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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被綁架,患病女兒失去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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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江西九江市廬山區大法學員殷進美,於2009年2月16日在五七二七廠遭惡警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九江市看守所。她家有一個長期吃特級低保的有病的女兒急需她護理。

殷進美,女,56歲,九江市廬山區蓮花鎮東城社區人。在修煉法輪功以前,身體體弱多病;煉功後身體變得健康,十三年來從未花過國家一分錢醫藥費。在修煉大法後,努力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她家住在原九江國棉二廠附近,長期在二廠農貿市場購買物品,菜場做買賣的人一致評價她人品好,守信譽、買東西從不讓對方吃虧,別人多找了錢她馬上退回給別人,菜場賣肉的多次在別人面前誇獎她說:「煉法輪功的人真好」。

殷進美2009年2月16日在五七二七廠給人講真相,遭到五七二七廠派出所惡警塗大毛、黃川非法劫持並非法抄家。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於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規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說: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說: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不違法,更不是犯罪。他們製作、散發有關法輪功資料是信仰自由和傳播信仰的自由。勸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是公民對一個政黨提出自己的看法,也是法律賦予他們思想自由的權利範疇,他們沒有任何刑事犯罪傾向,沒有傷害其他人。法律只能針對人的行為,不針對人的思想。

一些正義律師們也正告那些侵犯公民權利的公職人員:「國家以人權為本,主權服務人權」,是人類顛撲不破的真理,對當事人的不公,就是對公眾的威脅和挑釁,就是在曲解法律、踐踏人權,誰公然侵犯人權,誰就必然要付出高昂代價。他們呼籲:「尊重憲法、尊重人權,落實信仰自由原則,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還司法本來面目」

在此奉勸九江市廬山區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人員:請你們一定了解法輪功真相、認識到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善待被非法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尊重人權、尊重法律、敢於面對自己的良知,明辨善惡是非,立即無條件釋放殷進美,為自己的將來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迫害相關單位:
五七二七廠(長化)派出所電話:0792-8352110
九江市廬山區公安分局電話:0792-8251045
九江市看守所辦公室電話:0792-8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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