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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級法院黑箱作業、陷害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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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二日】二零零九年初,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法院秘密開庭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許鵬一案,枉法重判許鵬、籐獻茹、邵長普、付麗紅、姜宇庭、劉寶琴六名法輪功學員八至十二年重刑。六名法輪功學員不服非法判決,上訴至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結果六學員家屬全然不知。

面對非法判刑,六學員家屬非常氣憤,他們聯合聘請了十餘位北京正義律師組成的律師團為自己的親人進行無罪辯護。

律師接受家屬委託後多次打電話給相關部門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但有關部門相當抵觸,不接電話、不告知二審何時開庭、不提供任何相關資料,使案情進展非常艱難。經家屬多方探聽四月八日下午才知道九日上午中審開庭,此時通知所有律師到場辯護已無可能,只有兩位律師連夜趕到松原。

四月九日上午審判開庭之前,兩位律師遭到不讓到庭為當事人辯護等無理要求,兩位律師據理力爭,法庭方面才允許介入。

在辯護過程中,兩位律師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從法律角度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義正辭嚴的指出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迫害法輪功違法,法輪功學員傳《九評》、講真相、發光碟等行為是維權行為、是言論自由,不觸犯任何法律條款。

非法審判過程中,法輪功學員邵長普提出自己遭到警察灌4瓶芥末油等酷刑迫害,要求追究行惡者法律責任,法官卻問「有證人嗎?」當證人兩次站起來說「我可以作證」時,法官卻說無效,禁止證人作證。

辯護過程中,法輪功學員提出官方有許多所謂的「罪證」材料是虛構的,強加的,不真實的,如100本小冊子說成500本、沒有刻錄機說成有刻錄機等等,誇大其辭,隨意編造。

面對律師提出的有效辯護,法官多次無言以對,但仍然維持原判,草草收場,讓包括律師在內的所有人都震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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