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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法院剝奪辯護權 律師集體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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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記者英梓報導)近日,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遭到瀋陽皇姑區法院非法刁難的十位律師決定採取行動維護律師的辯護權。

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開庭構陷六位法輪功學員。法院以「安檢」為名刁難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十位正義律師拒絕配合法院的這種違法行為集體退庭。非法庭審在沒有律師到庭的情況下持續了兩個多小時,最後草草收場。

藉口安檢 大規模剝奪律師辯護權

十位律師之一、來自北京的王雅軍律師向記者介紹了十位律師出庭辯護受阻的經歷,王律師說:「開始,張姓副院長和主審法官把我們叫到會議室,說了一些要求。說甚麼上級有規定,(對法輪功的定性)性質不能變。我們告訴他們,我們會依法辦事。」

據王律師介紹:後來辯護律師們上到五樓,看到法庭門口有一些法警手裏拿著金屬探測器,要對我們的身體和帶的包進行安檢。

蘇士軒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們當時拿給他們看了最高法院的規定。」蘇律師所指的這個規定是在二零零四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法發[2004]14號),規則規定:司法警察執行安全檢查時:(一)對公訴人、律師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應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二)對參加庭審活動的訴訟參與人、第三人和參加旁聽的人員,在進行查驗和登記的同時,還應進行人身安全檢查、隨身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

王律師說:「平時,他們是不安檢的,公訴人也不安檢。我們親眼看到該案件的公訴人沒有進行安檢就進入了法庭。我們覺得法院這樣做對我們不公平,是違法的,帶有歧視性。」

本案的另一位辯護律師來自瀋陽的高鳳泉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說:「當天法院刁難我們,不讓我們進去。不安檢就不讓進,而安檢又是違法的。」

法庭堅持對律師們進行所謂「安檢」。律師們沒有配合法庭的指令,憤然離開。據蘇律師介紹,原本定為一天的庭審,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就匆匆結束了。蘇律師說:「沒有辯護律師的庭審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王律師認為,這種大規模的剝奪律師辯護權的例子,在中國還沒有有聽說過,相信在世界上也不見得有。

司法局下令律師不准做無罪辯護

事實上,剝奪律師們辯護權的行為在開庭兩天前就開始了。二月四日,參與此案的所有本地律師都接到了瀋陽市司法局徐柯和區司法局畢科長的電話,不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不能改變「定性」。

蘇律師接受採訪時說:「做不做無罪辯護是律師的事,司法局的規定是不公道的、也是不合適的。對律師來講,事實上,辯護權就被剝奪了。」面對威脅,律師們並沒有讓步和妥協,蘇律師說:「我們還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的。」

高律師說:「我是一個律師,從法律的角度考慮這一問題,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我認為(我的委託人)不構成刑事犯罪。」高律師認為司法局的這一做法是違法的,他說:「他們根據甚麼理由讓我們做有罪辯護?他們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

王律師說:「司法局干涉律師辦案是違法行為。司法局在行政管理上是律師的上級部門,但是辦案要依據事實和法律。我們律師們讓司法局拿出書面的東西,他們都不敢給,其實他們自己也知道,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凌駕於法院之上的「六一零」組織

開庭前,皇姑區法院的副院長張某本來想採取靈活變通的方式,讓律師們作口頭保證安全性問題。為顧全大局,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們當即答應。

不久,該院院長王曦進來稱,已向有關黨委及上級法院請示,因本案極為特殊,仍然決定律師必須經過安檢才能出庭,否則便會在辯護人缺席的情況下開庭審理。此時張副院長也出爾反爾,只要求口頭保證的諾言已經不算數了,律師們只能無奈離開。

這裏的「上級」,據王律師介紹說,包括瀋陽市中級法院、遼寧省高級法院和瀋陽地方黨委、「六一零」(江氏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王律師說:「這種案件都是聽『六一零』的。」

被構陷的法輪功學員

蘇士軒律師是第一次辦理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他說自己是接受了蔡宗斌八十一歲老母親的委託接受此案的,蘇律師說:「她的母親來到我的辦公室,說要見自己的兒子,委託我為他的兒子辯護。」

蔡宗斌今年四十八歲,家住沈河區南順城路紅星小區,原是瀋陽市壓力鍋廠噴漆工,修煉法輪功前嗜好煙酒,每天下班就是和一些朋友打牌吃喝,生活沒有目標。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整個人都變化了,戒掉了煙酒,變的穩重,成熟,尤其對母親更孝順。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瀋陽市公安局夥同亞明派出所惡警,綁架了蔡宗斌,惡警們搶下了房門鑰匙,非法抄家,因家裏沒有甚麼值錢的東西,惡警們空手而歸。

王雅軍律師是劉桂鳳女士的辯護律師。今年五十歲的劉桂鳳沒有太多的文化,但是因為修煉法輪功,使身心受益,罹患多年的各種病症不治而癒。為了讓周圍更多的人受益,就在所住的小區內散發了一些光盤和小冊子。王律師說:「她的行為沒有損害到任何人,沒有任何危害性。」然而,警察非法關押劉桂鳳女士的藉口,卻正是這些沒有危害的行為。

在奧運前夕,中共以「安全穩定」為藉口,先後將瀋陽市百餘位法輪功學員綁架。與劉桂鳳同一天遭綁架的另一位法輪功學員是吳業鳳女士。

今年四十四歲的吳業鳳,家住瀋陽市沈河區正義小區,法輪大法的修煉使吳女士身心受益,變得更加善良無私。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五日,吳業鳳被瀋陽皇姑區亞明派出所惡警跟蹤、綁架,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吳業鳳被綁架後即絕食反迫害,遭到惡警野蠻灌鹽水、灌食,一度生命危急。七月二十三日,瀋陽市皇姑區檢察院下達非法批捕令,並為達到對吳業鳳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的邪惡目的,將案件退回公安局進行所謂「補偵」。吳業鳳近況被惡警封鎖消息,令親友極為擔憂。

為吳業鳳辯護的高律師認為,吳業鳳是一個善良的弱女子,根本構不成破壞法律實施罪。

正義律師們的維權抗爭

中國的法庭為何要採取這種違法方式刁難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呢?王律師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我想他們是想通過開庭前的不公正待遇,顯示他們的權力。如果我們接受這些歧視性的做法,在法庭上,就要進一步忍受他們的打壓。他們就可以達到控制庭審的目的。」

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另一個例子很類似,那一次,王律師在成都武侯區法院為法輪功學員鐘芳瓊辯護時,當時法院規定,辯護律師和旁聽人員只能走後門,而公訴人可以走前門。律師據理力爭,一個小時後,法庭允許律師走前門。

律師們均表示,這個案子不能這樣不了了之。王律師說:「我們已經就皇姑區法院剝奪我們辯護權的事件向全國律師協會、北京律師協會提出呼籲。昨天,北京律師協會的人打電話給我,對此事表示關注。我們還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和檢察院等三級法院,以及全國人大發出控告信。希望他們對這次大規模剝奪辯護權的事件進行監督。同時向皇姑區法院發出抗議信。」

王律師說:「信仰是憲法保護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今天是法輪功受到不公正待遇,明天可能就是其他信仰的人。保護別人的權益不被侵犯,就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我覺得必須有人能夠為他們(法輪功學員)說話。作為律師,本來就應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王律師很欽佩高智晟律師在法輪功受迫害問題上的正義敢言,他說:「高律師的勇氣是常人達不到的,值得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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