳,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69號,郵政編碼:050051;
電話總機0311-83033941轉
省長助理、書記、廳長俞定海,
廳長 劉玉順
副書記、副廳長李力,83837898
副廳長馬玉蟬,
副廳長曹愛平,83809999
副廳長 鄭 曉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士良
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魏晉虎,副局長陳國平
河北省公安廳紀檢委舉報電話:0311-83033093
河北省公安廳投訴檢查科 電話:0311---85183399轉2020
石家莊市政府: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郵編:050011
朱浩文:常務副市長
吳顯國:石家莊市委書記
馬靜:副市長,86688809
信訪辦87852933,
橋西區政法委信訪辦,
綜治辦,88606609
辦公室83021577
王書記83033924
河北省紀檢委,河北省紀檢委,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2
監察廳
糾風室85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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