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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監獄幹警叫囂「打了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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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我丈夫是2007年初被投送黑龍江省大慶監獄,到大慶監獄至今已經兩年多,我和家人在一年前總共見了三次面,後來大慶監獄以我丈夫不穿囚服為理由,不讓會見。現已經一年之多沒能見到我丈夫。

2009年2月24日有消息說網上有我丈夫被獄警毒打的消息,我的心頓時懸起。消息說我丈夫和另外三名在押人員被三名幹警手持警棍,5天毒打9次,現臂、腿、臀等部位傷勢較重,已經臥床不起。我不敢相信這是真的,一個人的血肉之軀,在短短的5天內,怎麼能經得起這九頓棍棒相加,現在情況怎樣?我憂心忡忡。

2009年2月25日,我和兒子早晨4點起床坐火車趕到大慶監獄,找到他所在四大隊的大隊長要求會見。大隊長說他不穿囚服,不准會見。我再三要求電話溝通,大隊長撥通了四監區的電話,電話裏我問丈夫:「身體怎麼樣?」他說:「死不了。」我趕緊追問怎麼回事?他就不說了。

2009年2月27日 ,我和兒子趕早車再次來到大慶監獄,他們開會到10時55分結束,我艱難的爬上三樓王家仁獄長辦公室,我說:「王獄長,我是心臟搭橋的病人,我來一次不容易,我就想和你談談」。當王獄長聽說我是為丈夫挨打之事而來時,他讓我去找四大隊的領導,然後讓四大隊的領導再向他反映情況。我只好回到四大隊。一進門,四大隊程大隊長說:「你又來幹甚麼?」,我說:「我為李洪奎挨打的事情來的」,程大隊說:「沒有的事,我怎麼不知道?」於是我向他反映四大隊副監區長褚忠信、指導員劉國信、李金浩三幹警手持警棍,5天9次毒打我丈夫李洪奎。程大隊長說:「午休吃飯,下午再處理」。

下午,程大隊說:「李洪奎違規違紀,警棍是打我們自己的嗎?」我問程大隊:「這麼說幹警是打人了,是因為違規違紀才打人,那具體行為是……?」程大隊說:「李洪奎衝擊監獄大門、衝擊隊列,在監獄裏要當頭,叫起床不起床……」,我說程大隊你說這些我都不相信,只有見到李洪奎與他對證,我才相信。程大隊說:「他不穿囚服,不讓見!」

我要求程大隊往監區打電話,進行核實。經再三要求,程大隊把電話打進監區,我與我丈夫核實幹警打人之事。經李洪奎證實:四大隊副大隊長褚忠信、劉國強、李金浩手持警棍,5天9次毒打我丈夫屬實,同時否認程大隊所羅列的各項罪名。
  
2009年3月4日沒有消息,我心急如焚,到大慶司法局反映情況,監所科李先生與大慶監獄四大隊程大隊長聯繫,安排讓我見我丈夫。我和兒子打車到大慶監獄程大隊辦公室,程大隊還有幾名幹警在,他說:「你又來幹甚麼?」我說:「幹警打我丈夫的事還沒處理完」。程大隊說:「打了活該,打死了你還得(děi)了,給你10萬、20萬!你還掙著了。」還說:「你能告,你就告去,到北京去告!到聯合國去告!」

我說:「你們讓我去告,我就去告!」就這樣沒有見到我丈夫,卻生了一肚子的氣回來。

我很困惑,現在新聞媒體沸沸揚揚的報導雲南「躲貓貓事件」,國家也非常重視監獄幹警執法活動規範化,先後出台了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6條禁令》及《黑龍江省政法幹警執法活動6條禁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對在押人員的會見、警械的使用、禁止毆打、體罰在押人員等都有極其明確的規定;而大慶監獄竟然頂風而上,公開叫囂「打了活該!打死了給你10萬、20萬!」這是對法律的藐視、是對生命的藐視!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大慶監獄辦公樓大廳佔據整面牆的電子顯示屏的上2/3是對違紀幹警的處罰,下1/3是《監獄人民警察6條禁令》:一、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二、嚴禁違規使用警械和警車……;《黑龍江省政法幹警執法活動6條禁令》:四、嚴禁刑訊逼供,虐待被監管人員,違者給予黨政紀處分;造成人員傷亡的予以辭退或開除;……。一樓大廳裏《6條禁令》一刻不停,循環往復播放,電子顯示板更是四大隊幹警每天數次進出的必經之路,然而毆打在押人員仍然不可避免的發生在不足百米之遙的監獄大門裏,公然叫喊:「打了活該!」,他們說:「打死了你還得了,給你10萬、20萬!」

難道10萬、20萬就可以隨便要人命嗎?聽了他們的一席話,我的心不由抽得緊緊,不由更加擔心我丈夫的安危……我徹夜未眠,不能讓「躲貓貓」的事件重演,不能讓他們奪走我丈夫的生命!他們讓我到北京去告!讓我到聯合國去告!無奈,為了我丈夫的生命安全,我只好啟程……

控 告

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您好:

現就大慶監獄幹警毒打我丈夫李洪奎一事,向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控告如下:

我丈夫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郵政局職工,因信仰問題被判入獄,於2007年初投入大慶監獄。大慶監獄,以李洪奎不穿囚服為理由,不允許家屬會見。至今已經一年之多拒絕家屬探望,剝奪了我們家屬的探視權利。

2009年2月17日,大慶監獄四大隊以整頓為名,是副監區長褚忠信和指導員劉國強、指導員李金浩同時參與,他們三人違規使用警棍,毆打在押人員李洪奎和另外三名在押人員,5天共毒打9次,致使我丈夫臥床不起。

我們家屬心急如焚,時刻擔心李洪奎的安危,於2009年2月25日我們去大慶監獄要求探望,與以往一樣沒有得到准許。

2009年2月27日我和兒子再次到大慶監獄,要求探視我丈夫李洪奎的傷情,仍然沒有得到批准。當我提出李洪奎被打傷要求會見,程大隊長先說不知道,後又說:「李洪奎違反監規,衝擊監獄大門、衝擊隊列、在獄中要當頭,因此監獄必須制止」。為了核實李洪奎被打的原因、傷情及罪名,家屬強烈要求,四大隊程大隊長用辦公室的電話撥通了監區電話,我與我丈夫核實了基本情況,經李洪奎證實:監獄幹警打人致傷情況完全屬實。李洪奎否認獄方所羅列的各項子虛烏有的罪名!

現強烈要求:

1、立即批准探望我丈夫李洪奎傷情,並給予必要的檢查治療。
2、必須保證今後不再發生此類事情。
3、必須嚴懲打人兇手。
4、每月必須保證正常的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押人員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大慶監獄四大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侵犯了在押人員會見親屬的權利;四大隊副監區長褚忠信、指導員李金浩、劉國強他們違反了《監獄法》第46條規定,違規使用警械、違反了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6條禁令》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違反了《黑龍江省政法幹警執法活動6條禁令》第四條的規定。懇請上級領導能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及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6條禁令》、《黑龍江省政法幹警執法活動6條禁令》依法查處,以保證在押人員的生命安全。

此致

李洪奎家屬

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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